⑴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怎麼申報
企業應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的企業,自下一年度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公示依據。本系統信息公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系統功能簡介。本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查詢和異議等功能。
(1)怎樣進行工商徵信網上申報擴展閱讀:
信息說明
1、本系統公示的信息來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及市場主體,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本系統使用過程中如有問題,可撥打市場主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主頁下方的業務咨詢電話或技術支持電話。
工商公示信息
該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門提供,從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體通過各級工商機關使用省局業務系統辦理登記或備案等業務完畢後,該商事主體的信息實時同步在此系統公示。
1、登記信息
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投資人信息及企業變更信息。
2、備案信息
包括企業主要人員信息及分支機構信息。
3、行政處罰信息
包括企業因違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規被工商部門作出處罰的記錄。
商事主體公示信息
該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體按照規定報送、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和獲得許可的信息,商事主體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