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查立案沒立案
立案沒立案的查詢方法有:
1、詢問對方或法院傳票通知;
2、到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
3、網上訴訟服務平台上查詢等。
立案結果查詢方法具體如下:
1、詢問對方或法院傳票通知;
2、到法院立案庭查詢,報對方名字、身份證號碼或到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
3、到法院的網上訴訟服務平台上查詢,要求有開通此服務。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第一百一十三條 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第一百一十五條 偵查的一般要求,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2. 我在公安局報案,怎麼在網上查詢我報的案的進度
摘要 可以搜索本地網上公安局,或者本地公安微信公眾號查詢。在「網上公安局」,查詢案件受理、處理情況。凡是在經開分局立案的案件受害人,憑身份證和密碼登錄,即可在「網上公安局」的立案公開查詢欄目隨時查詢案件的辦理及進展情況(僅能查看本人報案情況)。公開的內容包括主辦民警的姓名、電話,案件受(立)案、嫌疑人處理、涉案財物追繳情況,以及法律要求告知的辦案階段結果等,但不公開具體案情
3. 法院網上立案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登陸省市法院網,進入案件流程查詢,點擊網上立案。
2、當事人或者代理人點擊「創建網上立案」,進入網上預約立案登錄界面。
3、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登錄系統:
(1)證件號碼登錄。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過「律師、參與人或者當事人」通道,以證件號碼和密碼的形式進行登錄。首次登錄的,需要先行注冊。
(2)律協會員登錄。屬於律協會員的律師也可以通過律師協會服務系統中的登錄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登錄。
4、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登錄網上預約立案系統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選擇一審立案的管轄法院、案件類型和具體案由。確定後,點擊「創建」,進入網上預約立案系統的填寫頁面。
5、當事人或者代理人預約一審民事類案件的,應准確填寫訴訟標的額;預約執行類案件的,應選擇執行類型,並准確填寫申請標的金額、執行依據及執行依據文書編號等內容。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需准確填寫相關身份信息。依據當事人的性質正確選擇「添加自然人」、「添加法人」或者「添加非法人組織」,並根據下拉框進行填寫。
6、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寫完身份信息後,應按照要求上傳起訴狀(申請書)、身份證明及委託手續、必要證據材料等起訴(申請)材料。
7、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寫與訴訟材料上傳工作後,可以點擊「提交」,網上預約立案完成。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在「網上立案列表」項下查詢預約立案案件的相關信息。
8、網上預約申請需要補正材料的,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應按照要求補正訴訟材料,並重新提交申請。
9、網上預約申請審核通過後,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書面起訴(申請)材料前往預約立案法院辦理立案手續。以上就是省法院網上立案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 怎麼查法院立案信息查詢
一、詢問對方或法院傳票通知。
二、到法院立案庭查詢,報對方名字、身份證號碼或到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
三、到法院的網上訴訟服務平台上查詢(要求有開通此服務)進度。
四、各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提高辦案效率、方便人民群眾,已經建立人民法院網路訴訟服務中心。法院服務平台上獲得全新的訴訟服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十三條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網上怎樣查詢有沒有立案
法律分析:查詢法院是否立案的方式:詢問對方或法院傳票通知。到法院立案庭查詢,報對方名字、身份證號碼或到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到法院的網上訴訟服務平台上查詢(要求有開通此服務)進度。各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提高辦案效率、方便人民群眾,已經建立人民法院網路訴訟服務中心。法院服務平台上獲得全新的訴訟服務。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6. 網上如何查詢有沒有立案
法律分析:到最高法院的訴訟服務網上,輸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查詢到法院是否已經受理他人起訴自己的案件,是哪個法院、哪一位法官辦理的、什麼時間立案的,等相關信息。法院立案的流程、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 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 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7. 網上怎麼查自己是否被起訴立案
如何在網上查詢自己是否被起訴開庭?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來查詢。
第一種途徑,可以打開人民法院公告網,網頁的最右側有「人民法院公告」這一欄目。然後打開「公告查詢」,在表格里填上內容即可。
8. 怎麼查詢有沒有立案
法律分析:查詢立案與否有多種方式,如果是刑事案件,報案人可以到地公安部門查詢是否立案及案件查處過程,這些對當事人是公開的。如果是民事案件,到法院立案庭查詢,報對方名字、身份證號碼或到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也可以到法院的網上訴訟服務平台上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9. 網上怎麼查派出所有沒有立案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無法在互聯網准確獲知。如果是你報的警,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在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