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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證據怎樣才有效

發布時間: 2022-01-16 05:28:20

Ⅰ 視頻在法律上可以是為充足的證據嗎

視頻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充足的證據。

Ⅱ 刑事案件中視頻照片作為有效證據條件是什麼

你好!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六十五條說:「當事人以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實施的民事行為,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證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民事行為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可以認定有效。」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最關鍵的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直接點就是正常情形下錄的音,只要不違反法院的禁止性規定,就是合法的。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直接點就是正常情形下錄的音。

Ⅲ 通過怎樣的錄音錄像器材,或者怎樣的取證才合法呢

所謂的錄音錄像在法律上屬於視聽證據。視聽資料是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將可以重現案件原始聲響、形象的錄音錄像資料和儲存於電子計算機的有關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提供的信息,用來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認定視聽資料是否具有效力,並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
一、視聽資料的合法性。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從采證行為本身判斷是否合法,要求採集的視聽資料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二是從採集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進行判斷,出於合法目的設置的錄音錄像形成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三是從採集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進行判斷,不具有危害性獲取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
二、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審判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於對方提供的視聽資料並不完全認可。因此對視聽資料需要查明採集證據當時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背景,並聯系錄音錄像的前前後後和其他證據綜合考慮,運用邏輯方法,確定有優勢的證據,最終認定事實。當事人對於視聽資料真實性存有異議,需要提醒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方法甄別真假,並且告知當事人不申請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三、視聽資料的證明力。證據存在某些瑕疵和弱點,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補強證據價值,才可作為定案依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其真實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而要通過全部證據的綜合審定,補強視聽資料的證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實現實體正義。在視聽資料為單一證據的情況下,有必要提示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Ⅳ 視頻監控作證據的標准

首先這份監控錄像必須是原件,如果原件不易提取的,可以用復製件,但要證明復製件和原件一致。其次要對監控錄像的提取、製作過程進行記錄和說明,包括監控錄像中顯示的時間與北京時間是否有誤差,製作過程中是否有剪切等行為。如果要對監控錄像進行無修改鑒定的,還需要有鑒定結論。以上是監控錄像作為刑事證據的基本標准,如果不是刑事案件的話,標准會相對寬松一些。

Ⅳ 錄音證據怎麼才算是有效的

應滿足以下要求:
1,錄音的各方當事人身份在錄音中應有所體現,因為只有主體先確定下來,才能談得上能夠通過錄音證明雙方存在著什麼關系。

2,錄音的時間在錄音中也要有所體現,不一定必須在錄音中說得非常清楚,但至少應該能夠聽出大約的時間,或者是能夠通過邏輯推斷出時間,或者能夠根據錄音的內容排出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

3,要引導對方說有用的話。不要在錄音中拉家常,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如果話題扯的遠了,要馬上拉回來。錄音的目的就是為了補正你欠缺的證據或者事實,所以你錄音前應該整理好應該要對方說些什麼,承認什麼,答辯什麼,根據這樣的目標制定適當的問題向對方發問,引對方入正題,從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4,錄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輯和移動存儲,音頻文件在移動過程中經過了剪切,粘貼後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變回原件。錄音原件一旦剪切修改將無法作為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了八種形式的證據,其中第四項是「視聽資料」也就是錄音錄像證據。在《繼承法》中,也有「錄音遺囑」的規定。所以,視聽資料是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

(5)視頻證據怎樣才有效擴展閱讀:

按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可以作有效證據的,錄音證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該條款對視聽資料作了明確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麼,在對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況下,偷錄是合法手段還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實踐中,這要看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制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屬於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採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於合法取得,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