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網上找的照片上在ps了一下,算不算侵權
如果PS沒有經過原作者他人的同意,擅自修改他人圖片,歪曲他人真實意思表示,並未對此作品原來作者署名的,都會侵犯他人的權利。
業內人士認為,判斷PS照片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要根據PS照片的目的和用途來分析,如果僅用於學習交流,是一種合理使用,一般不會侵犯圖片作者的著作權,但是如果為了獲得利益,PS照片就有可能侵權。
(1)ps使用別人的改版怎樣才算侵權擴展閱讀:
PS圖片會侵權的有哪些?
1、《民法通則》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不得一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見》139條規定,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所以要構成侵犯肖像權必須要求對方是以營利為目的,否則不是侵犯肖像權,但如果對方經過PS將他人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實,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別人對受害者社會評價的降低,則構成名譽的侵犯。
2、署名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但報道同時指出,署名權的保護不能一概而論,應考慮作品實際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業習慣或商業慣例。
3、修改權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權的行為。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側重於保護作者的思想與其作品所表達出來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動作品而造成讀者對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觀點的誤讀。歪曲是指故意改變事物的本來面目或對事物作不正確的反映,含有貶義;篡改是指用作偽的手段對經典、理論、政策等進行改動或曲解。
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行為人基於主觀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達之意與作者所想表達之意大相徑庭。
參考資料:人民網-林志穎微博曬PS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