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視頻侵權怎麼界定
法律分析:對於視頻侵權版權的認定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等。
㈡ 發別人視頻屬於侵權嗎
未經他人許可,發別人的視頻屬於侵犯。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的視頻發到網上,是對肖像權的一種民事侵權。發現被侵權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停止侵權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還可以要求侵權方賠償損失。
侵犯肖像權該怎麼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哪些情況下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權?
1、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2、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3、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4、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5、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㈢ 視頻版權侵權的認定
法律分析:對視頻版權的侵權,實質上為著作權侵權,適用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