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漿砌片石護坡方量怎麼算
一般漿砌片石護坡工程量是看您施工的結構形式了,一般護坡漿砌都是規則的幾何尺寸,只要算出單位面積,乘以長度就OK了,像什麼人字形骨架,網格防護等等,都是這樣算的,再者更准確快捷的方法是用CAD畫出來面積直接從圖中量取,乘以厚度即可。
(1)漿砌石在cad中的圖案是怎樣擴展閱讀
技術要求
1、 准確測量放線,控制好護坡位置,保證厚度。
2、 砌築用的片石砌築前澆水濕潤,表面如有泥土、水銹,應清理干凈。薄片不得使用,最小邊長及中部厚度不小於15厘米。
3、 路基漿砌片石護坡用坐漿法施工。
4、 砂漿配合比用重量比,施工人員嚴格按照試驗人員提供的配合比,用攪拌機拌制砂漿。砂漿應具有適當的和易性。
5、 漿砌片石時砌塊間砂漿飽滿,粘結牢固。各工作層豎縫應相互錯開,不得貫通。砌體表面平整,尺寸符合要求。
6、 砌體勾縫採用凹縫,勾縫前清除表面粘結的砂漿、灰塵、雜物,並濕潤表面。勾縫砂漿為1:3水泥砂漿,勾縫嵌入砌縫內2厘米深。縫槽深度、寬度不足時,鑿夠深度、寬度後在勾縫。勾縫寬度一致,不得空鼓、脫落。
7、 漿砌砌體,應在砂漿初凝後,及時灑水覆蓋養護7~14天。
8、 施工過程中,必須符合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漿砌片石
B. 電纜溝蓋板只用鋼蓋板應怎麼做,如何編寫施工方案。
筋混凝土蓋板涵施工
1-2.0m鋼筋混凝土蓋板暗涵,涵頂填土平均5.6m,涵長58.9m,C25砼牆身,C30砼蓋板,現索求該板涵的施工方案(特別是蓋板預制專題方案) 1、材料要求
1.1石料
1.1.1砌體工程的石料應質地堅硬,不易風化,無裂紋。石料場需經試驗室作片石強度試驗並合格後選定。
1.1.2涵洞所需片石形狀應大致方正,無峰棱凸角,最小面尺寸不小於15cm。定位石選用表面平整並經麻錘切錘加工過的石料,厚在20~40cm之間,長度要求丁向在25cm以上,順向要求大於丁向20~30cm。鑲面石要求一面表面平整,且其周邊必須切割或修整成4~6邊的多邊形形狀,每邊必須保持大致的順直度,且應利於砌築時的相互搭配,鑲面石斷面方向必須丁順搭配砌築,丁向長度不小於20cm,順向長度不小於40cm。
1.1.3 片石表面應干凈,無風化,無泥土,無污漬。
1.1.4涵洞外露面採用自然片石砌築,用作鑲面的片石外露表面稍加修鑿,使其平整度不超過2cm;片石的周邊採用切錘加工,使得片石外露面在各個方向都垂直於周邊面。
1.2砂
砂應採用中(粗)砂。
1.3砌築砂漿
根據實驗室提供的設計配合比,在現場測定砂的含水量後,換算出砂漿施工配合比,開出施工配合比通知單,並現場標示。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標示的施工配合比拌制,所用水泥、細骨料、外加劑等不可擅自使用未交底的材料。
砂漿的拌制採用砂漿攪拌機現場拌制,攪拌前各種原材料應根據施工配合比准確計量。
根據施工能力,一次攪拌砂漿量不宜超過2.5小時的砌築用量,以免砂漿存放時間過長導致失水、結塊。
水泥砂漿攪拌時,自投料完成算起,宜連續攪拌不少於2分鍾,當採用水泥粉煤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時,攪拌時間應為3~5分鍾,以獲得最佳的和易性和稠度。採用直觀法判定:拌和好後的砂漿用手能將砂漿捏成小團,鬆手後不鬆散,指縫不出漿為佳。
砂漿應隨拌隨用。當基礎距離拌合場高差較大,用鐵皮捲成半圓狀作為砂漿溜槽,以防止砂漿因為高差超過兩米的情況下離析。一般情況下,砂漿運輸採用人工運輸。當在運輸或貯存過程中發現離析、泌水等現象時,砌築前應重新拌和。已凝固的砂漿不得使用。
1.4材料儲存
1.4.1不同材料應分類堆放,且不能沾泥,並插上標志牌。
1.4.2鋼筋必須按不同鋼種、等級、牌號、規格以及進場時間批次分批驗收,分堆存放,不得混雜。露天堆放時,底部要墊高,上面用防雨布遮蓋。
1.4.3水泥堆(存)放應根據拌合機械位置搭棚堆(存)放,水泥棚應做好防雨、防洪以及防潮等。
2、施工工藝
2.1砌築工藝
2.1.1開始砌築前,對於石質基底或基礎用水潤濕,砌築用片石也須用水濕潤。
2.2.2砌體採用擠漿法分層、分段砌築。分段位置設在沉降縫或伸縮縫處,兩相鄰段的砌築高度不得大於120cm,分層水平砌縫應大致水平。各砌塊的砌縫應相互錯開,砌縫應飽滿。
2.2.3各砌層應採用先砌外圈定位砌塊,並與里層砌塊交錯連接在一體,一般採用一順一丁或兩順一丁的砌築方式,其中丁石伸入里層砌體不得低於40cm。定位砌縫應鋪滿砂漿,不得鑲嵌小石塊。鑲面石斷面方向必須丁順搭配砌築,丁順長度界限為30cm,丁石與順石搭配在1/3~1/2之間砌築,在鑲面石面嚴禁用小於15cm以下的片石塞縫。
2.2.4定位砌塊砌完後,應先在圈內底部鋪一層砂漿,其厚度應使石料在擠壓安砌時能緊密連接,且砌縫砂漿密實、飽滿。砌築腹石時,石料間的砌縫應互相交錯、咬搭,砂漿密實。石料不得無砂漿直接接觸,也不得干填石料後鋪灌砂漿;石料應大小搭配,較大的石料應以大面為底,較寬的砌築縫可用小石塊擠塞。擠漿時可用小錘敲打石料,將砌縫擠緊,不得留有空隙。
2.2.5砌築高度過半後應計算剩餘層數,搭配好用料,砌築到頂後應控制好頂面標高。
2.2.6砌體表面砌縫採用凹縫,凹縫寬度統一設置成1.5cm,深1.0cm。勾縫前將砌縫內的干硬砂漿鑿深2~3cm並用掃把清理干凈,勾縫前用水濕潤整個砌體面積,尤其是縫隙間更要濕潤透。勾縫時採用特製的勾縫器進行,將勾縫水泥填滿縫隙後,用勾縫器從一端緊壓平抹,使勾成的縫平順、光滑,滿足寬度、深度要求,勾縫完成後要及時進行砌體表面清理,做到勾縫無毛邊,砌體表面無污染。強度不得低於砌體所用的砂漿強度。
2.2.7砌縫應控制在3cm左右, 砌體表面與三塊相鄰石料相切的內切圓直徑不得大於7cm,兩層間的錯縫不得小於8cm。
2.2鋼筋工程
2.2.1鋼筋加工
2.2.1.1鋼筋在加工彎制前應調直,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筋表面的油漬、漆污、水泥漿和用錘擊能剝落的浮皮、鐵銹等均應清除干凈。
鋼筋應平直,無局部折曲。
加工後的鋼筋,表面不應有削弱鋼筋截面的傷痕。
當利用冷拉法矯直鋼筋時,鋼筋的矯直伸長率為:I級鋼筋不得大於2%;Ⅱ級、Ⅲ級 鋼筋不得大於1%。
2.2.1.2彎起鋼筋應彎成平滑的曲線,其曲率半徑不宜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光圓鋼筋)或12倍(帶肋鋼筋)。
2.2.1.3用光圓鋼筋製成的箍筋,其末端應有彎鉤(半圓形、直角形或斜彎鉤);彎鉤的彎曲內直徑應大於受力鋼筋直徑,且不應小於箍筋直徑的2.5倍;彎鉤平直部分的長度:一般結構不宜小於箍筋直徑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結構不應小於箍筋直徑的10倍。
2.2.1.4鋼筋宜在常溫狀態下加工,不宜加熱。彎制鋼筋宜從中部開始,逐步彎向兩端,彎鉤應一次彎成。
2.2.2鋼筋接頭
2.2.2.1鋼筋的接頭,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熱軋鋼筋均採用雙面焊縫搭接焊。
2.2.2.2焊縫高度應等於或大於0.3d(d為鋼筋的直徑),並不得小於4mm,焊縫寬度應等於或大於0.7d,並不得小於8mm。進行搭接焊時,搭接長度應等於或大於鋼筋直徑的4倍(I級鋼筋)或5倍(II級鋼筋)。
2.2.2.3鋼筋接頭應設置在承受應力較小處,並應分散布置。鋼筋接頭應避開鋼筋彎曲處,距彎曲點不應小於10d。
2.2.3鋼筋安裝
2.2.3.1安裝鋼筋時,鋼筋的位置和混凝土保護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在多排鋼筋之間,必要時可墊入短鋼筋頭或其他適當的鋼墊,但短鋼筋頭或鋼墊的端頭不得伸入混凝土保護層內。
2.2.3.2當設計中未註明保護層厚度時,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從鋼筋外側到混凝土表面的凈距)不應小於30mm,亦不應大於50mm;對於厚度在300mm以內的結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20mm。箍筋或不計算應力的次要鋼筋,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5mm。對於環境介質的分外侵蝕性的工程或大體積基礎工程,保護層厚度宜增加。
在鋼筋與模板之間可用水泥砂漿墊塊支墊,其強度不應小於設計的混凝土強度。
墊塊應互相錯開,分散布置,並不得橫貫保護層的全部截面。
2.2.3.3綁扎和焊接的鋼筋骨(網)架,在運輸、安裝和澆築混凝土過程中不得有變形、開焊或松脫現象,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鋼筋的交叉點處,應用直徑0.7-2.0mm的鐵絲,按逐點改變繞絲方向(8字形)交錯扎結,或按雙對角線(十字形)方式扎結。
除設計有要求外,鋼筋骨架的箍筋,應與主筋垂直圍緊;箍筋與主筋交叉點處應以鐵絲綁扎;構件拐角處的交叉點應全部綁扎;中間平直部分的交叉點,可交錯扎結。
根據安裝需要可配以必要數量的架立鋼筋。
2.2.3.4鋼筋骨(網)架宜先行預制,並應有足夠的剛度,必要時可補入輔助鋼筋或在鋼筋的某些交叉點處焊牢,但不得在主筋上起弧。
2.2.3.5安裝鋼筋骨(網)架時,應保證其在模型中的正確位置,不得傾斜、扭曲,也不得變更保護層的規定厚度。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安裝鋼筋骨(網)架時,不應妨礙澆築工作正常進行,並不應造成施工接縫。
2.2.3.6鋼筋骨(網)架經預制、安裝就位後,應進行檢查,作出記錄並妥加保護,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遞送材料。
2.3混凝土工程
2.3.1混凝土拌制
2.3.1.1混凝土必須嚴格按照試驗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拌制,砼中所用水泥、細骨料、粗骨料、外加劑等必須採用保障部或試驗室提供的原材料,不可擅自使用未交底的材料。
2.3.1.2混凝土的拌制採用電子計量強制式攪拌機現場拌制,與拌和站集中拌和相結合,攪拌前各種原材料應根據施工配合比准確計量。
2.3.1.3混凝土攪拌時,自投料完成算起,攪拌時間:強制式攪拌機不得少於1.5分鍾;自落式攪拌機不得少於2分鍾。當摻用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1~2分鍾。
2.3.2混凝土運輸
2.3.2.1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不應發生離析、漏漿、嚴重泌水及坍落度損失過多等現象。當運至澆築地點發生離析現象時,應在澆築前進行二次攪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2.3.2.2用手推車運輸混凝土時,道路的縱坡不宜大於15%。
2.3.2.3混凝土在倒裝、分配或傾注時,應採用滑槽、串筒或漏斗等金屬器具。當採用木製器具時,應內襯鐵皮。
2.3.3混凝土澆築
2.3.3.1澆築混凝土前以及澆築過程中,應對模板、支架、鋼筋骨架和預埋件等加以檢查,確定固定合格後方可澆注。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作記錄。
2.3.3.2澆注混凝土前應將模板內的雜物和鋼筋上的油污等清除干凈;當模板有縫隙和孔洞時,應予堵塞,不得漏漿。
2.3.3.3混凝土澆築可以用吊車配合集料斗進行澆注,要控制好混凝土的下落高度,防止混凝土離析。若自由傾落高度不得大於2m,當大於2m時,應用滑槽、串筒、漏斗、溜管或振動溜管等器具澆築。出料口混凝土堆積高度不宜超過1米。混凝土澆注時採用分層斜交法,通道箱涵的兩側牆身要同時澆注。
2.3.3.4採用機械振搗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插入式振搗器的移動間距不宜大於振搗器作用半徑的1.5倍,以300mm為宜,梅花型布置。插入下層混凝土內的深度宜為5~10cm。
機械振搗時,振搗棒與模板保持5—10cm的距離,嚴禁碰撞模板、鋼筋和預埋部件。
振搗採用快插慢拔的方式,振搗器布置均勻,間距差異不要過大。每一振點的振搗延續時間宜為20~40s,不宜過長,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現氣泡,表面呈現浮漿為度。
混凝土澆築應分層進行,分層厚度宜為振搗器作用部分長度的1.25倍。
2.3.3.5混凝土澆築應連續進行。當因故間歇時,間歇時間宜縮短。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超出規定時間時設置施工縫。
2.3.3.6當混凝土表面出現析水時,應採取措施予以消除,不得擾動已澆築的混凝土。
2.3.3.7澆注涵身混凝土時,在頂板上要苫蓋彩條布,防止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掉到頂板模板上,不慎掉落的,要及時清除。避免澆注頂板時出現表面粗糙,影響外觀質量。
2.3.4混凝土養護
2.3.4.1混凝土澆築後,12h內即應覆蓋和灑水,直至規定的養護時間。
當日平均氣溫低於5℃時,應採取保溫養護措施,並不得對混凝土灑水養護。
2.3.4.2混凝土養護時間根據水泥的種類及外部相對濕度現場施工時確定。
2.3.4.3當採用塑料布覆蓋養護時,應將剛澆完的混凝土表面用塑料布覆蓋嚴密。塑料布內應具有凝結水,並應經常檢查。
2.3.4.4當新澆築混凝土的強度未達到1.2Mpa以前,不得在其表面行走或架設上層結構用的支撐和模板等設施。
2.3.5預制混凝土構件
2.3.5.1製作預制構件的基礎應平整堅實,並應有防、排水設施。
2.3.5.2構件預制完畢後,應在每個構件上寫明編號和製作日期,以便於養護和吊裝。
2.3.5.3預制構件起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構件起吊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提出要求時,混凝土強度不應小於設計強度的75%,且吊點位置及吊環的配置均應通過計算確定。
起吊繩索與構件水平面所成的角度不宜小於45°。起吊過程中應輕起輕落,專人指揮,不得發生碰撞。
2.4模板
2.4.1大孔徑涵洞的外露部分必須採用大塊鋼模板。通道涵模板長度不小於3米,寬度不小於2米;其他涵洞模板長度不小於2米,寬度不小於0.5米。
2.4.2模板安裝時,連接處用密封條密封,防止漏漿。
2.4.3用機油作為脫模劑時,必須用新機油。模板安裝過程中,每天在涵洞周圍撒水,安裝好後用塑料布或彩條布苫蓋,防止灰塵進入,影響混凝土外觀質量。澆注混凝土時,苫布邊注邊撤除。
2.4.4箱涵內模拆除要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標准強度的75%時才能拆除。外模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5Mpa時可以拆除。蓋板涵基礎和涵身模板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標准強度的75%才能拆除。
2.4.5模板周轉變形後,要及時進行修整。對變形較大、不能修復的,不得使用。
3、施工過程
3.1施工准備
3.1.1編制涵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並履行報批程序。
3.1.2修建施工臨時設施,安裝調試施工機具及標定試驗機具,做好開工前的試驗檢測工作。
3.1.3修築好施工便道,並保持暢通,以利材料和機械設備進場。涵洞旁邊選好一塊場地,或利用路基,或利用挖基土方的堆棄場地加以平整碾壓作為施工的材料堆場與拌和場等。生產、生活用電可採用自帶15KW發電機發電;生產、生活用水可就近汲取潔凈水,或在攪拌機位置挖一集水井作為施工用水水源。
3.1.4根據工程數量,對水泥、砂、砂卵石、片石、碎石、鋼筋等材料按材料計劃提前在現場備料或確定料源保證,保證施工時施工材料的及時供給。保證所需勞動力、設備等在涵洞施工時隨時到位。
3.1.5線路控制樁復測完後,放出涵位縱、橫向中心樁以及涵洞開挖線。根據設計資料現場核對涵洞的位置、交角、涵長。舊涵接長的還要核對孔徑、角度是否與新涵相符,標高是否滿足要求。若復核時發現與舊涵出現較大偏差,上報監理工程師。如果舊涵與新涵的樁號不一致,以舊涵為准;如果舊涵與新涵的軸線不在同一條直線上且角度小於5度時,以新涵與路中線的交角為准;如果舊涵銜接部位的實際標高與新涵銜接部位的設計標高不一致時,以舊涵實際標高為准,並相應調整新涵的出(入)水口的設計標高。
測量放樣完成後,應根據設計圖的地質資料和基坑的開挖范圍進行持力層深度初探,以確定基坑的實際開挖深度。
3.2既有涵洞拆除及防護
既有涵洞拆除及防護是接長施工安全的重中之重。施工時嚴禁進行爆破拆除。在拆除施工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對既有線路進行加固和防護。(施工時,根據不同的涵洞及設計要求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新舊涵銜接部位處理應按圖紙要求施工。
3.3基礎施工
涵洞基礎施工,應突擊開挖,快速下基,及時封閉。
3.3.1基坑開挖
基坑開挖前,應就近作好道路水系調查工作,以維持原道路水系暢通。如發現基坑開挖對原道路水系有破壞的,應先做好道路改移和水系恢復。
測量工程師根據設計圖放樣出涵洞的基底平面,結構物工程師根據測量的基底平面,結合初探確定的基坑實際開挖深度,以保證開挖邊坡穩定為原則,確定開挖邊坡坡率(實際開挖坡比應根據地層和地質現場確定),放出開挖線(基坑底應預留50cm工作面以滿足施工作業面、回填和安全要求),挖機下挖,人工配合。開挖過程中,開挖的基礎土方應及時運出或堆放至距基坑坡口2~5m以外,以防止邊坡塌方;隨時檢查標高,以防超挖(超深部分用同級圬工回填)。挖機開挖距設計基底高程10cm時由人工清除,如不能很快進入下道工序,為避免擾動基底,應留下30cm基底土於施工前採用人工開挖至基底。開挖好的基坑,對邊坡應及時檢查,並對邊坡作好適當防護,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且利於基坑的排水。若開挖基坑較深,要布設擋板,且須分層開挖,嚴禁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基坑開挖不能間斷,基坑不能暴露太久。在基坑開挖至設計基底標高或實際的持力層位置後,質檢工程師和專業工程師應及時對基坑進行自檢(包括基底標高、平面位置與基底承載力等),再會同監理工程師對基坑進行檢查。如符合設計,則可進行涵基礎施工,並及時作好相關資料和施工記錄的簽證;如與設計有出入,則應及時與監理工程師現場定好方案,採取適當措施,保證基坑安全,再逐級上報,以便建指、局指及時組織設計院、監理站等現場察看、處理,並形成現場紀要。如基底土質與設計資料不符或有疑問時,應在基底標高取土樣作土工試驗。
為防止雨水和地表水,開挖基坑時在其邊坡以外周邊挖一排水溝並經常保持暢通。如在開挖過程中發現基坑地下水比較豐富,應在基底周邊挖集水井或集水坑,水量大時,用水泵將水抽出,以保持邊坡和基底穩定。基坑中浸水的,要及時排除,防止基底浸水時間過長,承載力降低。對於涵洞接長,如新涵位於上游,在路基佔地范圍之外做好臨時排水設施;新涵位於下游的,在上游進水口處設置攔水壩,用水泵把水排到同側其他排水設施中去或通過塑料管道排到路另一側的臨時排水設施中。
洞身長、挖基數量大的涵洞,基底不需作特別處理者,可以採取自下游端開始,逐節開挖,逐節下基,逐節封閉的辦法,以避免坑基暴露時間過長。
基底標高必須按照技術交底要求嚴格控制,一切鬆散浮土必須清除,若有局部超挖之處,不能用鬆土填補,用低標號砂漿調平。如基底不夠密實,可進行原地面打夯,或夯填一層卵、碎石。
3.3.2砂礫墊層
砂礫墊層採用水撼砂方法施工。當基底為不透水性土質時或透水量滿足不了施工進度要求時,應從砂礫墊層底部向外抽水,保證水在砂礫中滲透,達到密實程度。
3.3.3基礎施工
3.3.3.1混凝土基礎施工
基礎混凝土必須用電子計量強制式拌和機拌和,配合比要符合橋梁部分的要求。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標准強度的75%後,才能進行箱涵底板或蓋板涵涵台施工。
3.3.3.2漿砌片石基礎砌築
砌築基礎前,結構物工程師應根據涵洞基礎平面位置樁在基礎四個腳點打好定位樁,掛線並按沉降縫分好段,以沉降縫為施工段按平行法砌築基礎。涵洞基礎頂標高標於沉降縫木板上。沉降縫木板3cm厚,15cm寬,與基礎高,並用瀝青浸制。沉降縫的設置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且分縫均勻,縫寬一致,保持垂直,並根據基礎砌築情況,沉降縫中間及時填塞填縫材料。
開始砌築前,對於石質基底用水潤濕,砌築用片石也須用水濕潤。在基礎的四個角點和沉降縫的角點各用一塊經人工切割修整表面規則的片石作為定位石(定位石應選兩面較規則,有一大面)且大面朝下,將事先准備好的鋼筋插入角點位置,掛線控制基礎外牆,每砌一層片石,即可將鋼筋上的線往上挪一層。定出的沉降縫處也用定位石砌好,兩定位石中間用瀝青浸制的木板塞入作為填縫料。根據基底滿鋪砂漿量拌合高標號的砂漿將基底座漿,採用擠漿法首先砌鑲面石,選用外面較規則的片石,大面朝下、丁順相間。砌縫寬應為3cm且縫間不能用小石塊填充。對於不規則片石,應將其修整成規則的外型,利於鑲面。里層片石和鑲面石應相互咬合緊密,石縫之間應填滿砂漿且搗實,保證填縫砂漿飽滿無空洞,如因縫過大可用稜角小石塊採用擠漿法填充。里層片石要坐漿擠密,分層錯縫,不允許出現通縫。砌完一層後,即可砌築第二層,同樣應先砌定位石,將線從角點鋼筋掛到該層,且必須用鉛錘進行基礎面、四根角線、沉降縫豎直度的檢查。然後砌鑲面石和里層石頭。鑲面石砌築時,考慮到勾縫時鑿除砂漿的麻煩,應將縫留夠2cm深。砌築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標高,當流水面砌到標高時,應預留2-3cm以用來抹漿拉光(高標號砂漿)。與牆身連接處應外露一部分片石頂來聯結牆身和基礎結合部位抗剪力。基礎砌好後,中間停下一段時間待基礎強度達到30%以上再砌築牆身,以一天以上為宜。當基礎砌完後8小時左右即應灑水養護。
基礎砌築圬工應在基坑無水的情況下進行,石料及砌塊不得從平台上拋下,以免損壞已砌好的基礎。水下基礎圬工終凝後,方可停止抽水。
3.3.3牆身砌築
先於基頂上將牆身底平面大樣放出來,並用厚3cm的瀝青浸制木板在每處沉降縫製作一個與牆身斷面相同的支架用以控制在砌築過程中控制牆背坡度和牆面的順直度與平整度,並兼做沉降縫的填充料。砌築時應對稱在基礎兩側同時砌築牆身。砌前用水將牆底潤濕。在放好定位線的牆身底平面角點位置砌好定位石,在標好的沉降縫處也用定位石控制,沉降縫中間填塞填縫材料。砌築牆身要在預先安放好的沉降縫支架間拉線砌築,並用鉛錘檢查豎直度。定位石和鑲面石的紋理和色澤應保持一致,以保證砌出的牆外形美觀。砌築時兩側牆身應同時砌築,且兩側牆身和兩段牆身之間的高差應保持一致,最大不超過1.2m。牆身片石的砌法同基礎的砌法一樣,每砌築120cm高度應找平一次,用以控制牆身的標高、牆背坡度和牆身的寬度。
3.4牆頂砼澆註:
為了保證牆身及牆頂的沉降縫豎直且和基礎、蓋板沉降縫在一個斷面內,牆頂砼以沉降縫為端面採用分段立模,分段澆注。從涵洞兩頭採用平行流水法施工,以加快工程進度。沉降縫處用3cm厚瀝青板按牆身斷面全寬布置。先將牆身模板支架支撐立好,支架採用定型鋼管支架。牆身正面模板採用水平兩根鋼管,接縫處用豎直鋼管聯結,接縫處用豎直鋼管聯結,兩根定型鋼管對稱支撐兩側牆身模板。牆背及側模支架應穩固在涵洞旁邊的堅固基底上。牆身正面採用鋼模,牆背可採用木模,模板重點檢查內側鋼模板的平整度,接縫處是否緊密,檢查完後用原子灰膩子將模板接縫處填充密實,模板底也應密實,若有空隙,可採用麻布塞緊。澆築前用水將基底潤濕,即可澆築砼。按水平分層法澆注振搗。牆頂砼的頂面高程要嚴格控制在同一個面上。混凝土成型後10小時左右應對牆身進行養生,一天後即可拆作鋼模板,拆鋼模板時應將模板從一側向另一側拆除,拆模後應繼續對牆身進行養護。
3.5鋼筋砼蓋板的預制、安裝及帽石的製作
按施工技術交底書加工鋼筋,按蓋板平面尺寸製作模板,將預制場基底平整壓實,用水準儀控制場標高及平整度。然後將基底用砼硬化,硬化後的砼台座平整度在兩米范圍內不能大於2mm。將pvc板作為預制蓋板的底模,澆注砼前,刷好脫模劑。將模板支好,模板側邊用支架穩固好。加工好的鋼筋按技術交底書綁扎安裝,為方便蓋板吊裝,應預埋φ12鋼筋吊鉤,且預埋鋼鉤和蓋板主鋼筋相連。鋼筋網跟蓋板底之間用高標高砂漿製成的保護層墊塊設置保護層,墊好即可澆築砼,澆注砼時,應充分振搗密實。澆築好的砼蓋板,可鋪設稻草灑水養護。砼牆頂,三角墊塊澆築時,應嚴格控制其標高及平整度,成型後做好灑水養護。
將鋼筋砼蓋板運至現場,在牆頂上均勻座上一層高標號的砂漿。用吊車將蓋板吊裝到位。兩蓋板之間的沉降縫之間用厚3cm斷面全寬的瀝青板填充蓋板沉降縫。
按施工技術交底書用木板做成帽石帽板。倒棱的製作:採用6×6cm方木對角鋸開,刨開5×5cm等腰三角條,固定在帽石模板頂部周邊內側,灌前刷好脫模劑。帽石砼嚴格控制水灰比,選用和易性好的小石子砼,灌注時注意搗固,頂面拍實整平,待砼接近初凝(一小時)時壓實、原漿抹光,一次成型後覆蓋養生。
3.6沉降縫及防水層
涵洞主體作完後,即可對沉降縫填塞瀝青麻筋及施作防水層
基礎流水面沉降縫採用瀝青浸制麻筋塞入沉降縫,然後在其上澆注瀝青油。牆身、蓋板沉降縫抹高標號砂漿。
防水層的施作:製作防水層前用砂漿將涵背沉降縫兩邊找平,防水層基層兩邊對稱,每邊不小於25cm,經養護、乾燥後方可鋪設防水層。
3.7砌體勾縫
勾縫前用直徑為14mm的圓鋼加工成勾縫工具。
漿砌片石勾縫:片石採用平縫壓槽。用高標號砂漿將鑲面石表面砌縫抹平抹滿,片石上不能有多餘的砂漿,以免影響鑲面美觀。勾縫寬度為14mm,深度為1cm。勾縫時應順沿片石,力求勾縫均勻圓順,砂漿凹槽內表面光潔,無毛糙、起砂現象。勾縫完後加強養生。
3.8台背回填
台背回填採用級配碎石夯實,級配碎石經試驗室檢驗合格後方准進場分開堆置於堆料場,按試驗室提供的級配充分拌勻,按30cm一層分層回填,採用蛙式打夯機或錘式打夯機充分夯實,檢查K30地基系數、孔隙率,合格後繼續填築下一層。
4.施工安全
4.1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
4.1.1涵洞施工前,了解清楚地下管線的位置、深度、走向,禁止有破壞管線事故的發生。
4.1.2施工時,設專人防護。靠近既有線作業時設隔離措施。
4.1.3既有線涵洞改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改建施工中應隨時觀測既有線路與涵洞狀態的變化。當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時,不得影響原有建築物的穩定。
4.1.4涵洞接長需在對介面處處理原有混凝土和砌體時,嚴禁採用爆破法施工。
4.1.5雨季施工作好防洪排水措施:疏通排水溝、渠;必要時砌截水牆擋水或挖集水井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