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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視頻取證怎樣才算合法有效

發布時間: 2024-11-16 07:02:10

① 通過怎樣的錄音錄像器材,或者怎樣的取證才合法呢

所謂的錄音錄像在法律上屬於視聽證據。視聽資料是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將可以重現案件原始聲響、形象的錄音錄像資料和儲存於電子計算機的有關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提供的信息,用來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認定視聽資料是否具有效力,並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
一、視聽資料的合法性。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從采證行為本身判斷是否合法,要求採集的視聽資料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二是從採集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進行判斷,出於合法目的設置的錄音錄像形成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三是從採集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進行判斷,不具有危害性獲取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
二、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審判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於對方提供的視聽資料並不完全認可。因此對視聽資料需要查明採集證據當時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背景,並聯系錄音錄像的前前後後和其他證據綜合考慮,運用邏輯方法,確定有優勢的證據,最終認定事實。當事人對於視聽資料真實性存有異議,需要提醒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方法甄別真假,並且告知當事人不申請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三、視聽資料的證明力。證據存在某些瑕疵和弱點,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補強證據價值,才可作為定案依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其真實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而要通過全部證據的綜合審定,補強視聽資料的證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實現實體正義。在視聽資料為單一證據的情況下,有必要提示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② 個人拍攝取證合法嗎

個人錄像取證違法,一般竊錄(任何器材)是指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錄像的,所採集到的音頻和視頻本身非法,不能作為證據。但是根據所採集到的音頻視頻作為線索,發現新證據的,可以作為合法證據。取證拍攝是對肖像的合法使用,當事人應該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只要拍攝者未將拍攝的圖片用作他途,便不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同時私自錄音是否合法有效,區別對待。只要是實事求是,能夠作為證據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錄音證據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規定,保證錄音當事人談話內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即不能以威脅、引誘等違反法律及有關規定的方式使當事人作出有違本意的意思表示,錄音的內容要真實。舉證人要保證出示的錄音未經過剪輯、增加、刪改、編輯等偽造、變造情形,內容完整,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其他證據佐證是使視聽資料具備證明力的條件,應當盡可能地提供其他形式的證據作為佐證,證明錄音的真實性。

錄音不能作為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反而言之,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像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