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將復印件上的章變成紅色
要將復印件上的公章弄成紅色,一般來說有3種方法:
1、先用沒蓋公章的原件復印,復印出來再加蓋公章。
2、把已加公章的原件掃描或拍照,再用彩色列印機列印。
3、如果只有黑白復印件,需要先掃描或拍照到電腦,再用圖片處理工具把公章處理成紅色,然後再用彩色列印機列印。
復印件是通過電磁輻射的作用製作在感光材料上或通過感光材料製作的實體副本。復印件是與原件相對應的。
復印件與原件區別:
1、法律效力:
復印件的法律效力不及原件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使用時效不同:
復印件的時效是階段性或者一次性的,而原件的使用只有在有效期內則是持續有效的。
3、使用上的區別:
原件在證明身份信息上要優於復印件,例如身份證原件就可以直接在售票窗口購買火車票,而身份證復印件不可以,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才可以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