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軟體企業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軟體企業保護知識產權涉及注冊登記、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仲裁調解等多個方面,客觀上需要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的工作格局。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監控常用的應用軟體
常用的如MS Offices、PDF、AutoCAD、等辦公設計應用軟體;用戶只需在IPPS環境內添加所要監控的程序,就可以按習慣的應用程序使用方式完成設計、瀏覽文件信息。信息文件的加解密操作對於使用者來說是透明的。
2、自動加解密技術
動態加解密即IPPS環境內,用戶寫文件時系統會自動加密並存儲為密文;讀文件時系統自動解密文件以明文的形式打開;中間的加解密過程是由讀、寫的I/O操作驅動,對於使用者來說是完全透明的;避免了由於主動加密而可能引發的一系列安全隱患(如:作者忘記了加密信息文件,或者作者本身就是一個不安全因素)。
2. 計算機程序知識產權保護
法律分析:對於計算機軟體的程序代碼,可通過申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方式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3. 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
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計算機技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層出不窮,那麼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1、首先應當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2、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問題。企業對自己的軟體產品或成果中的技術秘密,就當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否則無法認定為技術秘密,一旦發生企業技術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3、專利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千萬不要因企業自身的延誤,造成企業軟體成果新穎性的喪失,而失去申請專利的時機;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產品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識或者服務標識,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識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5、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的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就進行申請軟體。要防範被人搶先登記,給自己權益保護帶來麻煩。在申請軟體著作登記時特別要注 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靈活運用三種交存鑒別材料的手段;二是將企業自有信息(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鑒別材料中;
4. 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際社會目前對信息開發者權益保護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術手段。技術方面的保護是我們接觸較多的,例如我國大都採用的附帶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盤、對軟體拷貝或使用進行限制等技術措施等,但同時也給開發工作增加了負擔,給用戶使用帶來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版權法來提供知識保護的。但是,隨著技術的進步,這樣的技術保護措施並不是堅不可摧的。技術保護不足以根本保護網路知識產權,還更需要法律保護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如何保護軟體專利
目前,侵犯專利的情況時有發生,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是一方面,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又是另一方面,那麼應該如何保護專利權呢?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台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6、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總之,專利侵權行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在中國,享有知識產權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權利受到損害時,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享受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加大了專利權的保護力度。
6. 知識產權軟體如何申請
軟體知識產權申請的方式:著作權人依法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書面申請書,並附軟體的鑒別材料等材料;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收到當事人的登記申請後,依法進行60日的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八條
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九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鑒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對於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所指的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
7. 軟體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軟體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途徑有:1.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8. 軟體企業要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產權,是企業的重要財富,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應當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
1.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一個軟體企業,往往會面臨軟體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軟體人才的管理、軟體技術的保密以及軟體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僅僅依靠企業的某些領導的行政干預,依靠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決問題是一種有效的途徑。從目前我國軟體企業的情況看,因軟體的權利歸屬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導致軟體知識產權泄密和流失的問題比較嚴重,軟體的研發及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國外的實踐證明,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企業生存與發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應當形成激勵機制,還應當建立明確的約束機制,並將可能發生的問題防患於未然。通過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資料,掌握主動權,以確保企業在技術發展處於不敗的地位。
2.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考察外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時,不難發現許多企業特別設置了知識產權部門,參與到軟體立項、開發、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每一環節,並為對外事務提供法律保障;企業不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專門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事務,以杜絕在管理中出現的缺陷或者將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國有的企業往往是遇到法律糾紛人員參與問題的解決。由於專業知識上的差距以及時間上的限制,問題涉及范圍大、問題的積累較多,增加了解決問題的復雜性,進而給企業帶來麻煩。
二、軟體企業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充分了解法律適用
不可否認,計算機技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法律問題是傳統產業從未遇到過的,並向現行法律體系提出了挑戰。目前國際社會已形成以《著作權法》保護為主,《著作權法》(包括《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實施交叉和重疊保護(如:源程序及設計文檔作為軟體的表現形式用著作權法保護,同時作為技術秘密又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為輔的趨勢。由於軟體具有技術含量高的特點,使得對軟體法律保護成為一種綜合性的保護,對於我國企業來說,切忌對僅依靠某項法律或法規解決軟體的所有知識產權問題抱有幻想。根據多年來我對計算機軟體法律保護問題的研究,在保護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方面提出以下幾點簡單、實用的途徑供大家參考:
1.首先應當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
2.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問題。企業對自己的軟體產品或成果中的技術秘密,就當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否則無法認定為技術秘密,一旦發生企業「技術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3.專利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千萬不要因企業自身的延誤,造成企業軟體成果?quot;新穎性「的喪失,而失去申請專利的時機;
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產品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識或者服務標識,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識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
5.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的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就進行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要防範被人搶先登記,給自己權益保護帶來麻煩。在申請軟體著作登記時特別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靈活運用三種交存鑒別材料的手段;二是將企業?quot;自有信息(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鑒別材料中;三是在軟體鑒別材料中加入版權標識,即:Copyright,首次發表日期,權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軟體達到某種技術水平後再進行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只要求軟體的獨創性,並不以軟體的技術水平作為著作權是否有效的條件。
三、軟體企業應當學會按照經濟合同規范調整各種關系
軟體企業需要按照經濟合同規范各種經濟活動,明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建立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外部的各種經濟約束機制屬當務之急。從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來看,軟體企業應重點建立以下各項合同規范:
1.勞動關系合同。軟體企業與企業職工、外聘人員之間應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應就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保密事宜進行約定,建立勞動利益關系合同以及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協議。一些目前不宜馬上實行勞動合同的單位,也通過建立或者健全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的方式進行過渡,以鼓勵企業員工的創造性勞動,明確企業開發過程中產生的軟體技術成果歸屬關系,以預防企業技術人員流動時造成的技術流失和技術泄密等軟體企業非常「苦惱」的問題。
2.軟體開發合同。軟體企業與外單位合作開發、委託外單位開發軟體時,應建立軟體權利歸屬關系等事宜的協議,可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軟體開發合同,約定軟體開發各方面尚未開發的軟體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軟體技術成果開發完成後的權利歸屬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等。如果軟體開發方在合作中發現了合同的缺陷,應及早對合同進行補充。
3.軟體許可使用(或者轉讓)合同。軟體企業在經營本企業的軟體產品時,應當建立「許可證」(或是轉讓合同)制度,用軟體許可合同(授權書)或者轉讓合同的方式,來明確規定軟體使用權的許可(轉讓)方式、條件、范圍、時間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條款的約定不清楚、不明確而導致當事人之間發?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條款無法界定而引發的軟體侵權糾紛。
四、軟體企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積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軟體企業都知道,正版的軟體既可以保證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又能避免計算機病毒的侵擾。將他人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復制(拷貝)並向他人提供是一種商業性的使用行為。即便從事這種活動的人並沒有獲得經濟收益,但在客觀上影響了正版軟體的銷售量,軟體權利人無法得到應有的報酬和必要的經濟利益,也構成了侵犯軟體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知識產權糾紛訴訟問題上,有的軟體企業往往採取「兩個極端」的態度。一是在軟體侵權糾紛事發前,不聽勸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軟體;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權訴訟後,又不知所措,要麼將對方指控內容全部承受下來,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一概承擔下來,可謂「不戰而退」。這兩種態度明顯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態度當是,一旦發生糾紛訴訟,應當正視現實,認真對待。一方面弄清對方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發現對方根本無權訴訟他人侵犯軟體版權;另一方面,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真正構成侵權,自己是否就當成為被告,應當依法承擔何種責任。
總之,在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方面,軟體企業要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同時,軟體企業應當自覺依法辦事,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合法使用他人的軟體。
9. 軟體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途徑
網路中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已經泛濫,尤其是對計算機軟體的盜版已經十分嚴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軟體企業不清楚該如何來保護自己的軟體知識產權。為了抵制網路盜版,加強對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小編今天要告訴軟體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途徑有哪些?軟體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途徑有哪些目前,我國的軟體企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仍然與國外同類企業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兩個方面問題上比較突出:一是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法制意識比較薄弱;二是知識產權歸屬關系不清。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尚未將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內容納入企業管理制度之中。一、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產權,是企業的重要財富,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應當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企業可以進行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1.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一個軟體企業,往往會面臨軟體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軟體人才的管理、軟體技術的保密以及軟體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僅僅依靠企業的某些領導的行政干預,依靠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決問題是一種有效的途徑。從目前我國軟體企業的情況看,因軟體的權利歸屬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導致軟體知識產權泄密和流失的問題比較嚴重,軟體的研發及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國外的實踐證明,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企業生存與發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應當形成激勵機制,還應當建立明確的約束機制,並將可能發生的問題防患於未然。通過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資料,掌握主動權,以確保企業在技術發展處於不敗的地位。2.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考察外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時,不難發現許多企業特別設置了知識產權部門,參與到軟體立項、開發、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每一環節,並為對外事務提供法律保障;企業不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專門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事務,以杜絕在管理中出現的缺陷或者將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國有的企業往往是遇到法律糾紛人員參與問題的解決。由於專業知識上的差距以及時間上的限制,問題涉及范圍大、問題的積累較多,增加了解決問題的復雜性,進而給企業帶來麻煩。二、軟體企業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充分了解法律適用不可否認,計算機技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法律問題是傳統產業從未遇到過的,並向現行法律體系提出了挑戰。目前國際社會已形成以《知識產權保護法》保護為主,《著作權法》(包括《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實施交叉和重疊保護(如:源程序及設計文檔作為軟體的表現形式用著作權法保護,同時作為技術秘密又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為輔的趨勢。由於軟體具有技術含量高的特點,使得對軟體法律保護成為一種綜合性的保護,對於我國企業來說,切忌對僅依靠某項法律或法規解決軟體的所有知識產權問題抱有幻想。根據多年來我對計算機軟體法律保護問題的研究,在保護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方面提出以下幾點簡單、實用的途徑供大家參考:1.首先應當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2.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問題。企業對自己的軟體產品或成果中的技術秘密,就當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否則無法認定為技術秘密,一旦發生企業技術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3.專利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千萬不要因企業自身的延誤,造成企業軟體成果新穎性的喪失,而失去申請專利的時機;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產品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識或者服務標識,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識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5.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的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就進行申請軟體。要防範被人搶先登記,給自己權益保護帶來麻煩。在申請軟體著作登記時特別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靈活運用三種交存鑒別材料的手段;二是將企業自有信息(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鑒別材料中;三是在軟體鑒別材料中加入版權標識,即:Copyright,首次發表日期,權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軟體達到某種技術水平後再進行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只要求軟體的獨創性,並不以軟體的技術水平作為著作權是否有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