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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車前視頻證據怎樣才有效

發布時間: 2022-05-12 04:52:45

⑴ 錄音取證怎樣才算合法有效

錄音、錄像要成為判決依據,一般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錄音、錄像證據必須合法取得。在溝通過程中,雙方沒有欺詐、威脅、引誘、買通、欺騙等惡意方式,是善意且必須的,都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查明案件的真相而進行的;

二、錄音、錄像雖未經對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三、錄音中的談話對象身份明確,內容清楚,無疑點,未經剪接或其它形式的偽造。例如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承諾,金額等具體情況,越詳細越好。錄音的對象必須是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承擔義務的一方說話才能約束其本人。實際上,有些人不承認被錄音人就是自己,這時你應該及時申請司法鑒定,但是鑒定費用你先預交,最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手機錄音應保留原始載體,錄音筆或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不得刪除存在於錄音筆或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錄音證據提出異議的,法院或鑒定機構會要求提供原件,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就有問題。另需將錄音後整理成文字材料,並刻成光碟。

四、錄音內容限於與案件有關的合法民事行為或活動,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和商業秘密,在必須錄制他人的商業秘密時,應當保證不被用作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向外傳播;

五、對方當事人未提出反對意見或者提出反對意見不夠充分的相反證據

同時,錄音、錄像資料也可與其他證據相結合,通過完整的證據鏈,綜合、全面地分析判斷,最大程度地還原客觀事實,達到證明目的。因此,當偷錄未經對方允許的錄音、錄像符合上述條件,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要求時,錄音就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使用,並非當然無效。

收集錄音(錄像)證據要注意: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這一點是基礎,前面分析過了。判斷合法性在參考很多因素,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設備或者電話溝通時一方直接電話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

2、談話內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談話內容中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溝通過程中有明確確認。

3、錄音取證要盡早在雙方沒有發生大的矛盾沖突,至少是還沒有起訴之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還是有機會的。起訴後,再收集證據,一般很難成功。

⑵ 小區監控錄像能不能做為定罪直接證據

監控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不能直接以此定罪。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只要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其犯罪行為的,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定罪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50條中規定:「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監控錄像屬於視聽資料的一種,當然作為一種證據在訴訟中使用,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⑶ 視頻證據怎樣才有效證據的條件

視頻要有證明效力需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證據取得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隱私,一般私自拍的視頻很可能侵犯他人隱私,而且視頻要明確地反映時間地點事件,否則會因為證明力不夠不被採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

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提供復製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前款規定。

⑷ 小偷盜竊的監控錄像報案有用嗎

有用,但是有用的概率不高。

如果錄像作為小偷盜竊的證據,那麼必須要有以下幾點。

  • 盜竊的瞬間錄像

  • 清晰的可以分辨的特徵,或者面部定格特寫。

  • 以上兩點必不可以少。

    如果沒有盜竊的瞬間,就不能確定嫌疑人是否有盜竊行為。沒有定格的特寫或者其他特徵,就不能確定是否是嫌疑人行為。

    公安機關獲得視頻之後通常有以下幾種做法。

  • 移送給反扒大隊或者刑警隊辨認是否認識。

  • 移送給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的管教,看是否認識。

  • 移送給拘留所,看守所,監獄中的服刑人員看是否認識。

  • 交給線人,看是否認識,能否提供線索。

  • 聯系當鋪,金店等,觀察銷贓渠道。

  • 沿途追蹤,觀察是否有其他線索。

    ……等其他諸多方式,因時因地因調劑不同而改變破案策略

  • 通常情況下,很難會有認識的,因為很多時候特徵模糊不清,僅憑身形和姿態很難確認是誰。一般

當然要報警了,監控攝像頭本來就是要抓小偷的,替天刑盜,這小偷連攝像頭都敢偷,真是太囂張了,一定要殺殺他的囂張氣焰。雖然說報警了,但是不一定能夠立案,你如果能夠提供這個攝像頭的錄像文件,還有這個攝像頭的價值證明,這樣就會更容易立案。價值證明你可以去到深圳施耐安幫你開。

⑸ 小偷偷東西的錄像帶能作為證據么

1、你可以把錢放在任何地方,因為是在你家范圍內所有的地方本來都應該是安全的。

2、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指500元至2000元以上,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劃定標准,如果你能證明他多次行竊,也可以盜竊罪判處。

3、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你要求他返還所偷的錢財,那麼視頻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報案處理就行;如果涉嫌盜竊罪等刑事犯罪,那麼你所錄得的視頻不是合法的證據,按照中國法律,只有刑偵人員收集的證據才是合法的有證明力的,而你所提供的視頻只能起輔助作用。

4、是拿的還是偷的要看你對他的態度,他怎麼會有你家的鑰匙呢?如果他出入正當而自由,那麼很難認定他是偷的,如果你發現丟失財物然後換鎖了,他還是進屋行竊,那麼性質就很顯然了。

⑹ 小偷經常在沒有監控的地方,或是監控拍不到的地方偷東西,應該如何獲得有用證據呢比如說:規模比較小...

如果可以的話,也許可以嘗試下在果樹上掛鈴鐺什麼的,監控的話比較困難,就只能防範於未然了。家中偷東西的話應該會留下指紋或者腳印,但警察來查也無從下手,只能及早做好防盜准備。希望對你有幫助。

⑺ 監控拍到小偷盜竊視頻後,報警後是不是不可以

有用,但是有用的概率不高。

如果錄像作為小偷盜竊的證據,那麼必須要有以下幾點。

  • 盜竊的瞬間錄像

  • 清晰的可以分辨的特徵,或者面部定格特寫。

  • 以上兩點必不可以少。

    如果沒有盜竊的瞬間,就不能確定嫌疑人是否有盜竊行為。沒有定格的特寫或者其他特徵,就不能確定是否是嫌疑人行為。

    公安機關獲得視頻之後通常有以下幾種做法。

  • 移送給反扒大隊或者刑警隊辨認是否認識。

  • 移送給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的管教,看是否認識。

  • 移送給拘留所,看守所,監獄中的服刑人員看是否認識。

  • 交給線人,看是否認識,能否提供線索。

  • 聯系當鋪,金店等,觀察銷贓渠道。

  • 沿途追蹤,觀察是否有其他線索。

    ……等其他諸多方式,因時因地因調劑不同而改變破案策略

  • 通常情況下,很難會有認識的,因為很多時候特徵模糊不清,僅憑身形和姿態很難確認是誰。一般情況下,進過監獄都會改造良好才會回歸社會,慣犯很少見。所以從他們身上找到線索的概率不高。

⑻ 今天小偷找到了有監控錄像證據在警察局小偷不承認自己有偷沒找到物證、警察說視頻不清晰,現在怎麼辦

作為當事人,你沒有什麼「怎麼辦」的。盜竊無論是刑事犯罪還是治安違法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處理的,證據不充分就繼續偵查,繼續搜證,受害人不能怎麼辦,等消息即可。

視頻不清晰,可以用技術手段辨析,也可以搜集其他證據,這都是警方的事,你們不能插手干預。

⑼ 視頻證據什麼樣有效

視頻證據的有效性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則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會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司法機關在訴訟中有權向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對於涉及國家機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在刑事訴訟中,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毀滅證據的,必須受法律追究。收集證據應當依靠群眾,遵守合法和客觀全面的原則。物證是用於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單據、賬本等。物證不具有任何主觀的東西,而只以其客觀存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對物證必須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證的原有的形態。如果不能保持原來形態或者物證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採取措施予以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