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拆遷,如何可以跟拆遷辦去談判,需要注意細節
一、首先,簽字要謹慎,確保政策和法律都無差錯!
雷區:被莫須有的政策搞暈,迷迷糊糊就簽字
某些地方公司給出的拆遷政策往往會在某些個環節與法律相違背(先拆後補、程序不合規等等)。相信大家在身邊都聽過一些這樣的例子,簽了字之後發現補償卻沒有按照事先約定一樣,這種情況被徵收人就處於被動的情況,無法得到預期安置補償,因此在簽字之前一定要謹慎。
建議:應該在熟知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找到違法點,保持定力據理力爭,還能夠確保本屬於自己的拆遷賠償不被壓縮。當然,如果政策有效,且拆遷條件都符合,也不可無理取鬧。
二、消除信息偏差,拆遷項目摸底。
孫子兵法中有句話叫做「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就要求我們不單單要真正了解自己的情況還要了解對方的反應。在交涉的過程中,及時清楚對方的反應不僅有助於判斷自己如何採取下一步行動,還可以幫助我們預測對方接下來的行動。這時作為被徵收人需要自己搞清楚這么幾個關鍵問題。
拆遷施工工期是多少?(不能按時完成拆遷對方有損失)
目前實際的拆遷進度?(這個很容易)
其他被拆遷戶是怎麼談的?(多鄰里走動)
目前拆遷方給出來最高的價格是什麼?(了解上限)
要求信息公開,了解項目的立項、規劃、資金等情況。
雷區:信息不準確,往往會因小失大
建議:如果有多處住宅的,盡量在原地居住,實時掌握第一手的信息,便於自己決策。了解關鍵問題。不因小失大。
三、減小讓步幅度
拆遷補償談判中最後一個環節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減少讓步的幅度,關鍵在於以下三點:
(1)一定不要在拆遷補償談判一開始就做出讓步,自己主動減少補償項目和數額。
(2)一定謹防對方的心理戰,尤其是獎勵期心理戰,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獎勵期補償如果錯過就沒有機會了。
(3)一定不要因為拆遷人要你報出「一口價」,或者聲稱自己「不喜歡討價還價」而一次性讓出所有拆遷補償利益。
京坤律師提醒被徵收人,談判是一種學問,是一種心理戰。運用好自己所掌握的證據、資料和規定,最好心裡准備,想好每一次談判的方式和技巧,便可讓被拆遷人得到更多的補償。必要時,可咨詢和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與徵收人談判。專業的拆遷律師因常年與拆遷人談判、打官司,因此經驗豐富,可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爭取更多的拆遷補償。
Ⅱ 拆遷怎樣談判才能獲得更高補償
1、前期摸底。
2、細節處掌握主動。
3、選擇適合的時機報價。
4、先確定補償原則,再談細節
Ⅲ 在拆遷談判中如何掌握談判技巧
一、前期摸底
在拆遷談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遷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觀察實際的拆遷進度情況?拆遷方和自己情況差不多的企業是怎麼談的?現在同等條件下拆遷方給出來最高的價格是什麼? 有條件的話還可以做一下信息公開,了解項目的立項、規劃、資金等情況。如果談判前能掌握一些拆遷方的違法點,那麼對我們切入談判和掌握一個談判的主動性是很有幫助的。
二、細節處掌握主動
三、選擇適合的時機報價
四、先確定補償原則,再談細節
Ⅳ 如何與拆遷人談判
首先,關於拆遷談判(實際是協商),法律、法規層面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其次、談判無定勢。個人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好准備工作。
1、充分了解涉及動遷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當地的政策。比如,涉及的拆遷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的,那麼主要的法律、法規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並參照國務院令第590號執行。涉及的拆遷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的,則主要依據是國務院令第590號。
作到明確法律、法規層面是如何規定,以便判斷自己公平、合理、合法的目標是否可行。
2、搜集對方是否存在違法拆遷行為的證據、增大自身談判的砝碼。
對於是否合法行為的判斷,應當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比如涉及到徵收拆遷集體土地性質的,那麼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即,需要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則屬於違法拆遷。那麼對於程序方面,是否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的,具體可以直接參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
對於涉及到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那麼直接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該條例,規定的比較詳細,可以直接查詢參看即可。
3、協商談判的過程,並無定勢,也無固定的話術,可以委婉,也可以直接。這均是當事人擁有的合法權利。
4、切忌,協商談判久拖不決,錯過司法救濟的時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Ⅳ 高鐵征地怎麼拆遷
高鐵征地拆遷方案一、兩條道路的基本情況(一)高速連接線高速公路連接線西起東環與南環交叉口,東至堅固道口,含新趙線路口向南到新高速出口,全長6.18公里。路基寬33.8米,路面寬27米,瀝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紅線控制中線兩側各25米,道路綠線控制中線兩側各45米。過村段綠化按控制紅線外各20米征地,野外段綠化按控制紅線外各30米征地,即村內段佔地總寬90米,村外段佔地總寬110米,確保公路兩側形成整體喬灌結合、高低錯落有致的景觀帶。(二)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施工區段為:K247+617~K250+352.3,全長2.74公里,道路紅線控制中線兩側各25米,道路綠線控制中線兩側各45米,現有路基寬34米,目前僅修建了中間16米寬的快車道。本次採用兩側加寬,32米一塊板形式建設,同時設置中央硬隔離。考慮到兩側各1米的施工寬度及兩側建築預留護牆地,此次兩側佔地寬度為現路面邊兩側各9米,佔地總寬34米。二、組織機構為確保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後附名單),具體負責道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三、各相關單位職責(一)交通運輸局1.負責跑辦高速連接線東延2.66公里設計變更及東環路拓寬改造施工方案審批工作;2.負責跑辦交通運輸廳,爭取在交通運輸廳會議紀要中明確我市規劃南環路和規劃東環路上跨舊高速預留建設條件,力爭明確「待兩條路建設時省交投總公司投資並建設兩條路上跨高速的橋梁部分」內容;3.負責做好道路紅線的測量、佔地邊放線及測量成果圖的繪制工作;4.負責道路佔地、拆遷登記統計工作,製作征拆任務表格,發放到各責任單位;5.負責道路兩側違法建築物的認定和交通法規政策宣傳工作;6.負責征拆工作的信息傳遞和征拆進度上報工作;7.負責道路征拆范圍、征拆標准和征拆驗收工作;8.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開展征拆工作;9.負責道路的路基放線工作;10.負責聯系石市公路工程處,協調跑辦道路施工招投標工作;11.負責聯系國防光纜管理部門(長途通訊傳輸局)商討四條路范圍內國防光纜的遷移費用等相關事宜。12.負責按照規劃局交付的設計圖紙,組織道路市政管線施工,盡快編制施工預算並對市政管線施工進行招標。13.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並完成責任段拆除後建築垃圾的清運工作。(二)長壽街道辦事處、馬頭鋪鎮、邯邰鎮1.負責轄區征遷范圍內土地丈量,簽訂補償協議,協助群眾辦理土地補償手續;2.負責轄區機井、樹木、青苗等附著物補償費發放工作;3.負責積極主動配合各部門對轄區內道路兩側違法建築的拆除工作,並完成各自分包責任段拆遷工作任務;4.負責解決轄區征地拆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征拆工作中各種矛盾和問題處置,確保工程進度。(三)城鄉規劃局1.負責做好兩條道路市政管線設計工作;2.負責道路兩側違法建築物的認定和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四)住建局1.負責兩條道路城管界內及責任范圍內燈桿、排水管道、花池等遷移工作;2.負責完成分包責任段拆遷工作任務。(五)國土資源局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非法佔地及設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辦拆除違法建築。2.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並完成責任段拆除後建築垃圾的清運工作。(六)綜合執法局1.負責城區拆遷法規宣傳及兩條路城管界內及責任范圍內的廣告牌匾的拆除工作;2.負責根據征遷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門、各鄉鎮、街道辦拆遷工作。3.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並完成責任段拆除後建築垃圾的清運工作。(七)財政局1.負責按規定安排有資質單位對有手續的房子及建築進行評估並按照支付程序進行補償;2.負責按照政府協議籌措並支付工程建設資金。(八)工管辦1.負責組織工業新區內無繁線通往第二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管線設計、施工招投標組織和管理工作;2.負責協調工業園區內所有企業房屋及設施的遷移、退距等工作;(九)電力局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電力桿、電力光纜、變壓器等電力設施的遷移工作;2.負責按要求全力配合兩條路其他非法建築物拆除工作。(十)電視台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有線電視桿、光纜等有線電視設施的遷移工作,同時做好兩條路征拆及施工的宣傳工作。(十一)移動公司分公司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移動塔桿等移動公司設施的遷移工作。(十二)電信公司分公司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電信桿、電信光纜等電信設施的遷移工作。(十三)聯通公司分公司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桿線等設施的遷移工作。(十四)自來水公司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自來水管道及設施的加固和桿遷移工作。2.負責按要求全力配合兩條路其他非法建築物拆除工作。(十五)天然氣公司分公司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加固和桿遷移工作。(十六)商務局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加油站及其設施的遷移工作。(十七)公安局負責道路征地拆遷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時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十八)社保局負責所有被佔地戶土地補償手續的辦理,建立補償台帳,申請發放土地補償資金。(十九)信訪局負責做好征地拆遷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訪接待和信訪案件處理工作。(二十)長途通訊傳輸局維護中心負責及時與上級長途通訊管理部門溝通,同時與交通運輸局協調,盡快實現兩條路范圍內國防光纜的搬遷。四、工作時間安排(一)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7月25日-7月31日)。各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深入對征地范圍內的各村、各戶及企業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動員,及時將我市征地補償政策和法規宣傳到戶、到人,切實做好群眾的宣傳、教育、說服和解釋工作,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二)征地拆遷階段(2014年8月1日-8月15日)。各鄉鎮、街道辦和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於8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包責任段征地拆遷工作,積極與群眾進行溝通,簽訂補償協議。在清點完畢後,及時匯總、清算並做好群眾的兌付工作。(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階段(2014年8月16日-11月30日)。交運局要按照高速連接線、東環路施工圖紙做好放線以及路基清理工作,為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打好基礎。施工單位要嚴格施工管理,確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建征地拆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有關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主要領導要親手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現場抓。要嚴格按照征遷工作要求,周密計劃,安排專人全程負責,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序的開展。(二)廣泛宣傳動員。各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採取靈活多樣地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造等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我市征地拆遷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宣傳,使沿途村、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單位、各部門要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標准,做到實事求是、准確無誤,確保征地拆遷工作順利推進。
Ⅵ 拆遷補償談判技巧有哪些
不知道你是拆遷方,還是被拆遷方。
估計是被拆遷方,查清楚關鍵人物,講事實擺道理,窮沒法生活,有感情!
1、報價要高於自己的預期!好讓對方有談的空間
2、不要接受對方的第一次報價
3、要有人配合一起玩紅白臉,不行就不談,隨時結束談判!
Ⅶ 拆遷如何談判
房屋(企業)拆遷是對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物權徵收過程。其徵收依據是拆遷許可證或土地徵收決定書。這一過程實是公權力與私權利,行政法之行政管理權與民法之物權相沖突,並倚借拆遷安置補償使二者協調之過程。自91拆遷條例以來,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相繼出台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企及通過法律的預測性與穩定性,協調徵收權與物權的沖突。但鑒於拆遷徵收補償安置的復雜性,諸多補償項目、補償標准、補償程序甚至補償主體都存系著立法空白,出現法無力的現象。因此,在房屋(企業)拆遷過程中,基於拆遷各方合意的法律談判比之司法訴訟,往往更具執行力。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房屋(企業)拆遷如何進行法律談判做一研究。 一、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的基本要素 1、法律談判主體。主體資格的確認,是進行法律談判的前提與基礎。依法理而論,凡因拆遷而致使權益受到影響的各方主體,均應成為法律談判的主體。就房屋(企業)拆遷而言,拆遷人、被拆遷人及其家庭成員、承租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及其他與土地、房屋的物權或債權之關系人,因拆遷而有可能使他們權益受到影響,均應當成為法律談判的適格主體。但在實踐操作之中,拆遷人往往依《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第22條之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第27條之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在拆遷法律談判中剝奪承租人(承租企業)的主體資格,認為租賃關系是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兩方主體的關系,與實施拆遷行為無關。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或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由被拆遷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這兩種模式都限定了承租人直接向拆遷人主張拆遷補償的權利。我們認為,雖然拆遷條例限定承租人的拆遷安置協議訂立權及直接向拆遷人主張拆遷補償的權利,但這兩種權利都為法定權利,法定權利的缺失並不完全否定自然權利的存在。如,參與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拆遷各方關系人因其實際權益受到影響,而當然享有尋求協商的自然權利。即便承租人(承租企業)不能獨立訂立拆遷安置協議,但其仍有為達成這一協議而必要有協商談判權利。因此,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的主體應當包括拆遷人、被拆遷人及其家庭成員、承租人(承租企業)等與實施拆遷有利害關系的各方主體。 2、法律談判內容。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貫穿於拆遷各個環節。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拆遷關系人就拆遷不能達成合意時,即可啟動法律談判程序,就各方利益訴求列籌布碼,協商談判。法律談判的內容包括:拆遷實施的可行性,拆遷實施的范圍,拆遷的合法性,拆遷時間跨度,拆遷實施方式,拆遷安置補償標准,拆遷安置補償方式,拆遷主體的認定,應安置人口的認定,無證房屋應否給予補償,評估機構的選定與更換,安置房源如何,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如何補償,是否發放速遷費等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裝潢裝修費用的補償標准如何等各項因素。應當說,拆遷安置過程是一個法律談判的過程,其中立法空白與約定不明之處,均需拆遷各方當事人予以談判確定。 3、談判記錄與協議。拆遷拆遷談判記錄是對拆遷過程的記錄,可以以文本形式固定,亦可通過錄音等電子形式固定,作為對拆遷過程和拆遷細節的證據證明。應當注意的是,如是拆遷文本記錄應當有談判主體的簽字確認;如系電子錄音記錄應當有談判主體的身份說明。談判協議是對談判成果的固定。各方主體就談判內容達成合意之後,通過簽署談判協議,具有民事協議的性質,具備民事協議的法律效力。談判協議及其條款設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會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協議或相應條款無效。 4、律師等專業人員在談判中的作用。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能夠對整個拆遷談判程序及內容的有效性做審慎性把握。律師等專業人員在談判中的作用體現在對拆遷談判過程的控制,談判內容的合法性,各方主體利益的權衡,法律性文本的擬定與審查,拆遷法律談判的見證等各項內容。而且,律師因其對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的熟練掌握和較高的談判能力,比之拆遷當事人能夠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利益,應當對律師等專業人員在談判中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視。 二、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存在的問題 1、承租人(承租企業)談判主體資格事實性缺失。承租人(承租企業)因其非房屋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權人,不具有訂立拆遷安置協議的主體資格,其利益訴求往往因主體資格的缺失而不能得到有效保護。拆遷人往往規避現有法律法規,直接與被拆遷人進行協商談判,將應當給予承租人(承租企業)的補償打包補償給被拆遷人。至於拆遷安置款如何分割,被拆遷人是否依法依約對承租人(承租企業)進行了安置,拆遷人往往採取了迴避的立場。而作為被拆遷人一方,或因承受壓力,放棄承租人(承租企業)的補償權利,或因利益趨動在獲得補償款之後對補償款不予分割,侵害承租人(承租企業)補償安置的權利。 2、談判主體地位不對稱,法律談判缺少平等性。與普通法律談判不同,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一方主體為地方政府機關或者與專業拆遷公司。在拆遷談判中,地方政府機關或專業拆遷公司因其在啟動拆遷程序具有主動性,而在談判中處於強勢地位。更有甚者,即便法律法規強行禁止違法拆遷,拆遷人仍然會對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施以停水停電、違法強拆遷等各方面的壓力。這種談判主體地位的嚴重不對稱性,使得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背負巨大的心理壓力,法律談判缺少了應有之平等性。 3、被拆遷人談判心理搖擺不定,法律談判難以堅持己方立場。因被拆遷人在談判過程中背負巨大心理壓力,被拆遷人的談判心理會產生兩個極端,並在兩極端中不斷游移搖擺:取悅拆遷人獲得較高拆遷補償和立做釘子戶獲得較高拆遷補償。法律談判既是談判各方實力的較量,更是各方心理的制衡。因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的弱勢地位,其不可能保持一個相對較堅定的立場。這也為被拆遷人聘請的律師等專業人員在談判中抬高了難度。 4、拆遷專業缺乏,談判各方心理價位各有差別。尤其是作為被拆遷人一方,因其對拆遷知識知之甚少尚無法形成框架性知識,在法律談判中往往漫天要價。房屋(企業)拆遷至少涉及144個法律性文件,這尚且不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及拆遷人所掌握的內部口徑性文件。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缺少對拆遷法律知識的整體性認識,遇到拆遷,常常會向周圍經歷過拆遷的親戚、朋友了解他們獲得的拆遷安置款,然後綜合地段區位、房屋狀況做感官上的心理定位。但從法律上講,這種心理定位是沒有任何依據的。上海市各區區位不同,拆遷政策也會各有不同,甚至同一區的各個動遷基地適用口徑也會有不同。專業化知識的缺乏,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心理價位定位不準確,談判各方因談判基準差別過大致使談判失敗。 三、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技巧 1、制定法律談判策略。法律談判遠比一次庭審更為艱難,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與法律談判,在這個過程中充當了法官、代理人的雙重角色,既需要以其精湛的法律知識、靈活嚴謹的頭腦思維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同時還需要如法官一樣控制整個談判的進程,斟酌可供談判各方接受的談判方案。因此,在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之前,必須要有審時度勢地策略制定過程。法律談判策略包括:何時啟動法律談判、談判階段如何界定、對方談判人員有哪些、何時拋出己方立場、是否需要會計師、估價師等專業人員輔助介入、談判籌碼各為多少、談判底線如何確定、何時將會進入談判僵局、進入談判僵局後如何重新打開協商局面、打破談判底線後如何挽回談判情勢等各種情況。 2、進行法律調查。法律調查是拆遷談判的基礎性工作。一方面是對基本案情的事實梳理,把握談判各方的籌碼。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律師在談判過程中應當注重調查本次拆遷實施的性質、是否為違法拆遷、是否頒發拆遷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是否過期、評估機構聘請程序是否合法、評估內容是否有明顯不合理現象、拆遷實施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評估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房屋所有權證是否完備齊全、租賃合同是否有效、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承租企業)主體基本情況等。根據法律調查結果,適當調整談判策略。 3、找准目標,合理定位。這是談判的最基礎工作,恰又是難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過高,脫離實際,必將適得其反;要求過低,擔心吃虧還被別人笑。所以,選則一個最好方案和底線很關鍵。對房屋(企業)拆遷法律談判進行合理定位,是建立在掌握拆遷基地補償安置口徑和嫻熟的法律談判經驗基礎之上的。定位方法可以有兩種:一種是基礎計演算法。即以房屋建築面積和應安置人口為基礎依照拆遷口徑計算基礎性數據,就速遷費、拆遷獎勵費、停產停業損失等可協商的因素做最高估值與最低估值,得到心理價位。這種定位方法對計算人要求較高,對拆遷知識把握不足,容易得出不當結論;另一種方法是比較法,即經過與本房屋狀況相適應、基地口徑相同的其他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溝通,在他們拿到的補償安置基礎上做適當調整,得到心理價位。這種方法簡單易算,如能得到具有可比較性的參照補償數額,應當與應安置補償數額相左不大。在實際操作中,因已經訂立拆遷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往往與拆遷人簽訂了保密協議,很難對其提供的參照價格進行真實性的考證。另外,因各基地拆遷口徑不同,房屋區位也會有差別,適格的參照價位很難與本基地相匹配。 4、適當使用集體談判策略。集體談判是指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共同與拆遷人進行談判。因集體談判中,被拆遷人、承租人(承租企業)人數較多,會對拆遷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壓力,容易在談判中把握談判中的主動權。但對集體談判應當持慎重的態度。因集體談判中主體諸多,對談判策略和主談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談代表應當合理控制群體的情緒,照顧各方利益訴求,合理把握談判時機,切不可意氣用事導致談判失敗。集體談判策略應當包括:統一己方立場,拉列價位清單,選舉主談代表,談判過程式控制制策略,個體裂變應對策略等內容。
Ⅷ 拆遷怎麼談判
法律分析:談判對象要有選擇性:在涉及到提出拆遷補償要求的問題上,一般在進行第一輪報價前可以與一般的工作人員先行了解,通過實際沒有談判許可權的工作人員反應自己較高或者認為無法達到的報價,通過對其向上反饋結果的試探、從其字里行間獲取有用信息,了解對方的可承受價格與底線。其次,從談判技巧上講,我們也不主張在談判的一開始就與高層人員交談,這樣能保證我們較大的迴旋餘地,等到我們在項目調查和其他渠道中抓住對方的把柄和短處,足以撼動談判的地位時候找到高層人員,一錘定音。最後,多方的獲取信息也極為重要,一般高層的信號都會逐級通過工作人員釋放出來,及時的把握信息、判斷形勢,有利於我們最終獲得最理想的談判結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Ⅸ 如何與拆遷人談判
動遷對於每一個被拆遷人來說都是一件大事,拆遷公司的強勢和他們背後的實力都是我們普通人沒有辦法比擬的,我們能夠做到的只有與他們談判。談判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談判的主要人 談判時要推薦一個或者幾個談吐文雅、條理清楚、脾氣和藹的長者、老者和學者,自己可以在一旁觀察和記錄他們與拆遷人的談話。如果必須是自己親自出面的話,一定要衣著整潔。
2、談判的態度 談判時態度十分重要,談判的語氣也很關鍵。談判時要語氣平和、不卑不亢。拆遷人最不怕的就是被拆遷人發火,你如果與拆遷人動手廝打,那就正好中了他們的計策。他們可以用各種手段和政府工具來修理拆遷人,其實,談判就是談判,大家平等、公開的談條件,不要生氣,這對拆遷根本沒有幫助。
3、談判前的准備 知道要拆遷後,一定要開始著手准備了。准備的東西包括:相關政策法規的查詢和檢索、拆遷法規的研讀、有利和無利條件的判讀。 拆遷是政府的行為,拆遷法規就特別重要。要查詢和檢索最新的拆遷辦法和相關條例,有的時候,拆遷人會用過期的法規來哄騙被拆遷人。 法規查到後,一定要仔細研究,尤其期中的法律文字必須搞懂。 從中找出對自己有利和無利的條款,記錄在本子上,在談判的時候能夠使用。
Ⅹ 拆遷談判怎麼談
法律分析:1、 提出高於預期的拆遷安置補償條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讓對方認為你是在滿天要價。2、作為被拆遷人最好不要接受拆遷人第一次拆遷補償報價,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評估報告。如果不假思索的就答應對方的第一次報價,這種做法通常會讓對方產生兩種反應:我們本來可以做的更好,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3、學會在接受拆遷人關於拆遷安置補償條件時感到意外,如果我們的被拆遷人能夠讀懂拆遷評估報告,就要是這對裡面的一些項目學會感到意外,在你表示有些意外後,對方通常會做出一些讓步。如果你不表示意外,對方通常會拆遷人變得更加強硬。4、避免對抗性的拆遷補償談判。千萬不要在談判剛開始就和拆遷人爭辯,產生敵對情緒,這樣只會導致對抗,致使談判不能正常進行下去。5、拆遷談判中「鉗子策略」的使用。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體的補償項目上比如自建面積的測量與補償等,千萬不要在意補償總額,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進行補償談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