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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快速学习民法

发布时间: 2023-01-05 21:08:29

⑴ 如何学习民法

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

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即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务奠定扎实的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
1、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读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2、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研习着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3、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着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
4、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着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

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治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

二、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

⑵ 如何学习民法

要学习好民法,首先应对民法的性质与特点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与理解。民法中由民法总论、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五个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学科板块组成的。除了在卷三中会集中考查民法知识,在卷一经济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中也会综合性的运用民法理论知识。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例如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对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打好了民法基础,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民法的体系性很强,各个制度之间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制度串连起来。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因此学习民法时最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习时就应当将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放到民法的大体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⑶ 民法应该怎么学啊

民法的内容包罗万千,内容相较于刑法而言要复杂很多,对于初学者来说,民法像一盘散沙,无从下手。如何学习好民法呢?相信这是很多备考考生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学习民法大致有2种方法:

1、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即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2、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现在,我们提倡交替采用以上两种学习方法,能够“鱼”和“熊掌”同时兼得,就是下面这本书↓↓↓

作为学法人,想要通过2022年法考,一定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扎实基础。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⑷ 民法学习方法

律师解答:
民法的内容非常庞杂,学习起来很多同学感到没有头绪。那么怎样使民法的学习有头绪呢?民法的核心有四个问题,也就是我们讲的四大版块,第一个版块是民事主体问题;第二大版块是民事行为问题;第三大版块是民事权利问题;第四大版块是民事责任问题。
(一)民事主体解决什么问题呢?它解决你这个行为人有没有权利能力,有没有行为能力的问题。如果你这个行为人没有权利能力,没有行为能力,那么你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就不存在效力,它就是一个效力问题。对民事主体的掌握主要在自然人这一章,因为法人超范围经营才会出现效力问题。
(二)在民事行为的学习中间,大家主要掌握民事行为的四大效力:有效,无效,效力未定,可撤销。当然还有生效的问题,还有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家要重点掌握,这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事实行为这个一般来说不是考试重点。民事行为里面还有代理问题,代理也是民事行为的方式。
(三)对于民事权利来讲,这里面既涉及到物权又涉及到债权,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我们说民事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它是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权利,所以他设定权利的时候,就经历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在物权这一章中间,大家学习的时候要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应当了解物权的效力,着就是我们讲的排他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在整个物权的学习中,以担保物权最为重要,因为担保物权在我国法律《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特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些关系极其复杂,大家在学习中要给以重视。用益物权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今年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点。另外共有也是应当注意的地方,所有权理论问题是为后面的分析问题作为一个钥匙而存在。
作为债权问题方面,最多涉及到的是合同问题,要坚持几个重要的观点: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只要当事人间有约定的,只要这个约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那么这个约定就是优先的,债权人具有相对性原则;这是大家掌握债权与合同的钥匙,很多问题的分析都离不开债权人相对性这一点;第三就是债权的平等性;这些问题的掌握带有根本性。
在知识产权的学习中间,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特有性问题,人身权所占比例也不大,但人身权的考试往往与侵权行为结合在一起,所以应当明确侵害 权,侵害名誉权,侵害姓名权,侵害隐私权这些具体的要求。继承权以及有家庭婚姻的权利,这一块相对来说也不占很大比例,但是去年我们国家出台新的婚姻法,那么在这一块它涉及到具体的问题,如婚姻里面无过错责任方的赔偿请求权的问题,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涉及到受胁迫的婚姻的可撤销问题,以及涉及到无效婚姻的问题,这都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民事责任问题,民法追究的客体都到责任问题,在责任的复习过程中应当坚持责任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应当明确什么情况下,它是单独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连带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按份责任,这就是考试中间往往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