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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通勤时间怎样算

发布时间: 2023-02-06 19:26:37

Ⅰ 工厂异地搬迁,每天工作和上下班时间加一起超过12小时,能算加班吗

工厂异地搬迁,每天工作和上下班时间加一起超过12小时,这个不能算加班。

Ⅱ 企业搬迁时,需要考虑的几点问题

企业搬迁时,需要考虑三点问题。
一、在搬迁前至少两个月向员工提出搬迁的地点及公司对员工的安置意见。
员工在接到公司的搬迁通知后,要考虑是否接受新的工作地点、以及新的工作地点对通勤、生活的影响。如果员工在考察后,需要向公司提出离职,那么就要给员工一定的工作交接时间。《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最好要给予员工提前时间,否则,员工一旦离职,会影响工作的正常交接。负责,如果因企业仓促搬迁,员工即使不提前30天提出离职,也不构成违法。
一、要充分评估对员工的通勤时间造成的影响。
一般来说,同城搬迁一般不会对员工造成大的影响,但是也要分别评估,如果在一个县城或者小点的城市,可能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如果类似于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影响还是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员工通勤时间在半小时之内的,都不算给员工的通勤及生活带来大的影响,一般都是支持企业。如果时间在四十分钟以上,一般来说,会对员工的通勤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如果员工提出离职,企业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赔偿,就要判断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响应政府号召,根据政府要求进行搬迁,或者因办公地址整体拆迁等原因,均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无需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员工选择了离职,只需按照员工入职年限对员工进行补偿即可。如果企业只是为了享受为了扩大办公地址或者为了节约办公成本而选择搬迁,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搬迁如果造成了员工的通勤成本增大很多,但是,如果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提供班车或者提供交通补贴,员工选择更便捷的出行方式并不会对通勤时间造成太大的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不视为企业违反约定。

Ⅲ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星期六加班也算进去吗 每个星期六都是和正常上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应得工资为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13年第1期)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Ⅳ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工龄怎么算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解除劳动关系按在该单位工作时间进行补偿,和工龄没有关系,具体的说就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