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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证据时间

发布时间: 2023-05-03 13:54:35

❶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二、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缺亩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 证人 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瞎扮森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磨亩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由此大家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时间必须是在收到法庭对于自己提交的诉状已经 立案 了,决定受理以后我们应该在一个月之内把能够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全部都提交给法庭,当然如果超过了一个月的话,法庭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受理新提交的证据的,所以我们应该是在决定 打官司 之前就把证据准备好了的,否则时间太匆促恐怕也不利于自己维权。

❷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确定是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的,也是可以由人民法院制定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唤型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诉诉讼法无须举证证明的情况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三、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历慎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以及民事案肢链敬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若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能够顺带递交相关的证据,这对于案件的审理不仅会更加的方便,对当事人来说也能更加有利,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的举证期限的,更好的进行民事诉讼。

❸ 证据提交时间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提交证据的期限分为三种。民事诉讼当中,提交证据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简易程序是15天以下,普通程序是15天以上;二审程序的案件是十天以上。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进行决定的,也可以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准许,但是不能超过15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竖尘余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余滚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兄返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❹ 证据提交时间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般法院要求开庭前五日前提交证据,辩护人也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辩护冲孝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碧判闷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悔弯)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❺ 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举证期限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举证期限的起算时间就是从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按照法院传票上通知的时间递交相关证据。举证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举证期间顺延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裤或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没纯李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举证时限,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此可见,被告方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后,就应该抓紧时间准备和原告相反的相关证据,在正常情况下,超过15天就没有举证的机会了,但是,情况比枯迟较特殊的被告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比如说证据收集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人为阻碍。

❻ 当事人有多长时间提交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根据 诉讼 提交 证据 的时间属于法律上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每个当事人参加诉讼所必须享有的法定时间。 按照规定,一般地,当事人应该在法院送达举证通知书后开始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是在第 一审 普通程序案件中的,提交证据的时间不会少于15天;要是当事人在第 二审 案件中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给的时间不会少于10天。 特别提醒则销地是,当事人的举证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超过举证时间,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法院会将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3、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要是有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茄盯孙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人民法院在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有载明 举证责任 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那就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之后,就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但是否准许得由人民法院决定了。 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通常当事人 提交证据 的时间不少于15天,这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当中。而要是在 二审程序 里面,法律规定的时间相对就比较少了,一般不少于10天。而要是当事颤链人遇到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交证据的话,则一定要提前向法官说明情况,然后申请举证延期。

❼ 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一、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时间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应该是视证据种类的不同而定,一般都是数兄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
二、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条件
《迹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姿毕迹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程序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由此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如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时,其可以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取证。这里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时间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所以说,如果当事人有这方面的需求,要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

❽ 举证期限时间长短由谁决定

法律解析:

举证期限届满指什么时间 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 法院 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举证期限届满的,法院将不再接受新证据。 《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 开庭审理 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差镇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 证人 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虚碰粗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吵余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❾ 举证时间的长短原则上由谁指定

仲裁庭指定
一、有以下标准
(一)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二)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三)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氏正槐,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二、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一)、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逾期提歼友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 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清贺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❿ 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在案件受理时确定还是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

应当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与之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姿磨章第二节的规定,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是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审理前的阶段。在迹举斗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举证期限,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在案件受理时即指定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时间不一致,当诉讼中出现追加当事人等稍微复杂情况时,由于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时间不一致,会导致程序操作上的混乱。
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要答陆通过证据交换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意味着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应有以整理焦点、固定证据为目的的审理前准备。
其三,在审理准备阶段,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指定举证期限,双方期限届满时间相同,是有利于诉讼程序的操作。因此,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