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学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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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㈡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办理程序:
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1.自动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多次多方劝阻无效,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和指导员签字报学院领导批准。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并盖公章后,教学干事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2.因学业劝退退学的学院将符合劝退条件的学生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因病退学的由学院根据医院意见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4.因出国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转学生处、教务处会签,报主管校长审批。
逾期二周未注册退学的由学院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主管校长审批后,编文号打印退学文件下发至学院,学院接到文后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一个月内),并将退学文件复印件盖院章后交给学生,学生到校教务管理办公室开具离校通知单,离校通知单办好(各部门)后,携学院开出的成绩单,到校教务科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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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五节第27条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㈢ 退学应该如何办理呢
去教务处办理。
办理退学手续步骤: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离校手续
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三、领取退学证明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和 《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四、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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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该办法规定,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与之相配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在年内全部建成。
该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