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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党员关系管理

发布时间: 2022-12-20 13:06:40

1. 进一步加强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2. 怎样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一)高度重视,消除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误区和盲区
在流动党员中,多数是年富力强,具有一技之长,他们在外经风雨、见世面,学到了别人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用好他们,对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意义重大:有利于本地的干部群众更新观念、增长才干,提高致富本领;有利于带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双带双创”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在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两个消除":一是努力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克服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以及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的畏难情绪。二是及时消除教育管理中的实际盲区,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抓在手上,逐步解决好对流动党员疏于教育管理的问题。
(二)优选载体,强化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手段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人制宜,努力探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使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定期"回审"管理。在农民党员中开展以“增素质、增收入、增贡献”为主要内容的"三增"责任制度,对农村外出的党员实行定期"回审"管理。即:党支部与外出党员签订"三增"责任书,向外出党员发放《党员回审手册》,《手册》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增"责任内容的落实情况记录、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录、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和党组织督促审核情况记录等,要求流动党员返乡时,必须将《党员回审手册》交回原党支部进行审核,并由原党支部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向党支部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未返乡的流动党员,每半年将《党员回审手册》寄回党支部进行审核;尔后,由原党支部再将《党员回审手册》寄给外出党员本人。
2、专人联系管理。流动党员的各有关党支部都应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对一挂钩。流动党员到达外出地后,必须及时地向原党支部和联系人提供联系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指定的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联系的主要任务是: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党支部的活动安排及作出的决议和对他们的要求;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家乡建设的计策;定期及时向外出党员寄送《共产党员》及有关教育培训等学习资料,供他们自学使用。
3、接转关系管理。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从业的地点和单位比较固定,且从业的单位已建立起党组织的,原党组织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以利外出党员参加其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特别是对一些担心组织关系转出后、与原单位接触更少而失去原单位关心的离退休党员,党组织一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离退休后在外地定居党员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动员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定居地方的党组织,确保其虽然工作离退休,但党员组织生活不退。与此同时,对流入的外地党员,也应实质性做好该做的各项接转工作。
4、建立组织管理。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流入地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是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办法。因此,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很有意义。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并协助原所在地党组织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由于外出党员远离属地,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不能及时有效地接受原所在党组织直接的指导和督促,所以各原所在党组织要特别注意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尤其应把思想素质好、自律意识强、热心帮助他人和有一定文化水平作为选配的主要标准。
5、实行"持证"管理。对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管理的流动党员,实行"持证"管理。这种措施要求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原党组织报告,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必须办理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党员返乡后,原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再者,对外出时间3个月以内的,外出党员必须开具《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凭《党员证明信》,主动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的外来党员,流入地的党组织验证后,应按照地点相近或行业归口、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应该参加的党内活动。
(三)狠抓落实,健全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机制
首先,要重视对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和返乡培训。提高流动党员的自身素质和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是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前提。流动党员在外出前,有关党组织必须有重点地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教育,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对他们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外出党员春节返乡期间,有关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应突出针对性,贴近他们的思想和生产、工作实际,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市场经济知识、实用技术、党纪国法等教育,力求做到切合实际、学以致用。同时,还要召开外出党员座谈会,让他们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畅谈在外的见闻和感受,为家乡的建设献计献策。通过教育培训,使流动党员达到"五牢记"要求,即牢记党员称号、牢记党性观念、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纪国法、牢记家乡建设。
其次,要重视对流动党员的保障激励和充分发挥其先进作用。各有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好流动党员参加选举问题。同时,各有关党组织要多关心流动党员,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重视对流动党员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对外来党员要与本地、本单位的党员一视同仁,充分信任他们,放手使用他们。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把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众拥护的流动党员选拔到领导班子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对流动党员的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置工作,对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流动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三、要重视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督促落实。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是一个难点,必须对这一工作高度重视,狠抓"五管联动"措施的落实,尽快扭转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党组织的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经常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坚决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现象出现。基层党组织要逐级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对流出和流入的党员逐个建立档案,随时掌握去向变化,对党员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善于发现、总结推广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有说服力和影响力强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使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3. 如何加强党员管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党支部不仅要教育管理好党员,而且要不断发展新党员。按照十七大和新党章的要求,今后发展新党员工作,要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特别是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把新的社会阶层中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我们党内来,符合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在发展党员时,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作为衡量标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稳妥进行,不能一哄而起,也不能降格以求,而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发展新党员,既是党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党不断增强自身活力的需要。发展党员的工作,除了特殊情况,上面各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吸收党员外,一般都是由基层党支部来做。因此,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特殊的经常的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党支部必须将这项工作制度化。

1、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既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也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党支部一定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这项制度有以下几个要点:

(1)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建立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党支部要在社会各阶层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拢组织者,列入积极分子,从而建立起积极分子队伍。怎样选拔入党积极分子:首先,本人必须提出申请;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支部研究。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由入党积极分子到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不是自发的发展过程,它需要有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培养和教育的过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有这样几种做法:一是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以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引导他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断提高;二是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

在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第二,通过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第三,实际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2.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本人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首先,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198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
没经过培训的, 除特殊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 认真落实“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 改善结构 , 慎重发展”的方针,
严把“入口”关, 确保发展的新党员质量。)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 既是对他们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考察,
也为发展对象提供了一次系统地学习提高的机会,在集中培训中, 不仅要使发展对象懂得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而且要使他们知道共产党员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以及怎样努力成为这样的人。从而,使发展对象真正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工作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其次,由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可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再次,党支部分别征求党小组和广大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第四,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入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入发展对象”的测评。最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如果大会讨论通过,就可列入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③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组织同意。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其进行对党要忠诚老实的教育。

(3)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会前的准备。党支部在大会召开前必须做的准备工作有:①广泛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党小组开会提出意见;③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④召开支委会,形成支委会审查意见;⑤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发出会议通知。

到会人数的要求。支部党员都应参加。如确有重要事不能参加,可以请假,但请假者不得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一半。如果超过,会议就应改期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已超过一半,但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也应改期举行。

会议的程序。主要程序有:①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②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③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④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⑤对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举行讨论;⑥申请者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提出的问题作说明;⑥会议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⑧党支部书记总结。

(4)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之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及时上报组织审批。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应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1)组织好人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一方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政治责任,表示对党的忠诚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入党宣誓表现入党的庄严性和严肃性。它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主要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培养联系人要继续了解预备党员各个方面的表现,并填写考察记录;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情况,并帮助预备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促使其严格要求自己,符合党员标准。二是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小组或党支部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其提出严格的要求。三是党小组或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要将考察的情况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并要同预备党员本人见面。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最后一个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与接收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草率从事。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①必须及时讨论和审批。即使预备期满而条件仍欠缺的同志,也不能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②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③必须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