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注销了钱能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注销了以后,钱是取不出来的,因为被注销了以后,那么这个账户就不存在了 。
Ⅱ 公积金销户未结算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指的是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后,如果显示“销户未结算”的,说明职工已申请办理了销户提取业务,但还未进入结算流程。
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到账。
在资金转入前,申请人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柜台重新申请业务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Ⅲ 注销公积金账户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注销公积金账户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如下:
1、外地户籍转移工作城市销户提取。非当地户籍,在离开公积金缴纳城市时,可以申请注销当地港基金账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注销的条件只要将当地社保转移至其它城市,或当地社保停缴三个月以上,就可以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即可;
2、户籍迁出销户提取。当地户籍,将户籍迁移至其它城市时,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金额;
3、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当地户籍,定居或移民至海外城市,或港澳台时,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证明),注销公积金账户,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金额;
4、大龄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当地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士,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失业证明,注销账户后,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5、提前退休,销户提取。没有到达法定年龄,办理提前退休的,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退休证,一次性全额提供公积金账户余额;
6、到达退休年龄,销户提取。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办理退休的外地户籍,到达法定年龄后,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办理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Ⅳ 公积金注销账户后钱能全部取出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数提取。
1、如果正常辞职,也就是可以在转交社保的前提下全部拿出来。
2、但是,如果您自己离开,则不能。您只能提取自己的贡献。如果辞职,只需将社保转至当地社会保障局,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的正式辞职文件、身份证和公积金账户。如果您照顾好自己,您可以在线预约,但预订只能撤回您自己支付的部分。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等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长期住房公积金。和他们的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括以下五种含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农村不建立。只有在职人员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失业人员和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另一部分由职工自己缴纳。职工个人存款被单位代扣后,应当与单位存款一起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存款的长期性。
2)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后,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按规定不断缴存。除职工退休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暂停或者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住房消费支出规定存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在职工工资中发放。现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专户管理专户。二是特异性。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保管期间,只能用于购买、建设、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租金。职工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方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Ⅳ 公积金销户了怎么提取金额呢
如果考虑要转移社保回家,那需要办理好社保转移手续再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余额。
如果不考虑转移社保回家,那可以先网上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申请之日起满3个月社保都未缴纳的情况下,深圳公积金中心将会受理你的公积金提取要求。
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资金未结算前,钱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Ⅵ 销户未结算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销户未结算的公积金在单位辞职后,办理完离职手续就可以提取了。销户未结算的公积金提取常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偿还自住房房租;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Ⅶ 请问住房公积金销户后,怎么去银行取钱
住房公积金如果已经销户了,就证明钱已经全部打到你的公积金卡里了,就是跟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卡里了,带着这个银行卡到银行取钱就可以了,不要忘记带身份证哦,金额大些一定会用到的。
Ⅷ 销户未结算的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现在大多数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缴纳的公积金是进入到公积金账户里的,而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提取的,公积金的提取除了正常提取外,还包括销户提取,而在公积金处于销户当中时,公积金是会显示销户未结算的,那么销户未结算的公积金怎么提取呢?
销户未结算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首先是公积金销户,用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然后再将携带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提供指定的银行卡,在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完成销户,并且将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通常在一周左右时间可以完成。
公积金销户提取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需要购买自住房,建造自住房或者是翻建、大修自住房。
2、 已经离休或者是退休的人员。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当前职工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已经与工作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
4、 外籍户口的工作人员已经和本地的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5、 若是出国定居和单位解除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取。
6、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个地区的规则都不同,通常要每月房租金额在家庭收入的15%以上。
7、 如果是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死亡的,能提取公积金。
8、 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款。
销户未结算的公积金提取方式很简单,只要办理完销户手续,将公积金转到指定的银行卡就行,用户将公积金账户销户之后,如果符合条件仍可以继续开户。
Ⅸ 住房公积金卡不小心注销了,里面的钱怎么办
公积金卡注销了可以将里面的钱转移到公积金卡的储蓄账户。
法律分析
需要员工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卡注销之后,那么需要提供新的银行卡作为转入账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购买自住房屋,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购买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改建、大修自住房屋,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员工退休的,应当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员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五年内未再就业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应当提供迁出证明;购房贷款本息还清的,应当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租金的,应当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农民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