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人在监狱不服从管理怎么办
1、以犯管犯。连坐制度。
2、限制减刑和处遇。
3、禁闭。
4、加刑。
5、集中严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监狱人民警察在日常管理罪犯过程中罪犯如果出现罪犯不服从管理情况应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监狱法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罪犯违规处理八法》
由于罪犯犯罪思想和犯罪恶习的顽固性,由于罪犯对改造要求的抵触和不适应,罪犯中发生违规乃是一种常态,相应的,对违规罪犯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成为基层民警的一项日常工作。在当前社会法治要求很高而监狱法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在罪犯维权意识较强而守法观念不强的现实面前,转变处理罪犯违规问题的理念、提高处理形形色色罪犯违规问题的能力,不仅是维护良好监管改造秩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也是保证民警自身政治安全、人身安全的需要。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为确保民警对监管秩序的主导权、主控权,在处理罪犯违规问题时,应尽可能遵循柔性、弹性原则,除那些绝对必须由民警个人断然进行当时、当场、当众处理的情形外(此类情形极少),应当遵循以下八法,即“五不要”、“三不能”。
一、能事后处理不要当时处理。
事发当时,一般存在一些不利于正确、稳妥处理问题的因素,如事情的起因、过程及相应的责任不清楚,相关罪犯情绪比较激动,民警受个人对情况了解程度和个性因素的局限一时难以做到完全理性、公正等。事后处理则能做得游刃有余,处理方案可以进行系统考虑,处理进程可以自主控制,矛盾不易激化,效果也就会较好。因此,应在当时制止住事态恶化、控制好局面的前提下,尽可能待调查清情况、处理双方较为冷静时再处理。当然,事后处理不是不讲时效,久拖不处、甚至自有化了也是不对的。
二、能个别处理不要当众处理。
当众处理罪犯违规问题是柄双刃剑,对民警集体与个人的既有威信依赖极大,对民警个人政策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要求极高,处理得好,本身就是一次有效的教育,但若处理得不好,就可能严重影响民警的威信,导致工作主导权、主控权的丧失。个别处理罪犯违规问题,处理双方较少受“面子”因素的困扰,进退可控,即使出现言语不当等 “瑕疵”,相对也较易达成谅解或予以化解。因此,从实际出发,为稳妥起见,一般情形下应当避免当众处理违规问题,尽可能进行个别处理。当众处理只应当在有充分必要并作好了充分准备的条件下进行。
三、能易地处理不要当场处理。
罪犯违规一般发生在劳动、学习和生活等集体活动现场。强调易地处理,不仅出于与上述事后和个别处理的同样考量,还因为现场秩序需要尽快恢复正常,当场处理势必对此构成负面影响,同时现场往往不具备将有关罪犯分隔开的条件,处理过程中相关罪犯间的矛盾容易再次爆发。因此发生罪犯违规后,不要急于当场处理,应迅即将有关罪犯带离现场,带到值班室或其他适宜的场所,安排好有效的隔离,尤其对于情况较复杂、情节较严重、涉违罪犯两人以上或涉违罪犯个性较强的,更应坚持易地处理。
四、能集体处理不要个人处理。
这里所说的集体处理,主要是指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以集体名义宣布处理决定。凡非日常性且有明确条款依照,应由民警个人临机断然处理的情形,皆应坚持集体处理。坚持这一点,与首问负责的精神不矛盾,与将矛盾上交的消极态度有本质的不同,因为民警集体对某一违规事件和人员的处理,要求现场和有关分管民警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强调集体处理,观念上是不迷信个人权威、不依赖个人魅力;实际优点,一是通过集体研究,处理方案较为系统、稳妥,二是便于相互沟通,形成管教措施的一致性,三是矛盾不会集中于民警个人与违规罪犯之间。这里要特别强调,当罪犯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民警个人(包括监区领导)不要随意宣布处理意见,以免不必要地加剧民警个人与罪犯的矛盾,导致工作上的被动或个人威信的受损。
五、能就事论事不要上纲上线。
就事论事就是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判断和适当宣示罪犯违规行为的性质,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决定。民警作为执法者,执法必须严格,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有把问题说严重点罪犯更重视的想法,更不应出于成见未经调查清楚想当然地归因责任,甚至有意识地小题大做。当然,民警对罪犯的谈话教育范围可以而且也应当宽泛些,应注意因势利导,但对罪犯的违规处理必须是一是一、二是二,按制度规定办理,不能动不动就上纲上线。有部分民警认为这类经常违规的服刑人员是我们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难点”、“邪头”,逮到机会就要狠狠地整,其实不然,这类服刑人员甚至需要民警更多的关心与帮助,对其错误行为无端加重或过分处理,只会加重其不满,诱发其采取极端的手段、方式来对抗民警的管理教育。对服刑人员来说,一次公正执法胜过百次的说教,处理服刑人员中发生的问题,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人为地将矛盾尖锐化。
六、没有合法依据不能使用强制手段。
所谓强制手段,是指采取戴铐、戴镣、使用警棍、警绳等制服、约束违规罪犯的措施。合法依据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对违规罪犯采取这些强制性惩戒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上的依据。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监狱工作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行政监督越来越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维权意识亦越来越强。而与此同时,指导监狱工作尤其是规范监狱人民警察强制手段运用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完备。制度上的缺陷虽加大了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的难度,但不能成为监狱民警在处理服刑人员中发生的问题时,随意使用强制手段的理由。强制手段必须要在确有必要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情况下使用,必须慎之又慎地避免“执法瑕疵”、避免授人以柄,同时还应注意程序上的合法性,及时补办有关手续,以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并给监狱整体工作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七、没有实际效果不能采取激烈方法。
激烈方法主要是指对违规罪犯使用强制手段,包括非常严厉、尖锐的批评等。教育改造罪犯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因人施教,对被教育对象的重要情况要烂熟于心,特别是罪犯的健康状况、个性特征等。只有在掌握这些情况的前提下,加之正确的教育方法,方能达到教育的预期效果。对一些公然对抗、挑衅,不采取激烈方法不能制服的罪犯,当然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但是,对那些不宜使用强制手段的罪犯,则必须从开始就将处理控制在“冷”的范畴内,以免既达不成效果,又骑虎难下,甚至可能因激于一时义愤,一意孤行,造成严重后果。有的民警在教育罪犯时,还习惯不经意地用手或对讲机天线去拍拍敲敲罪犯的头,或是打罪犯一下脸等,这类处理方法,既无从谈什么效用,又使服刑人员产生对立情绪,还存在违法嫌疑,未见其利、足见其害,必须坚决杜绝。
八、没有应对措施不能进行断然处置。
有些违规情况是必须进行断然处置的,只有断然处置方能起到较好的教育效果,民警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回避不是办法,但务必要有可行的应对措施。在处理服刑人员中发生的问题、矛盾时,尤其是对一些暴力犯、易冲动或身体有疾病的服刑人员,民警必须提前设想好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好相对应的措施,如果没有可行的应对措施,就不要断然进行处置。没有应对措施的断然处置,往往容易造成失控的局面,比不处置更糟。服刑人员还有可能借此提非分要求,无理取闹,甚至言语威胁民警,最后导致管理中出现被动。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要如下棋一般,不能走一步是一步,应多看几步多想几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牢牢地掌握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权。
3. 社区矫正人员被判缓刑不服从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 社区矫正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 ,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就属犯罪,犯罪将重新被判刑。但从你表述来看,你因赌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拘留,应该说情节比较严重。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你收监执行。
4. 如果犯罪进去了,不干活会怎样
监狱里面对于服刑人员都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如果说一个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监狱无法处理,那还能叫做监狱?
就本题反映的问题,服刑人员不听指挥,不完成任务怎么办?
第一是可以批评教育。可以当面口头批评,也可以在大会上公开批判。
第二是可以扣除相应得分。不得分就意味着没有减刑资格。
第三是可以降低考评等级,相应的待遇也会降低。例如原来是一般级,调为严管级以后,会见,电话,购买百货都会受到限制。普管级一般每月可以消费300元,降级为严管级后,每月只能消费150元,意味着很多想买的东西不能买了。
第四,情节严重的,经审批可以关禁闭、使用戒具。关禁闭一般是7天,情节严重不思悔改的经审批可以延长禁闭时间。禁闭期间,不能和任何人交流,不能外出活动,只能在禁闭室中闭门思过。
第五,抗改或煽动他人抗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进了劳改农场(监狱)除非你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的人际关系不用干活之外,其余统统都是要无条件的接受劳动改造的!
拒绝劳动改造的犯人,国家机器有的是办法让你服服贴贴的接受劳动改造,具体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警告,管理干部对你谈话教育
对于刚入监的服刑的犯人拒绝劳动改造,开始几天还是以警告教育为主,每一个入监的新犯人首要任务就是先学习监狱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中第一条就是要必须无条件接受劳动改造,所谓劳改劳改,劳动是放在第一位的,也只有通过劳动改造才能纠正你好逸恶劳的心理,好逸恶劳最让人堕落、是万恶之源,所以必须纠正!
2.利用犯人管理犯人的方法,还不行就扣你的减刑分
劳改监狱会在劳改犯人内部设置“积极劳动改造委员会”简称“积委会”。积委会主任、副主任都是由表现好的犯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干警管理犯人,如果你拒绝劳动改造,不光干警要找你麻烦,职务犯人更会找你的麻烦,很多的犯人不怕干警,却非常害怕那些职务犯人,因为这些职务犯人为了求表现,多减刑,会坚定的站在干警的立场上,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整你,其手段就不多说了,直到你服服贴贴,接受劳动为止。
对于大多数犯人来说,进了监狱农场都想早一天出去,想早点出去就必须得到减刑奖励,那如何才能达到减刑的条件呢?无非就是安心的改造,积极的劳动,以此得到减刑分,以前是80分减刑分可以减刑一年,那些表现好,劳动积极的每月可得满分(5分)那么一年就有60分,那么干一年多就可以减刑一年了,这对于想早点出去的犯人来说,确实挺诱惑的,于是撸起袖子加油干的人不在少数,而对于那些消极怠工拒绝劳动的人,减刑分就大打折扣了,每月只有一分甚至一分都没有。
3.关禁闭,或竹笋炒肉,严重者甚至会加刑。
我有一朋友年轻时打架致人轻伤被判了三年,我这位哥们从小在城市长大,是那种会把韭菜认做成小麦的人,可他偏偏被送进了劳改农场,进去几个月后他的父母去农场看他竟不认得他了,整日的风吹雨淋日晒加超强劳动,我这哥们完全变了模样,当时才二十多岁的他看上去像五十多岁的大叔,见到自己的父母我这哥们当场就哭了,说自己没干过农活,现在却要干人均八亩地的农活,在里面不知吃了多少苦头,最后竟然说自己怕是走不出劳改农场了!后来这哥们的父母找人托关系,好不容易才让他得到一份轻松的活~放牛,也因为是刑期短不会逃跑的原因才揽上此活,一般的人就别想了!
俗话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纵然这 社会 有太多的不公与诱惑,可千万不要去犯罪,一旦失去自由,只有进去的人才深有体会,那滋味真的不好受!
不可能,除非你有通天的关系,能买通监狱狱警甚至监狱长。
首先,监狱自己就有惩戒机制,从口头批评到减少零用钱,再到坐禁闭。前者好说,死皮赖脸就可以搞定,中间那个要是对生活没什么需求也能对付,但后者绝不好受。所谓禁闭室就是一个极小的房间,没有任何人相伴,也没有任何事可以做。关一天没事,就当睡觉了。第二天就开始难熬,第三天就要发疯。不用刑罚,没多少人能熬过禁闭这一关。除非你有自闭症。
以上说的还只是官方处理。还有来自监狱其他服刑人员的压力。
监狱管理是分小组的。里面首先就有一个最低小组工作要求,在完成这个最低小组工作要求之后,有多的,才是自己积极劳动,改造态度良好。如果有一个人不干活,那就意味着这个人的所有工作都需要小组其他服刑人员共同完成,会严重影响其他服刑人员的减刑进度,那就属于一个人阻碍了地球运转。都不用狱警怎么处理你,其他服刑人员先教你在监狱怎么做人。
当然,如果你很能打架,其他服刑人员一堆人都打不赢你一个。那恭喜你,不过你又会回到第一点,由监狱出面,教你应该怎么在监狱生活。如果你态度良好,那就是批评教育,最多坐禁闭。如果你拒不配合,甚至和狱警发生冲突,那就等着加刑,再不听话,再加刑,还想出监狱?甚至在冲突中被狱警击毙都有可能。
总之一句不好听的实话,人权不涉及监狱,在监狱里的犯人那就不是人。就是过来劳动改造的牛马,劳动改造,不劳动,你改造个什么?监狱里的犯人,哪一个是善男信女?杀人的,放火的,强奸的,抢劫的,什么人没有,在外面横的多了去了,监狱要是没能力管理这些人,让你随心所欲,想干活就干活,不想干活就不干活,这监狱就不用开了。你真当监狱是度假屋呢?不想减刑就不干活,想什么呢?
写到这里,奉劝大家,遵纪守法,就不要想着体验监狱生活了。
除非你有背景和经济实力,否则不死也能剥你一层皮,记住,那是劳改队,不是养老院!你是犯人,犯的偏旁和猫狗猪一样,别说你在里面,就是出来后也不是什么新人, 社会 接纳你只是口号,你要面对的是现实。
笼子里的野兽还丅M叫野兽!飞龙化水蛇,猛虎变兔爷! 社会 上翻江蹈海的猛爷,该提尿桶提尿桶!一句话:不享有政治权利!你丅M连人都不算!不喊报告,你连尿都撒不出来。还牛逼!
一个人犯了罪,就要被判刑,判刑后就要送监狱,送监狱的目的就是要改造犯人,使犯人从新做人。改造犯人的手段是劳动,你犯罪进去了,是劳动改造,不是进养老院,没有特殊原因不干活是不可能的,这叫对抗改造,严重的是要加刑的。犯人进监狱后,要遵守监规监纪,服从管教干部的管理,努力工作,就有减刑的可能,就能早一天走出监狱,回归 社会 。
监狱现在的宗旨是惩罚与劳动改造相结合,如果每个服刑人员都这么想,那监狱就乱套了,本人经历了两年服刑生活,让事实满足你的好奇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狱对服刑人员也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参加劳动是必须的,而且劳动任务强度还相当大,逼迫自已释放潜能,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真正让你不参加劳动了,恭喜你,你的恶梦开始了。
在监狱,劳动任务与你的服刑生活方方面面都有关联,小到吃饭,购物,大到扣分,减刑,密切相关,起初管教会口头教育,警告,不思悔改的话,就会把你应享的待遇停掉,比如加餐,购物,亲情电话,会见等等,再严重点就会扣分,限制减刑,虽然现在讲究文明执法,少见狱警打人事件,但软收拾会让你更痛苦,别人劳动,你就面壁思过,别人休息日,你也面壁思过,别人吃加餐肉,而你只有开水泡饭,等等,亲眼所见一服刑人员连续面壁一星期主动向管教申请参加劳动的,比较一下想想,有时劳动也是要争取来的,所以就永远不要抱着在监狱不劳动的心态了。
生病了可以不干活。监狱、看守所是分班组的,你的活你不干,就意为着别人要多干,换你你愿意吗?除非你花钱!
首先犯罪了要看是被送进哪里,拘留所、看守所、监狱,每个地方的制度都不一样。如果是犯罪了进了监狱,要看你被判了几年,一般判刑两年以下的都减不了刑,奖分也没多大作用。刑期长的犯人都会老老实实的干活,为了挣奖分多减刑,平常表现也会规规矩矩。如果真的不干活日子就会很难过,警官会先找你谈心,批评教育,然后还不干活就会扣掉你的奖分,再限制你每个月购物,最惨的连烟也抽不成。在那里面,本来抽烟抽的就是寂寞,不干活连烟都吃不成了那真的好惨!更严重不干活的可以上报监狱,关你禁闭(小房间),让你关在里面不见天日!
不干活你得有先决条件,要么是年龄偏大,要么是特等残疾,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价钱可谈。
进监狱你是罪犯不是寓翁,不是去休闲度假,而是去被强制性劳动改造,要明了自己身份。
对于进去后不想干活,这是痴人做梦,里面的管教有太多手段会让你分分秒秒怀疑人生!到最后你只会懂得埋头苦干,别滴真不要多想无益处。
其实,现在的监狱相当正规化,按时操点,环境不错,伙食基本过滴去,活儿也不是脏、累、差,一般四肢健全,身体 健康 的狱犯完全能胜任里面的任务。
当然,对于题主这奇葩问题,还是奉劝,既然你不想去监狱干活,那么在墙外就要遵纪守法,否则一旦违法被送进监狱,那么一切都由不得你!
5. 如果坐牢了,在监狱里不干活,会有什么处罚
如今的监狱是和以前的监狱有着不一样的变化,以前的监狱是把人关在房子里面,终日不见天日,但如今的监狱却像一个小集体一样。不一定每天需要待在小房子里面,而是特别重视“室外活动”。每天对生活都是有安排的,从早上的起床直到晚上的睡觉都是军事化管理的。
我想说,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就要乖乖接受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想着通过自己的小聪明,干到与法律背道而驰的事情。一旦进去,就要认真接受改造,让自己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的错误,在接受改造的同时,也能给自己争取到减刑的机会,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
6. 判刑后在监狱会挨打吗
法律分析:不会。犯人也是有人权的。1、不服从管理,是有可能挨揍的,好好改造,没找你事的。干活属于劳动改造,没工资。2、很多工资,加工各种东西,这不一定,给哪个公司干活,哪个公司要给监狱加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7. 服刑人员坚决不参加劳改的话,都是怎么处理的
前言:大家都知道在监狱服刑人员都是要进行劳改的,如果服刑人员坚决不愿意参加劳改的话,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二、结语在合适的时间里多跟这些成员进行交流和沟通,也许就能让这些服刑人员豁然开朗,大多数的服刑人员经过思想教育之后,他们就不会再产生抗拒的想法了,对于这些不服从判决的可以进行申诉。
8. 判了缓刑,如果又违反了监管规定,会被收监吗
判了缓刑,如果又违反了监管规定,可能会被收监。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9. 犯人初进监狱血气方刚,如果不服管教,会有什么下场
每间监狱都有犯人的头,他周围都有几个打手,专门听他指挥。假如你是新进去的武功很好,能同时对付四、五个人,只要你打赢了,那你马上就成为犯人的头,原来那帮打手就归你管。如果你打输了,那以后的日子就难过了。
总之,整治所谓血气方刚之人办法多如牛毛,只有你想不到了,不亲身体验是永远不会懂得的。千万别幻想着凭血气方刚抗拒改造能在监狱里有好日子过,那是不现实的,有智商的,有能量的可以为自己争取一席之地,没那条件的还是遵守监规安心去改造,积极的参加劳动,多多争取加分,力争早日出监重获新生吧!
10. 监狱怎么处理不服管教犯人
法律分析:在监狱基层警察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一般如果是很明显的服刑人员故意冲撞,违犯监规纪律,那没什么好说的了,对他讲明违犯了行为规范哪一条哪一款,该送高度戒备监区严格管理或者是禁闭就报申请后执行,同时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以后减刑的间隔期和减刑幅度有影响),如果涉嫌狱内重新犯罪的就依法进行立案审查,该加刑的加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