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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文物管理部门怎样改革

发布时间: 2023-01-25 20:10:53

A. 浅谈如何加强文物管理工作

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对文物所进行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处理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有关文物保护的关系,使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状,并延续保留传至后代,使文物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则是文物管理的主要宗旨。
文物管理内容 文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宏观控制,到微观保护,包括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的方面极为广阔。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为法规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专项管理等。
法规管理 运用文物法规(见中国文物法规)保护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径。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护管理文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计划管理 既是文物管理的内容,又是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计划,如文物调查、普查计划,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计划和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等。
技术管理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维修、检测文物,是防止文物免遭自然因素损坏、延长保存年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制定或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技术方针、政策,确定文物保护技术发展方向,组织文物保护技术培训及情报交流等。
专项管理 主要是对大的类别的文物实行有计划的系统管理,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考古发掘管理 (见考古发掘管理)、馆藏文物管理(见馆藏文物管理 )、文物出境管理(见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属于此,它们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物管理手段 为了切实进行文物管理,达到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的目的,必须采用相应的管理手段。文物管理手段,概括地说,主要有法律(法规)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
法律(法规)手段是保护管理文物的强制措施,是以法制管理文物行政手段是用行政干预保护管理文物,是人民政府经常采用的手段经济手段基本可分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文物重点保护项目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保护重要文物不受损坏;另一方面是对损坏文物或违犯文物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等。教育手段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公众宣传文物知识、文物法规,有计划地培养文物专门人才,有计划地培训文物干部等。技术手段主要是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同时又要严格控制违背保持文物原状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情报,组织推广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等。
分级管理 是中国文物管理的重要原则。中国历史悠久,保存至今的各类文物异常丰富,它们的价值又高低不一,不可能都由国家直接管理。根据文物价值高低,区分等级,保护重点,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权归中央政府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文物负有保护责任,同时负责保护管理其他文物。这样才使分级管理、重点保护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许多条款都对文物分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分别确定为不同等级,由县级、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公布为县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对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要求也有区别。
中国文物法规对文物藏品分级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管机构等单位的文物藏品,须区分等级,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况,区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文物要专库或专柜保管,还需建立一级文物藏品档案。
在文物复制、 拍摄、 修复、调拨等方面,文物藏品的级别不同,在管理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文物管理机构 、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它们代表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和文物法规行使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权力。其主要职责可归纳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文物保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文物保护长远规划,组织和协调文物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文物教育事业;推广国内外文物保护管理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指导下一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与协调文物保护、研究、宣传等工作。
文物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方面甚多,有些问题的解决难度很大,单靠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好。不少地方为加强文物管理,提高文物管理的权威性,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协助人民政府领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执行文物法规,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它们在文物保护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很大成绩。
各级文物事业单位,是保护、研究、宣传文物的业务机构,并根据文物行政机构的委托,进行文物保护管理业务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文物保管机构,其职责是负责进行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宣传。

B.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请问文物保护管理事业单位会划入哪一种类别

全额拨款单位!
因为文物保护没有业务收入!
如果是博物馆之类的可能是差额拨款(一半财政拨 一半按收益)

C. 县级文物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主要管理什么里面待遇如何

属于国家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三)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及科技信息建设。
(八)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外国驻渝领事馆在馆外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文化活动;组织全市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十)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三)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承担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资金管理等职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待遇如下:

文物局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D. 对文物保护有哪些合法建议

1、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精神,实现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通过调整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和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全市文物工作的整体水平。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各级领导的责任制加以考核,落实各区文保机构人员的定岗定编。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因地制宜引进文物保护管理、文物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业务人才。县区财政建立专项文物保护经费,并逐年稳步增长。

2、建立公众参与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健全社会广泛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遗产保护。继续加强基层文保机构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网络,注重发挥以街道、社区为构架的基层业余文物保护组织的作用,形成各级各层次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良性运作机制。加强业余文物保护通讯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杭州市基层文物保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以“以奖代拨”的形式建立对业余文保员和对历史文化保护有贡献者的经济激励制度,建立市、区、街道(乡镇)文物保护网络,并对其运行的规律及时进行研究和总结。

3、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使用保护责任书》签订工作全部到位。强化文物使用单位的保护意识,解决当前历史文化保护中存在的社会公众参与主体不足,参与领域不深,参与的制度化和稳定性较低等问题,确立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4、建立半官方、半民间的保护团体及专门咨询机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评估、保护、维修及使用进行研究、咨询、监督和技术指导,并授予一定的法律权力,以作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及其环境的安全屏障。

5、通过研究,改革文物保护管理财政体制,市财政政策应向文物资源丰富和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倾斜,加大对各区、县(市)文物保护事业的扶持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多用于基础工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和县市文物保护工作,以解决各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平衡的现象,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6、配合基本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为主,积极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并对涉及城市建设的地段和半山、留下等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提前进行调查,为城市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增强课题意识,安排专项课题资金,强化力量,主动安排开展基础调查工作,以南宋临安城遗址、明清海塘遗址、塘子堰古墓葬区、半山古墓葬及古遗址保护区、秦汉钱塘县治、天目窑址、越州原始瓷窑址等专题项目为对象开展调查发掘工作。

E. 谁能系统梳理下最近几年文物法的改革方向

16大主要任务
1.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深化中华文明研究,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实证中华文明延绵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发展脉络。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2.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3.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保护好革命文物,传承好红色基因。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推进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加快长征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强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物保护展示。
4.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加强国家文物督察力量,试行向文物安全角势严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发地区派驻文物督察专员,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
5.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
6.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完善常态化的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7.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面向社会的项目审批,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强化考古项目监管,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和巡查监管制度。建立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依托不同类型文物资源,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
8.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充分认识利用文物资源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地方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依法加大本行政区域文物资源配置力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强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9.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加大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力度,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
10.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分类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发展智慧博物馆,打造博物馆网络矩阵。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其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
11.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制定关于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建立全国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适时扩大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的文物收藏单位名单,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12.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实施“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合作专项规划,健全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申遗跨国合作机制。推进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将其纳入国家对外援助体系。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打造文物外交品牌。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搭建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与国外文物机构共建合作传播基地,增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深度参与文化遗产国际治理,提升中国话语权,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13.加强科技支撑。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设文物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14.创新人才机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指导意见,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加大对文物领域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出台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文物领域表彰奖励。建设文物领域国家智库。
15.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加强国务院文物部门职能,充实力量,提升革命文物、社会文物、文物资源资产、文物国际合作与传播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地方党委和政府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机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文物安全。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
16.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推动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快公布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支持方式,强化绩效管理。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
很多新的提法和明确的重点任务十分值得关注:
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今年,中国文物报上刊登了多篇关于“文物资产”问题的文章,引起了行业的热烈讨论,本次《意见》也明确了将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意见》中明确提到将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将对社会相关研学和文化旅游起到推动作用,刚结束国庆假期,也用数据证明了文化旅游的节节攀升,在这一方面,未来文博行业将大有可为。
博物馆将被赋予更多自主权。博物馆将推进法人化结构建设,赋予更多自主权,也将鼓励文创,对文创绩效也赋予了更灵活的使用方式。
关于文物市场问题。《意见》提到将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文物市场交易规范地管理,将“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此外,还将适时扩大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的文物收藏单位名单,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在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方面:《意见》提到“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这势必对以后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