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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社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1-27 05:21:30

A. 什么是社区贴吧管理制度

制度很多的,但是千万不要跟着别人走,网络不是现实,制度复杂没人看,更没人遵守,最简单有效的就是约法三章:

1 不可以发法律规定禁止和违反法律的文章
2 不允许恶意攻击贴吧其他成员
3 不允许恶意灌水

有此三条,我的多个贴吧都管理的很好

B. 社区管理名词解释

社区
社区的定义是指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的行政区域。

世界卫生组织于1974年集合社区卫生护理界的专家,共同界定适用于社区卫生作用的社区(community)定义:"社区是指一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其成员有着共同的兴趣,彼此认识且互相来往,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形成特有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每个成员均经由家庭、近邻、社区而融入更大的社区。"由此可见,形成社区的四个要素包括: 1.人民:社区由人所组成。不论何种类型之社区,因人聚集与互动,方能满足彼此的需求。但人数多少才能形成一个社区,目前并无定论。社区太大、人数过多,将使彼此互动困难;但人数太少就一定不可能形成利益互惠与生活维持的团体。 2.地方或地理疆界:以地理的范围来界定社区的大小疆界是一般人最能接受对社区的定义。但是,并非所有的社区都有明确的地理划分。如果界的区域不合适,将会对社区资料的收集造成一定的困难。 3.社会互动:社区内居民由于生活所需彼此产生互动,特别是互赖与竞争关系。如社居民的食、衣、住、行、育、乐皆需与他人共同完成。因此,相关的经济、交通、娱乐等系统即因此而形成。社区经由不同的社会系统发挥功能,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建立社区规范。 4.社区认同:社区居民习惯以社区的名义与其他社区的居民沟通,并在自己的社区内互动。同时社区居民形成一种社区防卫系统,居民产生明确"归属感"及"社区情结"。

社区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例如,村庄、小城镇、街道邻里、城市的市区或郊区、大都市等等,都是规模不等的社区。社区就是地方社会或地域群体。社区与一般的社会群体不同,一般的社会群体通常都不是以一定的地域为特征的。

辞源

“社区”一词德文为gemeinschaft,源于德国社会学家 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滕尼斯认为,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在这种社会联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与此相应,他将由人们的契约关系和由“理性的”意志所形成的联合称为“社会”。而英文community一词含有公社、团体、社会、公众,以及共同体、共同性等多种含义。因此有的社会学者有时又在团体或非地域共同体这种意义上使用 community一词。而中文“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自英文意译而来,因与区域相联系,所以社区有了地域的含义,意在强调这种社会群体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的。这一术语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社会学者研究角度的差异,社会学界对于社区这个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但许多学者认为,社区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前提的。1955年美国学者G.A.希莱里对已有的94个关于社区定义的表述作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其中69个有关定义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纽带以及社会交往三方面的含义,并认为这三者是构成社区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因此,人们至少可以从地理要素(区域)、经济要素(经济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要素(共同纽带中的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观念)的结合上来把握社区这一概念,即把社区视为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

社区的历史演变

早在社会学者形成社区这一概念之前,社区这种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现象就已存在。人类总是合群而居的。人类社会群体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地理区域,具有一定地域的社区就是社会群体聚居、活动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是农业发展的产物。在远古游牧社会中,居民逐水草而居,并无固定的住地。严格说来,那时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体性质的一种社会群体,不是今天所说的社区。其后,随着农业的兴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需要定居于某个地区,于是出现了村庄这样一种社区。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在广大乡村社区之间又出现了城镇社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区进入了都市化的过程,不但城市社区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区的经济基础与结构功能都不同于以往的社区,其规模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大都会社区。

社区在类型和规模上的发展,使社区的结构与功能发生了种种变化。以往无论是一个村庄或一个小城镇,还是一个城市,其地域范围都具有比较确定的疆界。例如,一个完整的农村社区的地域范围通常是以其村民的聚居点为中心,并将由这个中心辐射到附近的各种服务功能的射线极限点联结起来,构成这个农村社区的地理区域。而一个完全的城市社区的地域范围,通常则是由其市区和包括若干小城镇及乡村的郊区构成的。每个社区都有一定的制度、机构和设施,为整个区域服务,以满足其成员的各种需要。每个社区的社区中心都设有服务性的商店、学校、工厂、政府机关、医疗单位、群众团体等,以整个社区的地域范围为其有效的“服务地区”。社区这种社会统一体正是通过它的各种机构和设施的服务活动来推动各种制度的运行,使社区成员在本社区疆界内得以维持其全部日常生活。同时,社区机构设施的有效“服务地区”又是形成和保持该社区疆界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作为地方社会的社区,其地方性的差异逐渐减少。社会大众传播如广播、电视的普及,国家义务教育的推行,以及各地居民人口流动的增加,各社区之间在规范、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模式上的差异程度已显着降低。社区的许多地方性功能已为“大社会”的普遍统一的功能所取代。在同一个大社会里,此处社区居民与他处社区居民之间,其相似之点多于相异之点。随着大城市、大都会的发展,社区地域范围的疆界也不如以往那么分明了。一个大城市往往包含着若干个原先相对独立的社区,但在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行政区划上则又可能与原先各社区的地域分界不一致。长期以来,满足成员日常谋生的需要,是社区的基本功能之一,社区居民一般都是在本社区内就地劳动谋生。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社区的许多居民每天都到本社区以外的地方去上班。因此,社区成员之间除了具有当地居民的共同利益,还分别具有各自从社区以外谋取生计的种种不同利益。这种情况就从社会纽带和社会交往上削弱了社区地域疆界的确定性。由于全国性的企事业组织和政治、文化团体的出现,地方社区里的工厂、商店、社会团体等等,有不少就是这些全国性组织系统中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其决策主要是听命于本系统的上级组织而不是当地社区。因而,作为地方社会的社区,其自主性也有所削弱。

社区研究的发展

社会学者对于社区的研究,发端于滕尼斯。他对社区与社会作了系统的阐述和比较,认为社区既是社会的最简单形式,又是一种自然状态。他所分析的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社区,其特征是: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他们重感情、重传统,彼此之间全面了解。滕尼斯关于社区的理论,为以后的社区研究打下了基础。

社区研究在美国早期社会学中曾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就是以研究都市社区而闻名于世的。20世纪20~30年代,这个学派研究了美国大城市芝加哥的都市化过程,用以说明美国城市的结构和动态。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学理论,就是在分析社区区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个学派从不同的层次上研究了都市社区,即不但以整个芝加哥市作为研究对象,而且还以芝加哥市内的犹太人聚居区、波兰移民区、上层阶级邻里、贫民窟等作为单个的社区研究对象。该派的主要代表人物R.E.帕克认为,社区的本质特征是:①有一个以地域组织起来的人口;②这里的人口或多或少扎根于它所占用的土地上;③这里的人口的各个分子生活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帕克关于社区本质特征的观点,对社区的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同一时期,美国学者R.S.林德和H.M.林德夫妇又开创了社区研究中以小镇为对象的全貌研究,即描述社区的各个不同部分并解释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林德夫妇研究了当时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市镇,1929年出版的《中镇》一书反映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他们在书中比较全面地描述和解释了这个大约有3.5万居民的小镇的状况,包括居民的谋生、安家、利用闲暇、参加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从50年代以来,在美国的社区研究中,又发展了关于社区权力的研究,目的是要了解社区里的权力分配状况,并据以辨认哪些人是真正左右着社区决策的。1953年出版的美国学者F.韩特的《社区权力结构》一书,是对亚特兰大市的权力分配进行研究的成果。他认为,如果辨认出这些“真正”的领导人物,同他们进行恰当的沟通或对他们施加压力,就可能促进当地社区的重大社会变迁。自韩特之后,社区权力的研究已经成为社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区研究的意义

无论是对于一个社区本身或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社区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整个社会是由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社区所组成的。任何一个社区就是一个规模不等的具体的小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不同程度的缩影。从一定意义上说,社区研究是研究整个社会的起点。同整个大社会相比,社区则显得具体可感,易于把握。一般地说,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具体的社区里进行的。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必然会在各个社区里有所表现。社区研究是社会研究的具体化。人们通过社区研究对社会进行典型调查,从微知着,研究和探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及同类社区的共同特点。通过社区研究,人们还可以了解某一社区的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和建设。

作为地方社会,社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例如住房紧张、贫困户较多、教育资源缺乏、犯罪率较高、交通拥挤,以及老年人问题等等。社区研究要揭示这些问题与该社区其他方面生活的相互联系,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帮助社区依靠自身的力量尽可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某一社区单独存在的,而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而社区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我国商品房物业管理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正常物业管理两个阶段。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未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活动,在此阶段,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或由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大会选聘和决定,这才是正常物业管理阶段。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第379号令颁发了《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当前要重点开展好的社区服务是: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服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探索的一条贴近基层、服务居民的社会化服务新路子。当前,随着我国经济成份、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社区,社区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的多方面需要给社区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体现政府的施政宗旨;有利于扩大就业、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不断满足居民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学上的解释:
社区服务:
就是一个社区为满足其成员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社会性福利服务活动。
特征:
1.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
2.社区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
3.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
作用:
1.对社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2.可以使社区成员拥有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闲暇时间,让人们从沉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3.可以使人们更集中精力从事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创造出更多社会财富;
4.通过广泛群众参与,会培养出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与社会风气;
5.有利于早期人们的主体意识,协作意识,法纪意识和文化意识,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

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是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的产物。只有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把它纳入社会大系统,才能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
一、社区教育逐步形成的发展轨迹
在我国,社区教育起步于80年代初期,它是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总结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区教育的经验,从国内不同地域的实际出发,通过试点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全国社区教育可分三类:一类是以一所学校为中心,连结所在社区的部分工厂、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社区教育委员会。二类是以社区为中心,由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政府牵头,社区教育机构等企业单位共同参与组建的。三类是以工业区或农业县为地域界限的社区教育,旨在加强企业、农村未来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社区文化建设。
进入90年代后,社区教育组织自觉认识到社区教育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各级社区教育管理机构所制定的“章程”、“暂行规定”等纷纷出台。如“上海市社区教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工作条例(试行)”,为社区教育走上规范化道路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快,社区教育正在不断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一方面,社区居民逐渐认识到社区教育的价值,产生了一定的参与要求。另一方面,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不断膨胀的城市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形成流动人口浪潮;21世纪,中国大部分城市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化日益严重;不合理的城市布局与窘迫的生存环境;人际关系的隔阂与淡化等等。对此仅仅依赖以协调管理为特性的社区组织形式以及学校教育来解决上述社会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国际国内社区教育实践经验已清楚地表明,只有实施面向社区成员,以促进人的发展为原则的各种各样的社区教育,才能满足和解决人们各种各样的教育需求和社会问题。
从社区教育内部看,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发展,尤能说明教育社区化的必然性。社区学校(院)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社区教育逐步成熟、功能逐步外显的过程。因此,90年代以来中国社区教育概念中的“教育”已不是狭义的教育。
二、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理想途径之一
我们可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概括为:
1.教育计划和方法要适应每一个团体具体的和根本的目标;
2.在各个教育水平上,塑造人类自身,以适应进步、变革的生活;
3.大规模地使用各种各样的信息和安排训练,要超越加在教育身上的传统定义和组织机构的限制;
4.确立各种活动(技术的、政治的、工业的、商业的等)形式与各种教育目标之间密切的联系。
社区教育在教育连续性、社会适应性、教育手段多样性,以及教育与社会各部门的合作方面都较好地适应了这些原则要求,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从幼儿教育到老年教育,文化教育到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在其中所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满足基本的学习需要。社区教育在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学习需要方面将可发挥重要作用。基本学习需要主要包括:“基本的学习内容和基本的学习手段,这些内容和手段是人们为能生存下去,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充分地参与发展,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明智地作出决策等所必需的。”(《全民教育——面向21世纪的教育宣言和行动纲领》)。
创设新的学习环境。作为当代高新技术核心的信息技术为社区教育的未来拓展了新的发展前景。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技术的出现,使越来越多的人在家里通过电脑可以方便地进入国际互联网获取信息,方便地学习网上课程。ATM(异步传输方式)作为一种宽带交换技术,可以把计算机、电话和有线电视统一起来,从而可以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共享资源;远程视频、交互式电视、视频点播(VideoonDemand)等无不对社区教育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和应用价值,并使之发展空间不断扩大,从而体现出技术在创设新的学习环境中的作用。
推进教育的发展。社区教育的灵活性、适应性,在教育现代化、推进普通教育的进步与普及、发展高等教育并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转岗培训方面,已经显示了所具有的优势,并得到人们的认可,今后仍将在这一方面发挥出巨大的潜力。
满足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教育需求。社区教育在满足外来人口教育、失业人口教育需要方面,在老年人教育方面的作用亦应引起重视。外来人口是社区教育对象中庞大的一群,他们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有待提高,对城市生活的知识有待于更多的了解,使之成为合格的公民,社区教育在这一方面可以做许多工作。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下岗人员急待转移工作岗位,再加上新的劳动人口不断涌入劳动力市场,全社会日趋严重的就业压力面前,社区教育对调整待业者的心理,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的竞争能力,也可发挥很大的作用。
三、社区教育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关于宏观管理。目前从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社区教育的探索。同时也出现了在教育类型、教育层次等方面如何协调的问题。对社区教育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社区教育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机构重复设置,又要合理地调动各类教育机构的积极性。这也正是社区教育宏观管理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可考虑在不同机构间根据各自优势建立分工合作关系,形成有机的大系统。
——关于社区教育的发展动力。面对学习化社会中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以及不断进步的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的发展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应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动力何在,怎样才能保持它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既需要进一步作理论上的概括,又需要提出具有启发意义的实践性建设。从国外社区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来看,生产力的高速增长、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类自我意识的不断深化,将是推动社区教育发展的三大动力。
——关于地区与国际合作。在地球成为我们共同的生存家园的时代,社区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更有助于开阔我们的视野。在资源共享、教学试验课程开发等方面,我们都可以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从而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四、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是社区的机关、团体、家庭、学校、工矿企事业、娱乐场所、大众传播媒介、社会舆论、社会风气、人们的各种经济交往、政治交往、礼仪交往、感情交往以及原有的文化特质相互交融,汇成一股合力。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其中主要是血缘关系——指以与血统有关的亲属为基础而形成的人群关系;地缘关系——指以地域为界限而结成的人群关系;社交关系——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影响社区建设。而社区教育具有创建社区良好的文化氛围、培养社区成员文明素质、促进社区建设的功能,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
社区教育当务之急是适应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独立自主的,管理、协调、服务一体化的合作体制。这样,社区教育应该是社区范围内的整体教育。它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社会成员教育体系,这是大教育的概念,围绕对社区所有成员进行终身教育,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立社区精神、社区文化、社区生活圈所需要的教育。二是职业教育体系,即包括职前、职后教育以及不断适应企业结构变化需要的就业和再就业教育。社区成人教育机构可以对本社区的资源、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劳动力的文化,技术构成以及人才流向趋势作出具体的规划和预测。根据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为社区决策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及必要的帮助。社区教育必须从地方教育那种“升学教育”模式的恶性循环圈中跳出来,发挥其对整个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的先导作用。以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为工具,以培养自主、职业、创造意识和能力为主线,努力提高企业劳动者的整体文化素质,培养技艺高超和具有高尚情操的社区优秀人才。
社区教育所形成的寓教育于管理、服务、文化活动为一体的大教育格局,是对单一学校教育的突破、拓展和延伸。它的主要功能大致有以下六个方面:
1.向社区居民开放办学,教育的设施、场地为社区居民共享;
2.社区成人教育机构是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文化水准;
3.传播知识和科学技术,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担负社区通用性培训工作;
4.帮助社区提高精神文化建设的水平,改善社区环境;
5.推动各类教育发展,实现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一体化;
6.参与企业教育,共同建设和发展企业社区环境。
概言之,社区教育在社区发展中具有形成社区居民积极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道德规范,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建设良好的社区文化、培养社区角色等主要功能。社区教育也一定能冲破原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形成一个各种教育因素的集合体,实现教育与社会一体化,最终达到学习化社会的目标。

C. 社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社区正常居民秩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确保社区居民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就、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定。
一、 社区党委书记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安全工作有社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工作小组、居民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 社区的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提高警惕,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 社区经常对居民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要对居民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四、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不隐瞒责事故。
五、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志愿者制度,加强居民教育、安全活动的管理,保障社区秩序正常。
六、 加强对社区干部教育,树立敬业爱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居民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
七、 社区经常检查围墙、栏杆、扶手、楼梯、体育器械、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因素的设施姚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与可靠。

D. 社区体制改革存在哪些制约性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着较浓的行政化色彩
尽管这些年各地城市在改革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浓,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政社不分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它仍然承担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量过大,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其后果是既未能够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自已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致使社区成员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也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作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只是被动的接受管理。因为事实上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街道的安排,进而也陷入了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这不但造成基层社区管理的超负荷运转,减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于居委会成立的初衷。居委会行政色彩浓厚,社区自治功能缺失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主要载体,从字面上看,居委会只是具有协助政府的义务,并不具有代理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实际上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的职能工作。诸如社区的经济、文化、卫生、休闲、娱乐、互助、保障等本应由社区解决的事物,往往由于政府事务挤占反倒无暇顾及。据调查,居委会的实际工作内容有十大类百余项,这十大类分别是: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物业管理、民政帮困、计划生育、纠纷调解、宣传教育、文明达标、收款收费、人口普查。据一些居委会统计,一年之中,居委会的工作达158项之多,其中行政事务118项,占总数的74.68%,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居委会的自治职能让位于行政职能。 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色彩还体现在经费使用、人事任免上。一个自主充分的社区,它对自己的事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动用社区财力进行社区各方面的建设,选聘自己需要的人员为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为社区居民谋福利。但当前,社区拥有的自治权是有限的,居委会更像是一级基层政府。在经费方面,社区的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源于政府。对每个社区每年拨多少经费,政府享有充分的裁量权,因而社区的建设状况一般取决于政府的经费投入程度。对社区而言,争取更多的政府经费资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而社区工作人员则需要获得相应的报酬来生活,因此,社区对政府有极大的依赖性。在用人方面,社区的自主权也是有限的,政府一般掌握着用人权,以保证其各项政策方针得以在社区顺利实行。在社区建设中,一些城市在20世纪末开始进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尝试,一定意义上改变了社区居委会的人员构成,向自治的方向迈出可喜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月的一步,但是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尚处于推广阶段,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示范城市虽然遍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不见踪影。
(二)社区的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种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组织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的一大创举。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科学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在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层次上,机构设置与权限呈“倒金字塔”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及类似的临时机构可达30多个,一个办事处主任可兼20多个职务,一个科要应付20多个职能部门,这就大大降低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率,使街道辖区内的不少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布置的社区性工作推脱、敷衍,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众明显轻视街道、居委会组织。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除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以外,其他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缺乏独立性。比如,在许多居民小区,像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居委会干部兼任。即使是居民委会员这样的自治组织,也往往成为街道办事处的“腿”。
(三)社区管理制度不规范
良好的社区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确定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传统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于: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与意见表达机制之间的不协调
市场化催生了私营企业主、白领等以职业分化为特点的新型阶层,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也在不断地产生和分化,中国社会从原来的“国家——个人”的二元刚性结构向“国家——社会——个人”的弹性结构转变。
新兴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正逐渐形成阶层和群体意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在商品房社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时有发生,业主维权事件屡见不鲜;在老工业社区,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是突出问题;在城市边缘地带,市政建设和经济开发影响和改变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近年来,由于拆迁、征地引发的激烈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外来工聚居社区,外来工群体与本地居民、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矛盾冲突。
长期以来我国从意识形态和资源分配两个方面对社会实行“强控制”,传统意见表达途径的特点是制度化的正式渠道少、形式单一,并且大多是建立在体制内,也就是说体制内的正式职工才有机会进行利益表达,民间社会缺乏对矛盾冲突进行疏导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制度化、正规化的机制,居民在利益表达上更倾向于采取激烈的情感与情绪的宣泄等非理性的方式,而权力和管理部门“封”和“堵”的方法只能使矛盾和冲突升级。我国政府已经加快了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制和制度建设,例如,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草案)》等重要法案和规定,以保护业主利益。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的来说是由于全社会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还不深刻,对城市社区建设中异质性强的特点缺乏重视,还没有真正地理解“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居民还没有实现从对单位的依赖向社区回归的转变,社区居民、社会各单位乃至政府各部门广泛的自愿参与和介入社区工作的意识还没有形成,使社区缺乏建设的动力与支持。同时,由于社区除了依靠政府的投入外,缺乏经费来源的其他有效渠道,社区发展的后劲不足。而社区的体制不健全,职责界定模糊,制度实施不到位,承接政府职能的民间组织发育迟缓,必然导致社区的职能作用发挥滞后。
(一)认识不高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尽管这些社区已具备社区的雏形,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很矛盾,工作上仍将其作为一个村对待,但待遇上却不能享受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它们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运转艰难。二是居民的归属感不强。对社区的建设漠不关心,对居委会的工作支持不够。譬如,社区的环境卫生急需加强,但居委会聘请专职保洁员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向居民收取卫生保洁费时,居民意见很大,合作意识差。居民之间交往少,互助意识差,如果社区有的居民发生天灾人祸,开展捐赠活动所收无几,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二)投入不大
一是财政投入不大。工作经费少,对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仅靠居委会主任“化缘式”的募集。许多行政事务性工作安排到社区,社区只承接工作,却没有工作经费。二是驻地单位支持不大。对社区关心少,支持少,共驻共建意识差。社区组建巡逻队,治安状况得到全面好转,但当居委会到驻地单位请求支持时,却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搪塞和拒绝,由于没有工作经费,工作只能夭折。
(三)措施不力。
一是临时抱“佛脚”。对城镇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想,既没有长远的规划,又没有短期的计划。二是行政事务多。社区成为镇政府的行政下属机构,穷于应付日常行政事务,根本没有精力全面考虑社区的事情。三是社区自治性不强。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三、解决措施
(一)明确居委会职能定位,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定位不清直接影响着自治能力的提高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工作的组织者。其主要职能应该是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只有明确了自己的定位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居委会应该逐渐理清自己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关系,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办好社区自己的事物上。我国的社区往往规模巨大,影响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居委会应该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发展,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加强沟通,建立自治组织。社区自治中重要的问题就是居民自治状况的问题,居委会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种种如利益、地缘、志趣等方面的关联性,鼓励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能够较好地解决社区的组织状况问题。此外,居委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也可以吸引居民的关注,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是培育社区自治能力和提升社区自治功能的基础
因此,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第一步就是重新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以替代原有体制下的居委会。笔者建议建立“一个大会,两个机构”体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社区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成员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它行使民主职能,具有自治组织的控制权,是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行常设机构,在居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居民代表大会行使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负责对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协商议事会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样,一般均为社会职务,不拿薪金和补贴。议事会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对居民代表大会负责。
(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组织实施社商机制———有效服务,人尽其才职业技术型人才承担了技术劳动力的主要工作任务,现代技术迅猛发展,技术人员如果希望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除自身不断充电外,职业技术学校也应该完善服务机制,从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的高度出发,为技术人才提供再充电、再教育的机会,似的人尽其才。这也是职业教育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议事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组织实施社区的管理、服务等事项。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决议,协助政府完成规定的任务,行使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职能。
(三)完善相关法律,确保社区自治有法可依
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继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实践的基础上尽快修订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尽早出台《城市社区自治法》,明确、具体地规定社区的载体、社区自治的性质和地位、社区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等项内容。通过法律使社区载体明晰,使社区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职能,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街道将其职责转嫁给社区,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保障社区各项自治权利的真正落实,使社区居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在法律的保障下行使其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确保社区自治有法可依。
(四)预防和疏导社区内各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发挥基层社区的预警与“安全阀”功能
社会矛盾与冲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事实。基层社区既是了解民情、民意和民生的窗口,也是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社会冲突起到预防、疏导和化解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在社会冲突的预防方面:首先,社区通过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营建公平、公正的社区环境,满足居民的需求、扩大居民的参与,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其次,社区要特别关注和关怀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了解他们的心声,为他们寻找社会资源,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再次,社区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社会中间组织,建立居民利益表达的正规渠道,避免无序随意的、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诉求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以及由于利益要求的长期压抑造成的突然爆发。例如,社区要支持、组织和协助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既要作为第三方监督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工作,又要作为中间人协调好业主与物业和开发公司的关系。
当矛盾和冲突产生时,社区组织又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以避免局部矛盾扩大化,起到减轻冲突影响的作用。以往,社区较多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处理社区中的矛盾和冲突,而社区社会工作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是“自下而上”的,包括组织群众表达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倡导改革等等,其目的不仅限于问题的解决,还在于社区居民与社区行动能力的增强和福祉的增加。

E.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2)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社区,原是一个外来名词,源于欧美,在日本被称为地域社会,而在以前的中国又称居民小区。为此,对社区如何定义,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其次,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又受人的认识的制约。既然社区是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它就必然涉及到生活、就业、教育和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之间应如何协调、如何统筹、又如何制度化和法制化,则是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一个重要课题。

一、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脱离,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分离,使得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与企业剥离。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也使得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直接由社区承担下来,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 总结 ,不断摸索。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有:政治行政色彩较浓,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经济功能强,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缺少人文建设,居民缺乏归属感等等。

二、新型社区管理的启示和 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各地开始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实践,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在各自特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组合基础上,实现城市高效有序运行目标的特定方式的形态概括。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中国的社区建设应该呈多元模式进行。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从1999年12月28日南京锁四社区在全国第一家进行社区体制改革以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这些模式各有特色,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推动意义。目前,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各种社区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都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归根到底又不能脱离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的具体条件和客观实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遵循“渐次推进,梯级发展,全面带动”的思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选择最合适的改革路径,达到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居民当家作主、社区和谐安宁的目的。

三、建设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顺利进行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可采取召开教育大会、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努力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主要包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充分认识重要性是指建设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新的突破口,是全方位拓展社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和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是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并要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理解渐进规律,指望在短时期内把所有问题都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要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循序渐进,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并最终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逐步完善。

(二)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

适当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是搞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地域,并命名为社区。上海、深圳、沈阳、南京、青岛、合肥、石家庄、哈尔滨等城市的实验区,对街道和居委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以沈阳市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沈阳在沈河、和平两个实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重新划分社区。新型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居民居住和单位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集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以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这种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来划分社区的方法,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达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党和政府对社区的管理

实行社区管理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中的促进作用和服务作用。必须加强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培养高素质的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始终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方向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和组织上的保证。政府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社区发展规划,对推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负总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企业、社团、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具体做法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在分析一些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数量特征,以及国内外各种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指标体系,并逐步量化,以便于对各种各社区管理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监督、预测和服务。政府要现代化,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到对公共物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居委会要民主化,居委会对居民负责,工作贴近居民。

(四)建立健全社区的自治组织

在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过程中要遵循“直接民主”的原则,社区自治组织应该包括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等。在民政部启动的“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中,各实验区在居民自治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公民化,在社区为居民服务的同时,居民要为社区作贡献。如上海卢湾区在社区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的工作体制;沈阳市在重新划分管辖区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自治体系,分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招考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北京西城区建立了社区管理体系和社区中心。虽然这些组织的名称各异,但他们为如何在社区建立新的自治组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创新社区组织机构。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创新社区组织,创立“一会(分)两站”模式,从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关键问题一一分离,理请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相互关系,创新新型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个社会组织,使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五)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

转变政府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赋予社区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应理顺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社会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为规范新型社区组织运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及其相互关系,使政府在社区腾挪出空间给社区居委会搞居民自治,培育了公民社会,积累了社会资本。政府“减肥”――将社区公共事务作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让其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从靠设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到靠政策工具提供服务;从给钱、给物、给机构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承担起政府下放的职能,从而使政府的职能归位,社区的自治力量增长。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要把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来,放到为群众服务上来,服从大局,适应城市新体制的变化,根据社区管理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实现重心、权利、财力的下移,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把该放下去的权不折不扣的转移下去。

(六)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等的建设

一是法律支撑。目前,因无明文规定,连专家都很难说清楚社区组织的定位和性质。据统计,理论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76种。这个事实,成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不迈的“一道坎”。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应对与社区相关的1000多条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改和调整。有专家提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组织法》,或将它作为母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细则,逐步建立、完善有关社区管理法制体系。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一些需要城市建设和管理只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有时存在着相互推委的现象,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这就需要对一些工作进行一个明晰和划分的过程,并用制度、法规加以保证。二是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可对社区干部实行公开招聘,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这有利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的素质,形成一支年轻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又能安置下岗职工和大中专 毕业 生,开辟新的就业 渠道 。三是加强硬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对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知道力度。硬件建设包括对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等。

(七)创新社区服务体系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站,各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区一级社区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使其按照产业化、实体化模式运作,出台相关规定等配套措施,成立社区服务专项资金,规定政府按照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对社区服务站从事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社区老人服务等无偿服务进行评估、补贴,并鼓励社区服务站低偿运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使政府提供了品种多样的福利和服务等新公共产品。

另外,还要提供社区居民交往平台,以政府信用为起点,积累城市社区人际关系的信任基础;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倡导平等和宽容的原则,强化居民合作与参与的意识。

随着新世纪的来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城市相应地要求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一定要增强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追求精神需要的不断满足,在尊重历史和关注现实的基础上,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建设,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地拓展,最终把各级各类城市都建成人们安居乐业、文明的城市,有力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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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建中.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服务,社会学,2000(7).

4、吴新叶.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城市发展研究,1999(6).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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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什么是社区管理体制

社区管理体制是指社区管理机构为了实现一定的社区发展目标和社区工作规划.根据一定历史阶段的国家意志和管理原则实施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运转模式.它要以社区管理的基本内容为基础,与社区外在环境和社区发展的方向相适应,是社区管理实施的组织结构、权能权限划分和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总和。

G. 如何完善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 要以创新理念,将先进的社区管理和建设理念应用到社区改革过程中,突破传统理念,在组织设置上进行大胆的创新。
② 重新确立街道政府职能定位。街道的职能定位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街道机构设置的指导原则应该是“自下而上”的社区需求导向。为了更方便联系社区群众,建议将现有的街道职能进行调整:审批职能归位到区政府和区职能部门,现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区审批职能部门的派出办事机构,而原有街道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社区需求进行“大部制”机构设置,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分流下派到各社区面向服务对象现场办公服务,构建“大社区”,充实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有利于完善社区管理功能,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建设。并可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条块关系,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运转效率。

③ 重新确立社区职能定位。关于社区的定位,目前全国有三种做法:一是定位在居委会,以原有居委会所辖区域作为社区;二是定位在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作为社区;三是定位在街道办事处与规模调整前的居委会之间。第一种做法的弊端是,社区规模过小,资源分割,各类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狭小空间内配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无谓损耗。第二种做法的弊端是,社区组织容易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不利于推进社区民主。第三种做法吸取了前两者的优点,避免了前两者的缺点。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成员,社区成员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只有定位在这个层面上,才能便于社区成员的民主权利发挥,把社区成员建设社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社区建设,特别是在社区的初始阶段,还离不开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将社区定位在这个层面,既使政府超脱于社区之外,又融于社区建设工作当中。

④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导致目前社区建设和改革中诸多问题出现的关键。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有关社区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原有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显然已不能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的性质、作用和职能,社区管理机构的产生和设置及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社区管理的方式及运作机制,社区与居民、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规范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法律上的保证。

⑤ 启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工程,建立一套社区建设的评估体系。社区体制的优越性,不是自然而然体现出来的,需要通过社区工作者富有成效的工作来体现。社区建设是社会工作,是有规律可循的,工作要有成效,光有热情不够,还需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需要启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工程,即开展培训工作,包括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社会调查方法、社区工作实务等。另外,还要建立一套社区评估体系,在评估体系中,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参与应作为一个重要指标。

H. 社区居委会如何管理和管理方式

湓城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使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湓城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办法。
一、干部管理制度
1、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居委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每位干部要各司其职,同心同德,对分派给自己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2、社区居委会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认真学习和传达街道党委、办事处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钻研社区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3、积极参加上级和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展的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性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凡无故不参加或擅自离岗脱岗者,轻者通报批评,重者停职待岗或责令辞退。
4、居委会上班作息时间与办事处机关同步,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时间休息,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罚工资20元,多次旷工屡教不改的,街道将予以辞退。
5、坚持请假制度。凡有事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两天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批,三天以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主任请假一天内由蹲点领导批准,两天由主管社区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但均必须有请假条并及时销假。
6、街道社会事务办对居委会干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工作时间内居委会不能离人,查岗发现无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居委会每名干部扣罚工资50元。所扣款纳入居委会基金统筹管理。
7、上班时间不准参与打扑克、打麻将、打毛衣、上网聊天等活动,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并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8、居委会干部工资每年年初核定一次,除由市财政及办事处拔付的部分工资外,补贴部分由居委会自行解决。自2010年八月份开始,发放居委会干部每人每年1元工龄工资补贴。
9、居委会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主任每月报手机费60元,一般干部每月报30元)。发现一次通信未通的,扣除通讯费10元。
10、按上级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如“五·一”、“国庆”“春节”等,居委会必须安排值班。值班补助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研究批准再由居委会财务支付。如查岗发现无人值班或擅自迟到、早退扣罚当事人工资20元。
二、财务管理制度
11、居委会设报帐员一名,定期向办事处零户统管中心报帐,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做好居委会新添置的财产台帐(明细帐)。
12、居委会的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主任审批权限在500元以下,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上须书面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批,严禁先支出,后审批,否则谁开支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13、居委会每月收入,应及时入帐并一律使用预算外收据,不得用其它收据或白纸条收款,不得坐支,财物台帐要做到帐物相符。
14、居委会每月支出必须当月结清,每张单据必须注明开支用途,同时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主任签字方可报帐。支出发票一般不允许有不正规票据或有白纸条出现;不得伪造、更变原始凭证,杜绝设置帐外帐(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5、根据业务需要,居委会应设置总帐、明细帐和其它辅助帐簿,会计中心必须一季报表一次。凡挪用、侵占低保金、优抚金等民政救济救灾资金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的,除违纪金额全额上缴外,视情节还要分别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16、居委会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末要及时将上季度会计报表报到社会事务办,居委会主任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任何人不得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17、居委会经费不准转借个人私用,严禁公款私存。
18、居委会的财产归集体所有,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原则上居委会财产不准外借,确需外借,须报社会事务办同意方可,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集体财产列入居委会干部调动、离职的移交范围。
19、居委会要严肃财经纪律,街道每年将不定期对居委会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主任离岗,要进行离任审计,如发现违纪行为,一律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干部予以辞退,并追究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20、居委会干部在发展社区事业上或创办经济实体过程中,不准任何人借居委会名义从银行贷款或提供贷款,发现借居委会名义贷款或担保贷款的视作违纪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如离岗审计中,发现贷款和担保贷款,从居委会干部退职金或工资中扣除,直至追回损失为止。
三、退职金管理制度
21、建立居委会干部退职基金,基金来源于各居委会上缴的资金统筹,由街道办事处代管,并设立专门帐户,以后直接由街道发放给退职干部,退职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公布一次。
22、退职基金统筹标准:根据各居委会经济状况而定。年初签订责任状确定退职金统筹金额,确保资金统筹到位。(2010年统筹标准为每个居委会800元)
23、退职金使用范围:退职金用于居委会干部正常离(退)职补助、看望生病住院居委会干部。
24、居委会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属正常离(退)职且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周年)才能享受退职补助。因受撤职处分或考评末位淘汰免职辞退处理的,不享受退职补助。干部离(退)职前,转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也不享受退职补助。领取退职金前,必须办理好各项移交手续。
25、退职补贴标准:凡在居委会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退职金为任职年限×220元;连续工作10-19年的,退职金为任职年限×190元;连续工作3-9年的,退职金为任职年限×160元,一次性发放。凡办理了瑞昌市村居“两委”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同等待遇的对象,退职金为(任职年限-已享受养老保险或同等待遇的年限)×期限内应补贴标准。
四、其他管理制度
26、全面完成党政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出色,被评为优胜单位的,由办事处按照所定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7、年终目标考评得分70%(含70%)以上者为达标,70%以下者为不达标,凡完成目标任务,扣除当年各项正常费用开支外,按当年纯积累50%计发奖金(但个人最高不得超过一千元)。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居委会主任自动辞职。
28、考评结果为达标单位,但城市创建、计划生育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则不得发放奖金和评优。
29、达标单位年终奖主任在一般干部基础上上浮10%,单位帐上资金无结余不得发放奖金(不得挪用计生押金)
30、有还债任务的居委会,必须完成社会事务办下达的还债任务,未完成当年还债任务的,不得发放奖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如计生押金、专项拔款等),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严肃查处。
本办法由湓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