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什么方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❷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为《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得出来的血泪教训,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指导原则,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也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
安全第一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一种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生命观。它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人们对人类自我生命的价值观。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层面,协调观,即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任何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其前提是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正常既是基础,又是前提。从生产系统来说,保证系统正常就是保证系统安全,安全就是保证生产系统有效运转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条件,如果基础和前提条件不保证,就谈不上有效运转。因此,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与安全的矛盾,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
预防为主体现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方法论。事故是由隐患转化为危险,再由危险转化而成。因此,隐患是事故的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事故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事故,就是控制这种转化,严格说,是控制转化的条件。那么,什么时候控制最有效?事物有一个普遍的发展规律,那就是事故形成的初始阶段,力量小,发展速度慢,这个时候消灭该隐患所花费的精力最少,成本最低。根据这个规律,消除事故的最好办法就是消除隐患,控制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条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应把预防方法作为事故控制的主要方法。
❸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❹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法律和其余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三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
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❺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四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具体实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
因此,把这一安全生产的方针转变为所有员工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厂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工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潜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就更要对生产中工艺操作、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等过程中的危险进行超前预测,科学预防,从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近几年来,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做安全管理工作,山西天脊化工集团供水厂在实际工作中做了以下科学实践。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据《化工安全与环境》报道: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刻体现了这一内涵。
凡是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都能将这一方针熟记在心,但如何把这一方针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却并不容易。
对此,该供水厂是这样做的:
1. 严格按照安全职责进行事故超前预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从事生产管理和实际工作的人员,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做到在开展任何工作之前,首先要做到从思想上预防,即预想工作的危险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危险的种类和大小确定事故防范措施。(1)各级领导安排工作都必须有安全要求;
(2)编制检修方案、开停车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
(3)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进行预想,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4)开始工作前必须办好所有安全使用票证;
重大的安全措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于工作现场。
这些具体的操作步骤使“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无形变得有形,从抽象变得具体,从口号变为具体的行动。
2. 科学预知危险
要预知工作中危险性的大小和种类,首先须知道工作中有哪些危险,危险有多大。
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从本单位以前所发生的事故中得知危险性。
为此,该厂把本单位以往所发生的事故过程、原因、教训、防范措施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个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平时中学习。
事实胜于雄辩,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人真事,触动职工的灵魂,并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通过事故的原因、教训,提高职工预知危险、按章操作、科学防范事故的能力。
这种做法,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正如哲学家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也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