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军区管理那个地区
一共就是七大军区(现在已经改为战区了)。沈阳、兰州、北京、济南、南京、成都、广州。以前有个武汉军区(坐镇中原)、福州军区(解放台湾)、昆明军区(越南战争)(武汉军区分别并入了成都军区、济南军区和广州军区,福州军区并入了南京军区、昆明军区并入了成都军区),后来撤销了。还有省军区,省军区属于地方武装,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的党委书记(这是个实职,凡是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在部队党委书记其实才是真正的一把手。从这个意义上说,省委书记其实相当于古代的巡抚之类的封疆大吏,而省长只相当于布政使之类的二把手)。
1956年4月随着福州军区的设立,我军已共有13个大军区。一直到1967年,这段时间是我军建军史上大军区最多的时代。
1。内蒙古大军区的撤销
1967年5月15日中央军委决定将成立于1955年的内蒙古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北京军区建制领导。全军调整为12大军区。从建立之始由乌兰夫上将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的内蒙古大军区结束历史使命。
2。西藏军区的撤销
1968年12月7日,西藏军区改为省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领导。此后一直到1985年的百万大裁军,我军进入11大军区时代。
3。武汉、福州、昆明、乌鲁木齐四大军区的撤除
1985年5月23日至6月6日,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确定了减少军队员额一百万的战略决策,在这次精简整编中,大军区由11个合并为7个,撤并了武汉、昆明、福州、乌鲁木齐四个军区,从此我军进入七大军区的体制。武汉、昆明、福州、乌鲁木齐作为大军区的历史则永载史册。
我国的军队级别从高往低是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正、大军区副、正军、副军、正师、副师、正团、副团、正营、副营、正连、副连、正营。所谓的大军区正就是以这几个战区为代表的(其他的还有诸如,南京军区、国防大学、武警总部等),省军区一般都是正军,但是也有特殊的,如新疆军区就是大军区副。
㈡ 省军区是不是国家级别最高的军事机构
所属单位不同。这属于军委国防动员部管辖。国防动员部与训练管理部一样,属新组建的军委六部之一。其在本轮军改中获赋予的重要新职责是管理规模庞大的省军区系统。
军委国防动员部主要架构来自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该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征兵,为军队提供兵源,并指导民兵、预备役等后备力量。
(2)省军区是怎样管理的扩展阅读: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有:
军队四总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和计生委、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㈢ 省委书记可以管辖军区吗
那得看是什么“军区”了。
军区(也就是平时说的“大军区”、“大区”)有七个,和地方没有关系,而且军区的级别比省委要高,从任何方面来看省委书记都管不着军区。
省军区每省一个,是部队和省委/省政府共同管理的军事工作部门,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第一书记(不是兼任政委),所以省委对省军区有管辖权。
㈣ 军分区是做什么的
大军区:又叫军区,是在我国领土上按照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大军区设有领导机关,下辖一定数量的战斗部队和勤务保障部队、省军区、院校,有的还辖卫戍区或警备区等,统一领导下区内的军事工作,包括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
同时,我军的军区还具有战区性质。 省军区:在省、自治区一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军区,同时是省一级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一级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所在省委、省政府的双重领导。
省军区设有领导机关,一般辖若干个军分区或师级要塞区、警备区,有的还辖一定数量的部队和分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兵役、动员工作和省会城市的警备勤务,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
㈤ 省军区系统隶属什么机构管辖
所属单位不同。这属于军委国防动员部管辖。
㈥ 省军*区司令员、预备役师师长,哪个更有实权
应该是省军区司令员比预备役师长级别高。因为省军区管理预备役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司令员是正军级军衔,少将。省军区职能主要是:协调军地关系,征兵(退伍安置)工作,地方部队建设、训练、管理等;通常边防守备部队、预备役师(团)的日常管理工作也由省军区负责。说更有实权那也应该是司令员。层次更高一级嘛
㈦ 读懂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和军分区
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都是受军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军队组织。其中北京卫戍区的级别最高,为副大军区级;西藏、新疆设军区,为副大军区级;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设警备区,25个省(自治区)设省(区)军区,为正军级;和27个省会城市、3个单列市(深圳、青岛、厦门)和10个地级市(烟台、连云港、舟山、株洲、衡阳、汕头、珠海、桂林、三亚、三沙),设立警备区,为正师级;大约293个地级市(地区、自治、盟),设立军分区,绝大多数为正师级,少数几个军分区为副军级。
北京卫戍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隶属陆军司令部建制,同时是中共北京市委的军事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陆军司令部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守备勤务、反恐维稳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首都军容风纪,管理军车交通,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级别定为副大区也是当之无愧的。省军区同时受战区、省委和省政府的双重领导,是省委的军事部门和省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西藏和新疆的战略地位比其他省份更为重要,地区形势也更为复杂,它们是直接归陆军总部领导;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直辖市的警备区比省军区的职能更多,除了兵役、动员、民兵训练、边(海)防守备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
省会城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10个地级市设立的警备区,受省军区、驻地省(市)委和市政府双重领导,警备区所在地区,战略位置比一般军分区所在地更加重要,其职能与军分区大致相同。军分区是省军区下属的、按地级市(行政地级区、自治州、盟)设立的军队组织,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是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及其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地区(省辖市、州、盟政府)党委的双重领导。早在1932年土地革命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就开始设立军分区,到1948年,逐渐在中国大陆按行政地区设立了军分区。
卫戍区、西藏军区、新疆军区的司令员和政委都是副大军区级别,3个直辖市警备区、25个省军区和南疆军区的司令员、政委都是正军级,日喀则军分区、阿里军分区平等的级别为副军级,其他警备区、军分区的级别一般为正师级,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的军衔为大校。军分区机构设置一般设司令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装备部,领导县(或县级市、旗、区等)人民武装部,有的军分区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分)队,如阿里军分区下辖8个边防连,1个独立边防营,1个汽车营。
军分区的任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土地革命时期,主要是领导辖区内的地方武装和群众武装,保卫根据地的安全,开展游击战争,支援和配合红军作战,为红军储备和补充兵员等;抗日战争时期,主要是进行战争动员,发展地方武装,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领导所属部队配合主力作战;解放战争时期,军分区的主要任务是配合野战军作战,发动群众,消灭土匪,保卫革命政权等;如今军分区负责辖区内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兵役、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城市警备、军容风纪和军车纠察等任务。
由于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是受军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北京市委书记是任卫戍区党委委员、常委、党委第一书记,卫戍区政委或司令员也是北京市委委员、常委;上海、天津、重庆警备区的情况也与北京一样。各省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党委委员、常委、党委第一书记,省军区司令员或政委是所在省省委委员、常委;各自治区的任职和省的情况一样。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党委书记兼任当地警备区或军分区党委委员、常委、党委第一书记,警备区、军分区司令员或政委任所在地市委委员、常委。省(市)委书记是当地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党委里不穿军装的常委,而司令员或政委是所在省(市)党委中的“戎装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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