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有xxx(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xxx(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身份证号:xxx,法定代表人住址:xxx,电话:xxx,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xxx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音)x年x月x日。
需要准备的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核名通知单、健康证、培训证两人以上。有的地方一个人也可以,具体看当地工商局的要求。
餐饮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近三个月场地的水电费发票、潲水合同。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空间、平面布局和操作流程。所用餐具检测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❷ 法人不是实际经营人如何证明
法律分析:首先,营业执照并不违法,合法申请开设的公司,营业执照违法,本身就没这个概念。现在的问题法人不是你,股东也不是你,你怎么去证明公司是你的?第一、你不想别人用,除非你证明这个公司是非法注册的或非法经营,你只能申请工商取消。
二、就算你能证明资金全是你出的,你只相当于证明了借钱给他们开公司,有要求他们还钱甚至拿公司抵债的权利。但法律并不能主张钱是你出的,公司就是你的。
三、如果你跟法人股东是商讨问题,那你最好提议他们把你投入的钱给你,公司给他们,为什么你非得不要他们用呢?如果扯开了对你是很不利的。你当初出钱开公司,怎么能自己不是法人,连股东都不是呢?这样法律上根本无法主张你的权利呀!
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个人,在和这类企业做生意时,规避风险与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个人的企业一样。 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是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超出部分股东不负责。所以,在做生意时无需考虑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只关心是否存在抽到资本或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已
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不是公司法人、董事长、股份持有人,那么他如何控制这公司?
这就叫现代企业制度。
不错,他们确实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但是,他们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大股东。那么,他们如何控制公司呢?很显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际控制人,自然有属于自己在公司的那张“决策票”,因为,有些人,他原本就是创始人,就是董事长,就是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公司影响最大的人,因为年龄因素等,退出公司了,股权等也转让给子女了。
然而,尽管个人不再直接担任公司职务,也不持有公司股权等,他仍然可能是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原因就在于,接受他股权的人,就是他的代言人,是能够有效传递他的建议和要求的。譬如李嘉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其公司的决策,无论是大儿子还是小儿子,一定不会越过他的。所以,他还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控制,而控制不一定非要担任什么职务,关键就看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具有什么样的号召力。
法人代表:一个单位的法定代表,法律上予以认可的。只是一种法律形式。
实际负责人:平常状态下的负责人,简单理解就是日常管理中的实际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这是一个单位的真正权力人,真实掌控一个单位,在现实意义上,都要服从这个人,是这个单位最厉害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❸ 我是股东被起诉民间借贷,怎么证明我没参与经营和决策
公司的经营和决策由公司董事会或是执行董事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来对管理公司,股东只有分红的权力,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力,除非是公司股东,同时又是公司管理层。
法律分析
如果被起诉了,因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接着,就是庭审程序。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起诉状内容内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