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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集体捐款资金

发布时间: 2023-02-18 08:02:18

① 集体公司资金管理原则有哪些

资金管理是集团内部控制中确保资金运作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内容。集团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1、集中性原则 从国外跨国公司的实践来看,事权可以分散,但财权必须集中。若集团内部没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指挥系统,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数据、资金结算不集中,则集团总部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相关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集中性原则就是要保证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团全部的资金,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 2、协同性原则 协同性原则包括以下含义:一是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三是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四是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调剂、相互融通资金的关系;五是与集团外部的企业或合作者共同协调和投放资金,达到共赢。 3、效益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是指集团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但从货币资金的特点看,求利性必须服从于及时性需要,只有在满足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方能获取利润,否则企业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4、权变性原则 权变性原则要求企业集团的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是集体公司,下面设有很多 子公司 。成立集团公司要求的条件比较高, 注册资金 最少在五千万以上,核心公司应该是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母公司和子公司总计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注册集体公司,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法人 身份证 、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② 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③ 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在对慈善定向捐赠资金的管理方面,慈善机构不但要发挥应有的平台作用,同时要履行好监管职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事前要签订项目资金捐赠协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事中要跟踪项目的实施建设,确保捐赠资金落到项目实处,事后要建立相关档案,做到有据可查,切实维护好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内外捐赠款项是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学资源,募集办学资金,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3.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
4.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并没有发布统一的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只有有的地区,比如说青海四川等地区,由于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了相关的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捐款的使用原则,运作方式,使用范围,拨付方式,同时也规定了反馈要求和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④ 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办法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各类资产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处置闲置资产。
为推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民筹资筹劳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行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
村民自愿多出劳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不得超过筹劳上限的20%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起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村小组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1、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
2、企业的资金按其取得的来源,分为自有资金、赠款和借入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⑤ 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
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及各项活动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加强支出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的通信、交通等非生产性支出要实行限额控制,具体限额标准南街道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2.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原则上应取得合法、规范的支出票据,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且金额较小的,可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具体金额按县或乡镇制定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报销。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签证,会计和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审批人审批后,出纳付款。如果支出是实行乡镇、街道集中核算、代理记账的,上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再由代理会计登记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补办手续,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会计期内报销,对于跨年度,明确注明无效的凭证,不得报销。

⑥ 捐款没用完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获得慈善基金但自己没有用完建议考虑把他捐钱出去做慈善,毕竟你也是被慈善得到了帮助,现在应该毫不犹豫的捐钱出去,自己对自己良心有交代,对社会有交代,传递正能量,让世界更美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⑦ 如何管理村级的财务和资金

要管好村级财务。从农村工作经验来看,集体资金的保管和使用是热点中的热点,而且村干部犯错误,大多数也是因为经济问题。因此,管理好村级财务不仅是村干部的事情,同样也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加强以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实行村账乡(镇)代管,严格控制现金使用,村里各项支出要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村干部主职专职化管理制度有什么?
在行政村从事农村建设、服务与管理队伍中申报“专职化”管理被选用的干部,实行全日制固定上班,给予一定薪酬的制度。
专职村干部一是专职村主要干部,限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行政村职数设置1—2名,不符合条件不设。
二是专职村非主要干部,要优先推荐村两委会中的会计(文书)、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人员担任专职干部。各村非主要干部专职人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定。一般在册户籍300户以下的村原则上设1名。301户以上的村可设2名。确有必要增加专职人数的村,可根据事务工作量和村级集体经济承受能力,经乡镇、街道批准后适当增加职数。
总结:管理好村里的财务和资金,做好每一步的资金进出,管理好村里的资金项目,留下核实单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⑧ 如何管理集体资金

开设联名账户,必须两个人或者有个人以上同时取款才行,存入时不受限制,几乎每个银行都支持此项业务。具体办理请咨询各银行大厅服务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⑨ 中国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印发《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募委)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属于社会资金,是对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补充,不冲抵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社会福利事业费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预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以下简称募委会)。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来源
(一)销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以下简称奖券)总收入扣除兑奖支出及发行成本费用以外的净收入;
(二)海外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国内外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社会福利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转为社会福利资金的弃奖收入和传统型奖券的沉淀奖金。第五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的计提与分成
(一)募委会在奖券销售结算时,应按规定及时计提和分成;留成部分转入本级社会福利资金帐户;上交部分与其它费用分开,按规定时限上缴;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和外借应上交或留成的社会福利资金。
(二)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弃奖收入直接转为本级募委会的社会福利资金(含外汇),不参加分成和上缴。传统型奖券的沉淀奖金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和分成。第六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其收支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设专帐,专人负责,单独核算。第七条奖券代销单位将售券收入中的社会福利资金全额交募委会,不得坐支、截留。第八条社会福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报表,各级有关人员应如实填写,按要求报送。第九条管理社会福利资金的会计人员要按规定选配,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资料、帐目的正规交接手续,并保证移交期间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交接手续未结束前,原会计人员不得离职。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兴办为残疾人、老年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困难的人;
(二)资助社会福利企业;
(三)发展社区服务;
(四)按中募委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解决本级发行流动资金的困难。第十一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对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发展社区服务,实行无偿资助。第十二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资助,主要实行由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福利资金给予贴息的办法。第十三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资助兴办的项目要适应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必须是群众所急需的;要符合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改革发展方向;要有利于有奖募捐工作的健康发展。第十四条募委会对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制订规划要注意和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协调。第十五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资助建设的项目,应当列入地方基建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国家规定免交有关税、费。第十六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资助的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档案、进度报告和效益评价制度;项目竣工后,要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附形象资料,报送提供资助的募委会审查、存档。第十七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助数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募委会应按项目进度分期拨款。第十八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投放后,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第十九条有奖募捐社会福利奖金资助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必须建立永久性标志,标明建立或竣工时间、资助单位、资助款额等内容。资助增添设备、器材的,也要镌刻或标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会捐赠字样。第二十条海外、境外人士或团体捐赠给募委会的物资,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捐赠的物资应无偿资助(不含运输、保管和手续费等费用)给与捐赠者意愿相符的社会福利单位,不得出售。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申请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必须向本级募委会书面报告,说明申请理由、计划规模、预期效益、基建立项和相关资金落实的情况。需要上级募委会资助的,必须经本地区募委会审查,逐级上报。第二十二条募委会审议投放社会福利资金,必须坚持科学论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向中募委申请社会福利资金资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募委会统一归口,综合平衡,区别轻重缓急,排列先后次序。
(二)省、市募委会上报项目申请时,应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以及本地资金和基建计划落实情况。
(三)中募委接到项目申请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凡决定资助的项目,根据批复意见和工程进度掌握拨款。自批复之日起,如十个月内项目仍不能正常开工,中募委暂不考虑资助该省、市募委会申报的下一个项目。

⑩ 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1、财务收入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管理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编制财务预决算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明确资金管理岗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设立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法律依据】
《彝良县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济是指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县直有关部门指导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级集体经济公司),以运营村级集体资产为核心,以带动农户、贫困户共同发展为目的,同步实现集体经济收益稳步增长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第二条 村级集体经济公司由村委会出资设立并控股,以村级集体资产折资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原则上村级党组织书记为公司董事长,村委会主任为公司总经理,村监委会主任为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