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能源管理的谈判,需要谈判队伍的阵容是什么样的呢大概几个人的样子
看样子你是甲方了。
合同能源管理分为几个阶段;
初步达成合作意向阶段,只要甲方觉得合适,就可以进行能源测量;这个阶段一般不需要谈判,但需要甲方派人监测乙方获取原始数据的合理性以及采集数据的计量工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双方确认初步数据;
谈判阶段,甲方主要参与人员是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及公司决策人员,建议选择主场,这样谈判会更有气势;用户的优势主要在于:既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乙方必然要赚钱的,主要看赚钱的点在哪里,是技术先进,还是有资金优势,弄明白这一点,在谈判中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还击能源管理公司的主要依据,就是弄明白他的投资成本,主要采用什么技术,上什么设备,进行什么改造,弄清楚这些后,让技术人员询一下价即可了解乙方的投入成本和他们预计能赚到的钱,这样就狠杀他们一下,达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验收阶段,改造完成后的取数是关键,是否科学合理,是这个项目对甲方乙方是否盈利的关键,尽量做到公正公平!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Ⅱ 怎眼和客户谈合同能源管理
中能至远(北京)节能技术培训学院 是国内首家专业节能技术培训机构,由国家人社部授权 针对 合同能源管理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理 节能规划师 等等专业培训,如果有需求可以联系熊老师。
Ⅲ 正在签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请问怎么约定合同各种款项的发票事宜
1、客户在签订合同后即需一次性付30%给我方,怎样开票?何时开?
这个是开增值税票,合同签订后客户付款后开具。
2、我方分享的节能效益如何开票?
自己分享的节能效益也就是利润,不需要开票。
3、设备残值部分(所有权转让时)如何开票?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设备残值部分开增值税票。
4、客户收益部分的票怎么办?
客户收益部分开具EPC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发票,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拿合同到经委备案再去税务局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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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1、能源审计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o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融资难已是节能服务公司谈及合同能源管理时不可不提一个话题,但这一问题并非无解,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多个层面的业内人士,都在积极想办法,比如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于去年出台的财税奖励政策;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精心搭建的“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以适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都在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寻找突破口。
Ⅳ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签署流程
节能服务公司(EM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o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能量。EMCo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一条龙”的服务内容(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 1.能源审计(节能诊断)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企业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的结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或整体解决方案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EMCo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MCo签订节能合同,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 4.节能项目融资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用于节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是EMCo的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它融资渠道(在以后章节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的融资困难。 5.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由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类似实行“交钥匙工程”。 6.运行、保养和维护 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在项目其内并负责所安装的设备/系统的保养和维护。项目期后,EMCo可以应客户企业的要求或进行协商继续提供有偿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7.节能效益保证 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客户或引入第三方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8.EMCo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 (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将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并享受全部节能效益。 EMCo与客户就节能项目的具体实施达成的契约关系称之为“节能服务合同”。EMCo的这种经营方式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 通过上述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及EMCo经营方式的描述,我们认为它与以下几种经营方式是有区别的:由此看出,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zf,具有部分zf职能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Ⅵ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及运营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
合同能源管理好像是很多领域都在提倡
运用这种模式,可以让投资方减小投资风险,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方又会以实际效果的到相应比例的合同款项,比较合适
但在中国,普及还是有一定困难
Ⅶ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以下内容由上海圣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021-62096637)提供: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已于2010年8月9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其发布和实施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如何适用《通则》,需要做怎样的准备可以更好的实施《通则》。本文拟围绕这些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通则》的实施和适用对通则进行解读。
一、《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
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为实施该项目,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由三家示范企业起步,至2010年经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超过500家。已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仍然需要消化吸收和本地化改造的过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需要向社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南。《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技术依据。因此,《通则》作为国家标准除具有技术规范的特征外,还为政策实施提供依据。
二、《通则》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适用范围而言,《通则》是国家标准,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各地,行业上的适用范围是各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是否具有强制性而言,《通则》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采用或不采用,但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对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言,如欲申请财政补贴,应执行该标准。政府以专项资金作为补贴,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但如何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如何确定节能量,以何标准计算补贴金额,都需要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当前,以《通则》作为规范无疑是必要的。二是,《通则》作为技术规范,可以方便当事人谈判,双方可直接引用《通则》作为双方合同的一部分,从而使《通则》成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三、节能服务企业适用《通则》
(一)完善商业模式
《通则》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概括地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即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机制。由此可看出,合同能源管理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以契约为基础,交易条件是双方谈判的结果。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实现节能目标的一揽子节能服务,不同于仅仅提供设备的设备买卖或仅仅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服务。三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这区别于其他形式能源管理服务或节能服务。这意味着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需要为项目投资;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必须保证节能目标实现,否则节能服务企业无法收回其投入,无法实现利润。
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特征的解读,准备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就要思考要不要实施这种商业模式?已经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要思考如何提升和完善自我?合同能源管理的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节能服务企业应具备四种能力,一是市场开拓能力;二是资源整合能力;三是资金保障能力;四是持续服务能力。《通则》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指引,在具备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节能服务企业要结合自身在这四个方面的实际形成适合自身情况的、有自身特色的、能够充分展示自身优势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
(二)完善业务流程
《通则》在技术要求中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一个完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包括上述六个要素,而且这六个要素是六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环节,缺少一个环节或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进行。用能状况诊断项目开展的基础,可为确定能耗基准、节能措施和节能目标提供支持。能耗基准是根据项目实施前某一时间段内的统计数据计算并经双方确认的能源消耗量,能耗基准离不开用能状况诊断和能源审计。有了能耗基准才能计算项目节能量。项目节能量是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基准的减少量。在了解和掌握用能状况的基础上确定适用具体项目的节能措施,是更换设备,还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是优化用能环节,还是改善用能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方案。在项目方案确定的情况下,量化节能目标,双方确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实际的节能效果如何需要通过测量和验证。
这就要求节能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一方面要使业务流程完整,不要遗漏或忽视某一要素;另一方面要使各环节协调统一,防止出现矛盾引起纠纷。
六个要素也提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键流程。《通则》在技术要求中为刚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业务流程指南和技术规范指南,节能服务企业可对照《通则》制订本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业务流程,避免缺乏可操作的完善的业务流程,盲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
(三)完善业务文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很多业务文件,在此择其要者,仅就合同文件做简要说明。在国家标准中包含参考合同文本的,《通则》可能是唯一的一个。虽然《通则》在前言中表示,附录A(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为资料性附录,但这一参考合同文本对节能服务企业而言,仍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相对传统的技术服务和设备买卖而言,对许多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而且其交易安排较为复杂,执行期限相对较长,客观上需要一份完备的合同,《通则》为了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的需要,起草了适用于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参考文本供参考。另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要求,“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这就意味着,如节能服务企业拟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必须参照《通则》附件给出的参考合同。这份参考合同已被政府机关的文件称为“标准合同”,其中意味值得体会。虽然《通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中的参考合同文本被要求提前参照。当然补充通知要求参考的是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政策的条件之一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和《合同法》。
据本人在律师执业实践中的了解,当前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五花八门,很多合同过于简单,未能就合同能源管理的所有必要环节做出明确约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业务文件缺乏足够的把握,也可能是出于适用当前业务开展需要有意简化或因用能单位要求不得不做出删节。《通则》以附件形式提供的参考文件,有助于节能服务企业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一方面《通则》将参考合同文本作为附件,为节能服务企业完善相关业务文件和法律文件提供指引。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参考合同格式制订的合同,更容易为用能单位所接受。毕竟《通则》中的参考文本是由专家起草的,全面平衡了各方利益,不会偏向合同某一方。有很多节能服务企业反映,用能单位不愿接受篇幅长的合同文本,更愿接受简短的文本。这确实是当前存在的一个客观情况。其根本原因,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了解或不熟悉。事实上合同文本的篇幅长短是由交易的内容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执行时限长,所以相对其他交易需要约定的事项较多。但如果一项交易的合同文本是格式化的成型的文本,通常客户并不会特别在意篇幅的长短。从这个角度分析,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使用《通则》给出的参考文本,可以减少合同条件的谈判成本。
《通则》的出台对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奖励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对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和申报适用节能服务产业税收政策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则》将是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奖励资金申请和税收优惠的重要依据。总之,《通则》实施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一件大事,需引起节能服务企业足够重视。
Ⅷ 做合同能源管理是怎么做的啊
1、洽谈,说出你的想法;
2、让节能公司寻找节能空间,出审计报告;
3、洽谈,找到都满意的商业模式,签订合同;
4.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按计划改造施工,
5.测量与验证;
6.取得效益并按约定分成;
7.获取国家补贴。
主要就是这几步了,至于实际情况我觉得还是电话咨询下好点,上次我咨询过中科宇杰的客服电话,问得挺清楚也靠谱,最重要声音也好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