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盐业改革该如何入手
在专营体制下推进盐业改革从全国烟草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看,在食盐专营体制下不断推进盐行业内部的改革是切实可行的。(一)烟草行业与盐行业相比具有共同的特点:1.烟和盐都是受到国家控制的专卖专营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只有烟草和盐的批发环节不放开,仍由政府控制。2.烟草行业和盐业都受到国家的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加强两个行业的工作都做过重要批示。3.国家对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都经过了人大立法,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政府的控制。4.设置的管理机构都经过授权,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5.对市场的分割规则基本相同,实行严格的市场区域分配,各地在各自的区域内经营销售。(二)烟草行业曾经存在与盐行业目前面临的相似问题。一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力量分散,经济实力不强,工艺技术落后。二是流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效率低。三是市场秩序不够健全,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冲击市场的问题时有发生。(三)烟草行业自身改革的成功经验。近几年,烟草行业在保持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前提下,加强了行业自身的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一方面大力进行了烟草行业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企业破产,重组和兼并,调整了企业组织结构,扩大了规模,壮大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改革了流通体制。通过采取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专业化管理,实行产销计划的网上交易等措施,不断提高郑裂了流通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大了烟草专卖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了对违反烟草法律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稳定了烟草市场。通过自身改革,重塑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巩固和加强了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体制。(四)烟草行业改革经验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有益启示。烟草行业与盐行业,具有共同的特点,曾存在相似的问题。因而,烟草行业先行一步的改革方法和成果对盐业体制改革具有很直接的借鉴意义及很现实的指导意义,也对盐业体制改革给予了如下有益的启示:第一、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全国和青岛盐业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食盐专营,利国利民。因此,盐业的改革应当在坚持食盐专营,巩固食盐专营,维护食盐专营的前提下进行,而不能导致怀疑,削弱甚至否定食盐专营的不良后果。要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首先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重要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出发点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这项政策的实施,很好地体现了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次要从我国碘缺乏的国情出发,进一步认清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国是碘缺乏比较严重的国家,缺碘范围广,人口多。大约7.2亿以上的人们生活在缺碘地区,约占世界缺碘地区人口的一半。碘缺乏病的流行严重地危害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据卫生部门的统计资料,碘缺乏可导致儿童的智商比正常儿童低10~15个百分点,严重的可造成新生儿脑损伤和智力低下。目前,我国1017万智障患者中,有80%%是由于缺碘造成的。补碘需长期坚持,不能一劳永逸。一旦停止补碘,碘缺乏的危害就会卷土重来。消除碘缺乏病,既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政治性很强的政治问题。据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认为,以专营方式在食盐中强制性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经济、有效的手段。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国家食盐专营政策。还要客观清醒地认识社会上和一些媒体中的种种“非议”,不断提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站在全局看“专营”,跳出“专营”看“专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就会发现,盐行业存在的所谓问题,并不符合全国盐行业的实际情况,是支流纳丛则、不是主流。盐行业存在的所谓不良现象,并非全国盐行业所“独有”,亦并非食盐专营体制本身存在的痼疾。相反,在食盐专营的体制下,更有利于克服上述问题和现象,也完全能够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洞棚,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盐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应当在保持、巩固和加强现行盐业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盐行业自身的各项改革。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是好政策,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盐业管理的现行体制有利于盐业的发展,应当保持,并不断巩固和加强。在此前提下,按照“突出改革重点,突破改革难点,把握改革关节点”的原则,搞好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将各级盐务管理部门下属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开。将内设机构中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运销专营的职能彼此分开,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二是要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尽快组建布局合理、辐射面广、覆盖城乡的全国区域性现代化食盐物流中心。减少中间环节,衔接销售终端,实行网上交易,形成销售网络。三是要抓紧搞好食盐生产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盐业主营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作用,变目前食盐生产企业中的“多”,“小”、“弱”为“少”、“大”、“强”,做大做强盐业企业。加强产供销、科工贸一条龙建设,组建规模化的盐业集团。强化计划管理的功能。增强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四是建立健全盐行业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弘扬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形象。第三,应当保持全国盐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国盐业有今天的良好局面,得益于国家的好政策,得益于全国盐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奋斗。好局面来之不易,应备加珍惜。因此,盐业体制改革应在保持目前良好局面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在继承优良传统的条件下与时俱进,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的情况下实现新的跨越。一方面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变。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福子孙万代的社会效益问题始终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坚持“三个文明”同步抓,整体上的传统不能丢。不能顾此失彼,防止某一方面大起大落。还要做到坚持“四位一体”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方向不能偏。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决策。通过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全国盐业系统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开创中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今天,盐业专营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及其种种负面影响,无不根植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打破垄断呼唤盐业改革我国盐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已明显弊大于利。特别是各级盐业公司借食盐专营之名,行垄断经营之实,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成了各级盐业公司攫取巨额垄断利益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制盐、用盐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利益。“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怎么能做到公平行政、公正执法?其结果就是各盐业公司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吹黑哨’,把制盐企业压榨得在生死边缘徘徊。”湖北省一家盐厂的负责人这样说。江西省一家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这种盐业管理体制为盐业公司搞寻租、为一部分人搞腐败提供了条件,对盐业公司来说日子过得很好,可谓“朱门酒肉臭”,对制盐企业来说,日子过得很苦,可谓“路有冻死骨”。不少被采访的制盐和用盐企业认为,有了这样既能经营又能执法的“部门”,盐业公司与盐业生产企业的关系不可能像正常市场化生存的企业一样,各级盐业公司可以不遵守规则,永远是赢家。“强买强卖”难以分清到底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政行为。广东省一家外商投资的纺织漂染企业投诉时形象地说,盐业公司是握着计划的权,赚着市场的钱。中国盐业改革该如何入手
⑵ 2022年食盐新政策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塌穗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保障市场供应。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仿盯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建立健全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其中政府储备不低于本地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手段,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团大卜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⑶ 食盐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工信部为我国盐行业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盐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缓明隐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中国盐业协会是我国制盐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系由与盐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反映企业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扰厅《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盐资源属槐禅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⑷ 食盐专营办法出台,有什么新措施
盐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行业,食盐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保障盐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按照国务腊兆悄院部署,对原《食盐专营办法》作了修订。也对一些措施进行了修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此次修改《办法》重点对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的专营制度作了完善,同时,取消了一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这次的改革对于很大一部分来说是好的,这对商家来说有了更多的利润,也能得到更多的利益。
⑸ 如何顺应盐业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
�Vぜ�殴�菊�謇�妗!竟丶�省� 盐业体制改革 盐矿资源 盐业销售非盐经济 产业重组 目前国家已经确定盐业体制改革,而具体的改革方案我们并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盐业将会完全市场化。盐业体制改革是国家的政策,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不能怨天尤人,应该审时度势,分析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并强化有利的因素,规避不利因素和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顺应盐业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坚持抓好盐业,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为人民更好服务,保障广大盐业职工的利益。 最近集团公司开展“如何应对盐业体制改革全员大讨论”,围绕“两矿是否合并”,“分公司是否改为子公司”,“产业如何重组”,“非盐经济搞不搞”等问题进行讨论。我强调的是“顺应”而不是“应对”盐业体制改革,在此发表如下不成熟的观点:一、构建紧密型现代企业 做为盐业集团公哪缓李司下属盐矿的一名普通员工,我一直觉得轻工盐业集团公司,是从湖南省轻工业厅脱胎而来的,“政府部门”色彩远远大于“公司企业”色彩,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理,只是沿袭了政府部门的一些管理方式李迟,还不具备一个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况且当初的“湖南省轻工业厅”的重心是“轻工业”,并不是盐业,更不是盐业生产;如今的“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公司”重心是转移到“盐业”上来,但是盐业体制改革之前的“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公司”其重心只在“盐业运销”,更准确地说是“食盐运销”方面。盐业生产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更没有得到应有的权益,制约了盐生产企业的发展强大。当然,这在盐业体制改革之前,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盐生产企业与食盐运销企业,盐业管理部门之间利益分配不公,盐生产企业因为利润薄,成本高,而盲目扩大产能,恶性竞争,造成资源能源的巨大浪费,恐怕这是催生盐业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集团公司对盐生产企业,简而言之主要管了两件事:领导的“帽子”和计划盐的“单子”。盐业体制改革了,“单子”没有了,“帽子”实际也由生产和市场决定,集团公司如果不打造紧密型企业,所谓管理可能也只是象征性的了。集团公司应该注重对两矿的资本管理、资源管理和战略管理。 在市场化条件下如果集团公司不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加强执行作用,下属的公司就会继续各自为政,内耗无法控制,集团总体利益受损,特别是两矿肯定会出现互相倾轧恶性竞争的局面,其实当下已经存在互相挤对的现象。正因为如此,有的人才提出了“两矿合并”的命题。我认为两矿合并的可能性是不大,因为两矿的差别过大,诸如:资源、能源、区位、设备、工艺、产能、人员等等,湘澧盐矿无一优势,湘衡盐矿是不可能接受与湘澧盐矿合并的。而湘澧盐矿会因为抱着合并的幻想不思进取,所以,我认讨论合并问题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当然,只要能够提高集团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对某些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是非常合理的易于接受和推行。 我以为当下最重要的是:1.盐业集团公司应该把重点转移到盐业生产上来。不论盐业如何改革,人民生活和化工生产还是要用盐的,盐业这个老本行无论如何也是我们的优势,非盐产业永远都不可能是盐业集团的主业,即使非盐产业发展壮大了,它也会脱离盐业。其次,大家都知道,哪耐盐业运销如果不是吃国家的政策饭,是不大可能赚钱的,前两年新闻媒体曝光的所谓“黑幕”,其实对盐业运销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几乎没有计算,简单地用出厂价和零售价来计算利润。盐业市场放开后,运输成本巨大、管理水平落后、人员负担沉重的运销企业效率将会非常低,流通行业不可能成为集团公司的经济支柱。所以集团公司的重点应该转移到盐生产单位来,向生产单位注入资金,尽可能衡阳、澧县甚至公安、松滋等地占有矿产资源,更新设备,改进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以资源这种“硬通资产”作为我们发展的后盾,以质优价廉的产品去占有市场,求得我省盐业的生存和发展。 现在销售不畅,有一种论调所谓“以销定产”,如果消极地以销售形势来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的稳定性和经济性将无法保证。生产是创造价值的过程,销售是实现价值的过程,都是经济活动的两个环节。能够稳定均衡实行低耗高效的生产,是生产对销售环境提出的基本要求。适销对路质优价廉是销售对生产的要求,使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互相促进,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才是关键。但是就目前的集团公司而言,应该是以发展生产为主,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为主,以此占领市场,促进销售。 2.组建新型的销售公司,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根据销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划分销售区域并设立分公司。目前两矿的非计划盐都是由两矿自行销售的,前面说过有两矿相互挤对的现象,真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而原来的盐业公司仅仅是销售省内的食用盐,运销能力浪费,效率不高。盐业市场放开后,销售公司可以对两矿盐产品进行统一销售,既避免恶性竞争,又提高销售工作效率,还解决了盐业运销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充分发挥盐生产企业和运销企业各自的优势,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效益。 按这个思路,全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功能都可以进行重新的调配和整合。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最大限度地保证经济效益。也只有这样,把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打造成一个真正的现代企业。二、“两矿”并重掌握资源 所有的国际争端与战争,无不与资源有关,将来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必定也是资源。特别是盐行业,经济技术门槛低,失去了专营保护,如果不紧抓矿产资源,将会失立足之地。前面已经讨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的重心应该转移到盐业生产上来,也就转移到湘衡盐矿和湘澧盐矿的生产上来。不论盐业体制如何改革,盐业永远都是一种资源型的企业,我们不可能说只要衡阳的盐矿资源而放弃澧县的盐矿资源吧?放弃资源对集团公司来说就是极大地决策失误。 从资源角度讲,我建议集团公司投入“盐井-申津渡-东港”盆地的找矿与探矿,将来在湖北境内采矿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早日获取湖北松滋境内的采矿权,新的采区规划布局与开采设计就会更合理更科学,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湘澧盐矿的采矿成本。据最新内部消息,松滋境内盐矿含盐系中的钾盐可能在1.4%以上,远远高于工业品位0.5%,公安端口河镇已经开始筹建钾盐矿。如果我们在松滋境内获得的盐矿资源中含有工业价值的钾,盐业局面那将是颠覆性的突破。以一个盐矿矿山技术人员的眼光来看,集团公司应该支持湘澧盐矿向湖北突围,湘澧盐矿向南“一边倒”式地发展和销售,都是不经济的。湘澧盐矿做为湖南盐业的北面屏障,能够保证省内及南方的市场少受侵扰。集团公司应该支持湘澧盐矿做强,以攻为守,夺取长江中游的市场。尽管湖北盐矿多,产量大,但是他们都挤在云梦应城地区,资源、能源、市场都十分紧张,况且这些盐矿分属不同的集团,盐矿多产量大实质是个劣势。湘盐如果做成一个强有力的企业集团,鄂盐不足惧。 在延长产业链方面,要继续做好文章。应该重新与天盛化工探讨合作,解放思想,不论合作形式,只要有利于双方发展,有利于国家和地方,就应该大胆尝试。天盛扩大规模,用卤水制碱有利于节能减排,是有益于国家的;因为国家提高制碱行业产能门槛,扩大规模也是天盛发展的自身要求;天盛扩大规模后,湘澧盐矿的能源、销售、运输等问题都会极大缓解。此外,调查市场需求,研发新的盐产品。以研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需求量大的盐产品和衍生产品。 作为要做大做强的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至少要巩固两矿的发展。如果只存在某一家矿山,“集团公司”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前面讨论过,两矿合并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在将来更紧密的集团公司中,两矿在技术、信息、管理、设备等方面,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特别是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方面,应该加强共享和交流,促进两矿的共同发展,使湖南盐业在全国立于不败之地。三、非盐经济如何发展 非盐经济搞不搞?这不是一个问题,必须搞!因为盐业市场放开后,为了提高效率,搞盐业要不了那么多人,不搞非盐经济,不去摸索就没有出路。再说,集团公司把一些“鸡蛋”都放在另外的一只或者几只“篮子”里,也是规避投资风险的策略。 如何发展非盐经济,才是真正的问题。我以为,目前集团公司做得比较好的几块,要巩固和继续发展,做的不好的如销售酒类产品、生产化妆品之类等要大胆地放弃。所谓非盐经济还是要围绕盐业,甚至攀缘盐业做文章,发挥我们的相对优势。在开发非盐产品时,因为不是我们熟悉的领域,要善于利用“外脑”,与科研机构、专利权人密切合作。做别人没有的产品,做虽然别人有而我们做的更好的产品,做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 要搞非盐经济又必须明确非盐经济不是我们的主业,不能以它为主导,至少是目前不能以非盐经济为主导。因为客观地看,在别的领域我们都还没有经验,只在盐业领域有一些相对优势。如果弃用自己的优势,而在不明确的领域投入大量的资金与人力去摸索,胜算的概率太低,刚刚体制改革后的盐业,还不是“身强力壮”的时候,是输不起的。集中“优势兵力”,抓好盐业主业,在非盐领域巩固已有成果,放弃“陪本赚吆喝”的买卖,旨在“步步为营”,在其他方面小心探索,“伺机突围”闯出一片新天地。结束语 面对盐业体制改革,消极和抵制都是适得其反的。之所以要改革,说明以前的体制是不健康的,是不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环境的,特别是利益分配格局是极不合理的,不利于盐业的发展。盐业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应该是更有利盐业的健康发展的,所以我们应该审时度势,顺应变革,使湖南盐业更健康地发展。
⑹ 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消余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
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第五条国家鼓励盐业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对于在盐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资源开发第六条开发盐资源(包括利用海水制盐、开发岩盐、湖盐和天然卤水制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七条国家对开发盐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
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街道,鼓励化工企业和其他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场或者与现有制盐企业联合经营,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扶持。第八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肆宽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营业执照。
开采矿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矿盐的具体范围,由地质矿产部会同轻工业部确定。
制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裂桥亮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第九条盐业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上的争议,由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第三章盐场(厂、矿)保护第十条为了保证国家对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制盐企业的正常生产,划定合理的海盐场保护区的湖盐场(厂)保护区。
海盐场防护堤临海面的一定区域的纳潮排淡沟道两侧的一定区域划为海盐场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海盐场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盐场(厂)开发的盐湖边缘向外一定区域划为湖盐场(厂)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湖盐场(厂)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盐场保护区内兴建小虾池、小盐田以及非法进行其他有损海盐场的活动。本条例发布前已有的小虾池、小盐田等的处理,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湖盐场(厂)保护区内的防护林带、植被和其他防护设施。本条例发布前有关保护区问题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第十二条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一)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和盐矿资源;
(二)海盐场防护堤和纳潮排淡沟道;
(三)制盐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
(四)制盐企业已开采的盐矿石(包括共生、伴生矿石)和卤水,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各级卤水,盐田中的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第十三条制盐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以维护盐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盐区治安管理的具体问题,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共同协商解决。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第十五条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出企业。
⑺ 中国盐业改革该如何入手
在专营体制下推进盐业改革
从全国烟草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看,在食盐专营体制下不断推进盐行业内部的改革是切实可行的。
(一)烟草行业与盐行业相比具有共同的特点者举:
1.烟和盐都是受到国家控制的专卖专营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只有烟草和盐的批发环节不放开,仍由政府控制。2.烟草行业和盐业都受到国家的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加强两个行业的工作都做过重要批示。3.国家对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都经过了人大立法,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政府的控制。4.设置的管理机构都经过授权,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5.对市场的分割规则基本相同,实行严格的市场区域分配,各地在各自的区域内经营销售。
(二)烟草行业曾经存在与盐行业目前面临的相似问题。
一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力量分散,经济实力不强,工艺技术落后。二是流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效率低。三是市场秩序不够健全,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冲击市场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烟草行业自身改革的成功经验。
近几年,烟草行业在保持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前提下,加强了行业自身的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一方面大力进行了烟草行业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企业破产,重组和兼并,调整了企业组织结构,扩大了规模,壮大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改革了流通体制。通过采取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专业化管理,实行产销计划的网上交易等措施,不断提高了流通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大了烟草专卖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了对违反烟草法律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稳定了烟草市场。通过自身改革,重塑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巩固和加强了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体制。
(四)烟草行业改革经验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有益启示。
烟草行业与盐行业,具有共同的特点,曾存在相似的问题。因而,烟草行业先行一步的改革方法和成果对盐业体制改革具有很直接的借鉴意义及很现实的指导意义,也对盐业体制改革给予了如下有益的启示:
第一、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全国和青岛盐业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食盐专营,利国利民。因此首租碧,盐业的改革应当在坚持食盐专营,巩固食盐专营,型袜维护食盐专营的前提下进行,而不能导致怀疑,削弱甚至否定食盐专营的不良后果。要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首先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重要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出发点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这项政策的实施,很好地体现了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次要从我国碘缺乏的国情出发,进一步认清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国是碘缺乏比较严重的国家,缺碘范围广,人口多。大约7.2亿以上的人们生活在缺碘地区,约占世界缺碘地区人口的一半。碘缺乏病的流行严重地危害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据卫生部门的统计资料,碘缺乏可导致儿童的智商比正常儿童低10~15个百分点,严重的可造成新生儿脑损伤和智力低下。目前,我国1017万智障患者中,有80%%是由于缺碘造成的。补碘需长期坚持,不能一劳永逸。一旦停止补碘,碘缺乏的危害就会卷土重来。消除碘缺乏病,既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政治性很强的政治问题。据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认为,以专营方式在食盐中强制性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经济、有效的手段。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国家食盐专营政策。还要客观清醒地认识社会上和一些媒体中的种种“非议”,不断提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站在全局看“专营”,跳出“专营”看“专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就会发现,盐行业存在的所谓问题,并不符合全国盐行业的实际情况,是支流、不是主流。盐行业存在的所谓不良现象,并非全国盐行业所“独有”,亦并非食盐专营体制本身存在的痼疾。相反,在食盐专营的体制下,更有利于克服上述问题和现象,也完全能够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盐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应当在保持、巩固和加强现行盐业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盐行业自身的各项改革。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是好政策,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盐业管理的现行体制有利于盐业的发展,应当保持,并不断巩固和加强。在此前提下,按照“突出改革重点,突破改革难点,把握改革关节点”的原则,搞好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将各级盐务管理部门下属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开。将内设机构中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运销专营的职能彼此分开,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二是要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尽快组建布局合理、辐射面广、覆盖城乡的全国区域性现代化食盐物流中心。减少中间环节,衔接销售终端,实行网上交易,形成销售网络。三是要抓紧搞好食盐生产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盐业主营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作用,变目前食盐生产企业中的“多”,“小”、“弱”为“少”、“大”、“强”,做大做强盐业企业。加强产供销、科工贸一条龙建设,组建规模化的盐业集团。强化计划管理的功能。增强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四是建立健全盐行业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弘扬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形象。
第三,应当保持全国盐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国盐业有今天的良好局面,得益于国家的好政策,得益于全国盐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奋斗。好局面来之不易,应备加珍惜。因此,盐业体制改革应在保持目前良好局面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在继承优良传统的条件下与时俱进,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的情况下实现新的跨越。一方面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变。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福子孙万代的社会效益问题始终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坚持“三个文明”同步抓,整体上的传统不能丢。不能顾此失彼,防止某一方面大起大落。还要做到坚持“四位一体”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方向不能偏。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决策。通过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全国盐业系统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开创中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今天,盐业专营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及其种种负面影响,无不根植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
对“黑行规”盐企敢怒不敢言
由中盐总公司实际掌控的食盐专营等8项管理职能中,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决定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命脉。
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这些“黑行规”导致了畸形的产销利益格局,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据有关业内人士反映,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而且盐业公司对回扣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并让生产企业承担回扣的税收。
巧立名目 四种方式索回扣
各地盐业公司索取回扣时为了达到隐蔽的目的,巧立各种不同名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运费补贴。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为了做到表面上盐价到位,目前成了按到站价(到岸价)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运费补贴成了变相的回扣,而且由生产企业承担了补贴部分的税。
二、仓储补贴。盐业公司以调盐后储藏困难且增加了贮藏成本为借口,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建仓库和库房所用。一家有15万吨以上食盐计划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他们光这笔开支就需600万~700万元,销售企业建仓库让生产企业“埋单”本身不合理,而各地盐业公司收走这笔钱后也并非真的全用在了仓库建设上。
三、回笼货款奖励。据了解,这种回扣方式是仓储补贴、运费补贴的辅助形式,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但即使货款给得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不少省市盐业公司有拖欠生产企业盐款之习,有的生产企业竟被数家盐业公司拖欠货款达数千万元。还有一家生产企业的770多万元盐款被一家盐业公司从1994年拖欠至今。
四、调销奖和超调奖励。生产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付出“调销奖”和“超调奖励”之类的回扣。此外,还有以破包费、食盐指标换实业等名目的索拿卡要手段。不少生产企业对碘盐基金的使用和储备盐的去向提出质疑,认为中盐公司和各地盐业公司并没有把碘盐基金全部用在碘盐建设项目上,而是部分作为中盐集团总股份的投资,用于各地盐业公司做食盐小包装,而并非盐业公司所说———用在了“保证人民吃上放心盐”上。不少盐业生产企业还有这样的遭遇:每年的所谓产销座谈会议不断,其实就是销区盐业公司游山玩水,费用全由生产企业来“埋单”。现在还发展到了出国,有的省盐业公司领导一年出五六次国,找生产企业承担费用。生产企业不得不承受盐业公司的“剥削”,因为对方有食盐计划指标。
专营扩大化 肥水不流外人田
早在1995年11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实际工作中,各地盐业公司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把食盐专营扩大、延伸。除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之外,各地盐业公司把用于漂染、制革、制冰冷藏等工业用盐也管理起来,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各地盐业公司还利用专营手段,从生产企业手中夺取每一个赚钱的环节,使生产企业叫苦不迭。目前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供给盐业公司的是加碘后的50公斤/袋的大包装袋食盐,然后由盐业公司分装成500克/袋小包装袋盐。从科学加碘的角度讲,小包装袋盐的封装应留给生产环节,但不少盐业公司不愿让出这一块利益,自己上小包装袋厂、灌装厂。据了解,这些企业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盐业公司可变相通过这些集体企业转移利润进入小金库后支配,使不正当得利“合法化”。即便是一些生产厂家得到部分小包装袋食盐的委托灌装任务,小包装袋也要由盐业公司提供。一位生产企业的市场负责人说:“生产企业用的包装袋由盐业公司提供,甚至封口的包装线都要由他们来提供,专营到这个地步,太过分了。”
垄断利润 两头企业生存难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被各地盐业公司强行列入垄断销售之列的小工业盐,出厂时含税价为每吨100元~200元,但不少地区的盐业公司转手就以3倍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用盐企业。
南方几个省的一些盐业定点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曾在一起算过一笔账,销区的盐业公司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不少生产企业被盐业公司“盘剥”后微利或亏本经营,根本没有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使我国盐行业的生产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酿造、腌制等调味品加工行业本属微利行业,但其遭盐业公司“盘剥”更甚。沈阳市青花副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初被通知其生产用盐必须加碘,盐价每吨由270元涨至500元,后与沈阳市盐业公司讨价还价才给了375元的“照顾价”。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小型调味品酿造企业,该企业和北京市盐业公司结算的日晒盐每吨为450元,而这些产自“河北省滦南第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出厂价每吨只需100多元,盐业公司一转手就成了450元。据记者了解,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六必居、天源酱源等调味品加工企业,使用的都是这种大粒工业盐,因为这些盐是通过盐业公司购进的,所以“不算违法”。
制盐和用盐企业的负责人说,食盐销售环节“暴利”惊人,是近年来“私盐”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价差带来的高额利润使用盐企业和生产企业冒险直接达成供需见面,而盐业公司把凡是绕开他们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碘盐和工业盐统统称作“私盐”,并列为打击重点,因为这种“私盐”损害了他们的垄断利益,而真正的偏远落后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和市场净化工作却没有很好地跟进。近年来,盐业公司内部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私盐贩子与盐业系统内部人员勾结贩私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都是由于“暴利”的驱动。
打破垄断 呼唤盐业改革
我国盐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已明显弊大于利。特别是各级盐业公司借食盐专营之名,行垄断经营之实,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成了各级盐业公司攫取巨额垄断利益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制盐、用盐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利益。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怎么能做到公平行政、公正执法?其结果就是各盐业公司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吹黑哨’,把制盐企业压榨得在生死边缘徘徊。”湖北省一家盐厂的负责人这样说。江西省一家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这种盐业管理体制为盐业公司搞寻租、为一部分人搞腐败提供了条件,对盐业公司来说日子过得很好,可谓“朱门酒肉臭”,对制盐企业来说,日子过得很苦,可谓“路有冻死骨”。
不少被采访的制盐和用盐企业认为,有了这样既能经营又能执法的“部门”,盐业公司与盐业生产企业的关系不可能像正常市场化生存的企业一样,各级盐业公司可以不遵守规则,永远是赢家。“强买强卖”难以分清到底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政行为。广东省一家外商投资的纺织漂染企业投诉时形象地说,盐业公司是握着计划的权,赚着市场的钱。
记者在采访制盐企业、用盐企业的同时,还采访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他们均认为现行的盐业管理体制是与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1990年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都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国盐业工作新局面的伟大事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