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豆制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纯粗政区域内豆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豆制品,是指以大豆为主要原料,不经过发酵过程制成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油划方、豆腐脑等。
本规定所称现制豆制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加工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豆制品。
本规定所称技术规范,是指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的有关豆制品技术规范。
本规定所称管制作业区,是指庆散生产过程中对人流、物流及有害物侵入等须严格管制的作业区域。管制作业区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本规定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食堂除外。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豆制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豆制品监管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卫生许可和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环保、贸工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相关监管工作。第五条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先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第六条生产、加工、销售的豆制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第七条豆制品经营实行送货单制度。
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销售产品时,应当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并随货发送,做到单货相符。
豆制品经营者采购豆制品时,应当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有关内容,并做到单货相符,亮单经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誉裤氏、倒卖"豆制品送货单"。
实行送货单制度的豆制品目录及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工商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需低温贮运的豆浆、豆腐等豆制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库、冰柜等设施,运输时应当使用密闭专用冷藏车辆。
生产环节冷藏温度要求为0℃~4℃,流通、消费环节及运输过程中冷藏温度要求为10℃以下。
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对豆制品冷藏温度、设备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行低温贮运的豆制品目录,由市质监部门另行公布。第九条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制作业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第十条豆制品应当采用预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预包装豆制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标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标注生产日期。第十一条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
豆制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第十二条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载明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销售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豆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豆制品质量卫生状况,查验豆制品合格证明、送货单和标签标识等。
豆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载明品种、规格、批号、生产单位、数量和日期等内容。第十四条除餐饮业外,其他豆制品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不得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
餐饮业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环保要求,并获得卫生许可:
(一)设有进行原料浸泡、研磨加工、成型的豆制品独立制作间,其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二)豆制品依规定需要冷藏、保温的,配备相应的设施;
(三)现制豆制品仅限在其经营场所内供消费者食用,不得销售给其他豆制品经营者;
(四)建立制作、领用、批次销售记录。第十五条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豆制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豆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记录和资料;
(三)查封生产经营场所,查封或扣押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
(四)检查或者抽查豆制品质量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豆制品,在采取其他证据保全措施后,可先行处理。
‘贰’ 豆腐厂长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个食品厂,厂长是整个运作的总负责人,在严格遵守厂总经理的指挥,组织和安排生产计划,是厂长的岗位职责之一,以下是详细的食品厂厂长岗位职责资料,可供参考。
1.服从总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总经理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拟订睁返、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4.协助总经理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销售综合计划,提出季度工厂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
5.负责编制年、季、月度和平时作业、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6.负责设计工厂的改造计划、设计工厂的产品布局和工序间的协调;
7.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订、定产品合同的履行;
8.配合组织审定技术管理标准,编制生产工艺流程,审核新产品开发方案,并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9.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环保措施计划;
11.加强管理,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13.抓好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定期进行生产统计分析、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专题分析报告或综合分析资料;
14.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维护保修所须的正常时间念悔;
15.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生产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6.抓好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质检员、车间管理人员、统计员、车工等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17.贯彻、执悉高饥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积极减少厂区的各种成本,确保在提高产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18.认真抓好超领物料的损耗统计,必须做到“有因必补无因不批”的原则。
19.负责拟定本部门目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控制;
2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