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制度:
1、严格人员闭环转运管理;
2、严格隔离场所功能分区;
3、严格做好提供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管理;
4、严格隔离场所人员住宿管理;
5、严格隔离场所人员出入管理;
6、严格隔离场所卫生清洁消毒管理;
7、严格隔离场所垃圾管理;
8、严格加强隔离场所人员培训;
9、严格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防护管理;
10、严格做好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疫情防控措施:
1、佩戴口罩。外出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佩戴口罩;
2、减少聚集活动。现在是特殊时期,大家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活动,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做好登记、测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3、开窗通风。即使在冬季也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至少开通窗户2—3次,每次10—20分钟,通风时注意防寒保暖;
4、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尽量用纸巾、手帕等掩住口鼻,切勿随地吐痰;
5、注意饮食卫生。烹饪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肉类、蛋类要彻底煮熟在使用,营养均衡,提倡分餐制;
6、随时保持手部卫生。用洗手液或者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洗手时长不少于20秒,不方便洗手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手消毒剂清洁双手;
7、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在公共场所一定要保持生室内卫生,每天要定点消毒,准备免洗手消毒凝胶,尤其在公共场所门口和卫生间,同时要保持一米距离;
8、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疫情防控措施如实向调查人员及医务人员报告个人行踪和接触史,前往指定地点接受核算检测,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