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对艾滋病危害社会安全的人员有何处理
各地的司法机关对这类特殊犯罪群体的羁押现状如下:
混合关押。对艾滋病犯罪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后,由于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一般情况下都还是羁押在看守所。我国大多数看守所还没有能力按照防艾要前慧求实行慧手答分区隔离、单人单床、集中管理,只得隐瞒实情将艾滋病感染者与其他在押人员混合关押。
单独关押。继2003年武汉市率先设立全国第一个艾滋病嫌犯关押点后,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如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的金钟监狱,这是一所以关押各类传染病罪犯为主的特色监狱,大大震慑了那些利用艾滋病四处犯罪的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