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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救援公司怎样管理和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3-05 02:22:10

A. 道路救援的国内发展

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各地汽车保有量的逐步攀升,交通事故逐渐增多,道路救援开始起步发展: 2002年1月10日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实现“110”、“120”和“122”急救信息联动和反馈制度,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部分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委员会,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在城市生活中,道路交通紧急救援工作可以依托于城市紧急救助系统。城市急救中心及所属的急救网络,其系统建设和急救网络相对已比较成熟,并且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北京、广州、上海和重庆四种模式。城市紧急救助系统集成了各种信息与通信资源,110报警服务台、119火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不仅使各部门、各警区和各警种形成了统一的调度平台,解决了现行道路救援工作中的力量分散、机制不顺和装备落后等状况,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救援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使我国的交通急救事业更快的走向完善和成熟。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公安、卫生、消防、市政和保险等部门的进一步协调,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地方的条例,尽快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可依据的行政法规来强化管理道路救援。发挥统一整体的救援力量作,向着快捷高效发展,保证交通安全、降低事故损失,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构建顺畅和谐的交通。 早期一般是一些高档汽车的售后、金融保险行业为一些高端会员客户提供免费配套的尊享的高端服务内容,到现在这种服务也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相当普遍的地步,服务质量和服务区域也相对成熟。
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道路救援现在除了专为会员或机构提供免费的服务以外,也出现了救援服务卡,只要交少量的钱,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免费的救援服务。这也大大的方便了经常驾车外出、不爱自己动手、现代年青一簇、女性驾车朋友等不懂维护,只爱开车的这一类群体。一般的银行保险甚至其他高端的俱乐部都已经为会员提供免费的配套服务,如中石化的加油卡。
能真正有能力做覆盖全国的包括:蒙迪艾尔(安联全球救援)、路华救援(曼福国际救援中国子公司)、国际SOS、车车卡、中石化、平安保险等几家专业的救援服务机构中,车车卡的救援团队是全国首个通过国际IOS9001-2000的救援团队,也是第一家真正做到无缝覆盖全国的、第一家真正无条件(即不考虑里程、次数、区域)全免费的救援服务机构。 目前中国汽车救援市场正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从零散无序管理走向集中网络管理,从客户实施走向服务客户,从闭塞走向开放。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车主获得救援服务也越来越容易。
首先,伴着市场需求专业的救援服务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它将汽车生产厂商、汽车经销商、专业的救援实施机构以及客户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以车辆为中心载体,以服务为导向,以解决客户燃眉之急为宗旨,为客户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人性化和快捷化的服务。
其次,品牌4S店也配备了专业的救援车辆,具备了为品牌车辆客户和有需求客户的救援服务职能。
第三,针对广大的非网络内的零散车主,专门的救援小组/部门逐步脱离4S店及传统的大修厂开始成立公司独立运营。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救援力量的分散和救援经费的缺乏,紧急救援装备数量不足,技术落后,尤其是相当一部分的乡镇卫生院没有救护车,部分县级医院的救护车也已超期服役。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些地区只好从其它地方调集救援设备(如车辆拆破器),救援车辆不能及时出发和选择最佳的救援路径,对事故现场的不熟悉,延误了事故的救援时间,严重延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构如交警、保险公司、普通救援企业等所属的救援车形成统一调配,也可提高救援效率。 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的交警支队和交警大队,均对一般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编制了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对交通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救援人员分工均作了明确要求。
我国自2000年以来,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平均每天有将近300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达17%左右,这与发达国家2%的交通事故致死率相比高出近9倍。针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大约60%是死于送往医院途中,或是在医院中死亡。以事故发生时交通受害者的人数作为分级条件,避免将重特大事故当成“一般”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可以极大地挽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法国的实践表明,对于交通事故重伤者,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以下,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大约40%为当场死亡,60%死于送往医院途中或在医院中死亡。据我国卫生部的资料表明, 在1000例交通事故伤者中, 只有14.3%乘救护车到达医院。
这就是医学界的抢救“黄金一小时”法则。对受伤人员的抢救越及时,一些病危伤员越有可能保住生命。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到达现场的往往是过往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非专业救助人员,这些非专业的救助人员才是最有条件在“黄金一小时”内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的人。
因此,建议对每个申请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都必须让其接受医疗组织的必要的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在交通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初步救护技能。并且出台相应的交通法规,从法律上规定对途经事故现场车辆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事故伤害者进行救助并发送呼救信号。 规范道路救援行业,救援公司明码标价,消费者一目了然,自主选择。现在这类道路救援服务服务卡在淘宝、拍拍、阿里巴巴等网络上都已经有不同的品牌可供选择了,可以比服务质量,比服务范围,比价格。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收费、经营、服务,不能让这个越来越大的市场自由发展,应该针对各种排量的汽车,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制定一个指导价,确定企业可上下浮动的范围。
汽车道路救援行业由汽车维修业衍生而得到发展,应当集成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相互支持与配合, 尽快出台行业规范,对汽车道路救援的服务标准、质量等统一规范。统一由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管理这个行业,促进汽车修理厂、汽修小作坊、和专业的汽车道路救援公司等整个行业的发展,满足人们愈来愈多的汽车出行需要。 构建全国自驾车流通服务平台,借鉴国际化运营实践经验,在管理模式、服务标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构建汽车道路救援网,为自驾车出行提供保障,统一建设全国自驾游道路救援服务站作为专业化服务网络,提供快捷的拖车救援服务、建设自驾游活动基地或营地、承担为自驾车出行者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的重大责任。
建设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俱乐部分会,完善全国性汽车俱乐部行业组织。加快呼叫中心系统、GPS定位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搭建的道路救援服务系统,解决自驾车主对服务资源需求的优化配置。
建立全国性的免费道路救援服务,由e修联盟组织的众多维修企业共同联合,互帮互助,共同为车主提供任何城市都免费的救援服务联盟正在建立,如接电服务、紧急送油、紧急加水、更换轮胎、拖车牵引等项目完全免费。使企业和车主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保障放心出行,安全出游。 目前我国汽车维修救援市场主要面临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救援企业小、散、弱,各自为政,难成气候;二是服务不规范、价格不统一,宰客现象不断;三是人们对汽车救援行业的认知度不高;四是一些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救援手段落后,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救援服务。

B. 清障救援任务是要干些什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替广大司乘人员解困救危为己任,清障救援任务主要修复高速公路,排除路障。处理车祸纠纷,希望能帮到你,求采纳。

C. 浅谈企业如何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一、消除三个误区,强化应急理念
一是认为应急管理是做“马后炮”的工作,可有可无,因此领导不重视、不安排,经办人员搞应付、不落实。
二是认为应急管理“无事悠然遇事茫然”,对应急管理工作缺乏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和有备无患的防范意识。
三是认为抓应急管理是劳而无功的事情,赌博心理、侥幸心理和麻痹心理仍然存在,工作得过且过。
第二、抓住三个重点,实现管理突破
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工作责任

D. 汽车救援公司管理制度

去看看,中国十大汽车俱乐部(华夏汽车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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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蓝天救援队的蓝天救援管理模式

蓝天救援实行队长负责制,蓝天救援的发展理念、纪律、制度、服装、标识和大型救援行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化、垂直化管理。
蓝天救援总部拥有蓝天救援品牌和标识的所有权和认证考核权,全国各地蓝天救援分支队伍的申请组建与考核,队长、联络官的选拔与考核,蓝天救援品牌标识的授权认证与使用等由蓝天总部直接审核、管理、任命和授权。

F. 高速公路救援清障有哪些规定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的探讨

随着人们对高速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美观”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中断时间较长,服务水平有不高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清障作业处治是否及时,中断高速公路交通时间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已经引起高速公路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和关注。下面,四川省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结合绵广路的营运情况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

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

在全省联网收费前,各路公司在清障救援人员、设备配置上也主要因自身情况来考虑,没有完全建立各路公司协调联动的机制。联网收费后高速公路路网格局完全角成,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中断交通而影响全路网的现象逐渐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尚未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

要建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清障系统,它必须做到“快速准确的事件响应、合理高效的现场清障作业、完善的信息服务”,三者之中合理高效的现场清障又是高速公路清障系统中的重点,快速准确的事件响应、完善的信息服务二者是必不可少的辅助项目,三者相辅相成。

联网收费前高速公路快捷的格局没有完全角成,高速公路的清障救援系统无法进行统一规划。联网收费以后具备了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的条件,成立了全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结算中心,建立了“12122”高速公路服务救助热线电话,但是受到管理体制的影响,省中心也不能行使全省路网内清障作业统一协调调度的权利。

2003年以后,川高公司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进行了统一规划,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各路公司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调度,逐渐形成全路网的清障救援系统。川高公司也加大了资金投入,为部分路公司引进了60吨大型清障车。但是由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低,清障作业成本高,而需要跨路公司作业的设备均是大型拖车和吊车,所以,各路公司一般是尽自己的力量完成本路段的清障作业,难免出现清障不及时,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

2、高速公路清障没有形成专业化

由于道路清障没有形成专业化,因此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规范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规范化、标准化。对事件响应快速准确和完善的信息服务没有同步发展,使各路公司在交通事故清障信息化程度不高,协调联动的综合实施能力不强。

社会劳动部门对高速公路清障人员还没有纳入专业技术工种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川高系统对排障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体系没有建立。随着恶性交通事故频率的上升,车辆燃烧、危化品车辆事故的增多,对排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一个合格的排障人员除掌握路政常识外,还要具备全面熟练的操作、维护保养清障机械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医疗救护、心理救护、危化品处置、消防知识。在“119、120”专业救护人员到场前对现场合理控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否则处置不当极易诱发二次事故,同时给滞留在事故现场的司乘人员造成我们只管道路,不管伤员冷漠清障的尴尬局面作风。

3、排障机械配置不齐,设备落后,缺乏统一规划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车辆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档轿车、多轴车、超限车增多,恶性交通事故的比例增加,高速公路清障作业的难度增大。过去配置的清障车、吊车已不能完全适应清排障需要,大吨位拖车配置数量较少,小吨位清障车较多,形成“小马拉大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且清障车功能单一,没有具备背、拖双重功能,清障时间过长,容易诱发二次事故。现场散落货物的清理完全靠人工作业,造成清障作业时间长,工效低。

排障机械配置数量少,缺少统一规划,没有根据道路特征、车辆通行量、主要行驶车辆类型、事故发生频率等因素来考虑排障基地建设,排障设备配置,单车管辖的里程太长,影响到清障作业的及时性。

4、交通管制方式不灵活,公路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高速交警负责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事故现场勘验,路公司负责对路产损失的勘验和理赔,在现场双方各自按照分工实施作业,没有统一协调交通管制方式。从2006年2月起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高速交警执行了现场封闭勘验,占用了部分封道时间,造成交通管制时间延长。

在高速公路设计中,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疏导分流交通,每2~3公里设置了一处中央活动护栏,但是由于被盗现象、社会车辆逃费违章调头现象严重,多数中央活动护栏被固定封闭,没有在高速公路交通阻断的情况下起到缓解交通,合理分散交通流的作用,因而使我们的交通管制方式显得不灵活,没有让高速公路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5、高速公路清障作业收费标准不合理

清障作业收费标准不合理也制约了我省高速公路清障工作的发展,我省目前执行的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收费标准,本着以服务为主,适当收取费用的原则制定,却没有考虑到近几年社会车辆载重货物超限严重的现实状况。清排故障车只按车辆类型核收清障费用,对于散落货物装载、转运等清障作业项目,规定参照的《四川省运输行业运价标准》已无法执行。故障车、事故车拖运出收费站(所)后,却无法维修,车主要求拖运到较远的市区内,违背了就近处理的原则,超出了高速公路清障服务的范围,使清障作业成本增大。在利用社会力量实施散落货物装载、转运清障作业项目时,多数通过现场协商议价的方式实现,难免不出现“宰客”现象,使我们高速公路营运形象受到损害。

二、如何做好高速公路清障作业,努力提高社会形象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作为高速公路管理工作,除加强监管、改善道路环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外,还应及时清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和突发性交通事故的处理给予重视,尽量缩短高速公路的中断时间,维护高速公路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统一的高速公路清障管理办法和清障救援系统。利用“12122”服务平台,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完善信息服务三要素,统一规划逐步完善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

2、逐步实行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专业化,合理配置资源。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实行专业化,不仅要有精良设备,还需要有高水平的指挥、调度、信息传递系统。在逐步实施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专业化的过程中,建立监控、调度员、专业排障人员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综合素质。在设备投入上,资源配置要均衡,逐步更换老设备,增加大吨位清障设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3、降低或减免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辆的各类规费,降低清障作业成本,降低高速公路营运成本,促进相关单位加大清障设备的投入。

4、通过省交通厅,协调公安部门,将维护高速公路畅通、保障高速公路救援、减少交通事故阻断时间,纳入其管理目标责任,规范管理,合理实施交通管制。

5、协调物价部门,合理制定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

G. 汽车维护救援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运作方案。
2、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实行24小时昼夜维修服务。
3、建立机动车维修救援责任制,配备救援设施,落实救援人员,服从调度指挥。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救,不拒绝施救,不延误施救期限。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建立救援车辆维修技术资料和台帐,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不高报低做,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5、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不弄虚作假、巧立项目、多收乱收维修费用。
6、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为故障车辆驾乘人员排忧解难,帮助驾乘人员安排食宿和人员、物资的换乘、驳载。不刁难车主、不拖延工时。
7、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H. 深圳市东部道路救援清障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东部道路救援清障有限公司是2016-03-01在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海滨北路48号。

深圳市东部道路救援清障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601134040,企业法人傅进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东部道路救援清障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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