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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社会规章

发布时间: 2022-03-06 09:38:34

❶ 员工规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❷ 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现行法律赋予了公司规章制度在法律范围内的效力。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属于合法内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同时,注意向全体员工告知。

❸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应该怎样遵守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遵守:

❹ 如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的主要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受到现行政策的约束和支持。比如项目基金的申报,在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全面强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❺ 求一篇黑社会的规章管理制度

要奸。 跟曹操似的 做一代奸雄 哈哈

❻ 社会组织如何自我管理

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且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运作,并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❼ 如何制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据此,我们可以确定,用人单位有权制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如果任凭企业主、企业老总、企业的管理层随意制定规章制度,无疑会在制度上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大劳动者义务,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极大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诱发劳资纠纷,破坏社会和谐。

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不失为一条很好的途径。

但是,在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现实情况下,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尚需时日,任重道远。

目前,我们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制度来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4条确定了民主协商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出台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此程序保障企业规章制度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❽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公文处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为完善公文处理程序,保证文件立卷规范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
本规定适用于各车间、部门。
2 相关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文件立卷、公文处理的管理、监督、实施。
5 内容
5.1 上级来文的处理
5.1.1 凡属上级党政机关通过机要部门发来的正式文件以及各级领导的内部讲话、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文,做好登记、传阅、催办、清退工作。
5.1.2 党政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上级各种会议带回的上级文件,应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处理,个人不得私存。
5.1.3 文件的传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根据“拟办”栏内的传阅范围,有次序的分送有关领导、部门传阅和承办,文件阅完后,领导和部门不要直接转他人或部门,以防丢失贻误工作。
5.1.4 凡传阅、承办的文件,阅办者要抓紧时间,不要积压拖延,急件应随到、随阅、随办,一般文件应在两天内阅完,承办部门不超过一周。
5.1.5 严格掌握文件的阅读范围,阅读文件的同志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将文件随意乱放及带入公共场所。
5.1.6 对上级来文,秘密级以上的不得随意抄录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翻印存查。
5.2 行文规定
5.2.1 凡属全厂性的工作布署、规章制度等重要行文都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编号行文。
5.2.2 凡以党总支、公司名义下发上报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起草,并经本部门负责同志审查(涉及两个部门的文件,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总经理办公室分送分管书记或总经理签发,并统一安排打印。
5.2.3 各部门以党总支、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种文件,打印成文后,应把底稿、正文送交总经理办公室归档。
5.3 行文格式
5.3.1 按照市政府[2001]34号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公文纸一律采用A4型,左侧装订。
5.3.2 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秘密公文应加密级,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名称和顺序。下发、上报的文件一律加盖印章。
5.3.3 请示报告应掌握一文一事的原则,主办部门和拟稿人应填写
齐全,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5.4 草拟文件
5.4.1 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5.4.2 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5.4.3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
5.4.4 起草、修改和签批公文,一律用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红笔,文稿的第一页应使用公司统一发文稿纸。
5.4.5 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5.4.6 用词要准确、规范,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不写不规范的字。
5.5 文件立卷
文件立卷归档,是文书收处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文书处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收集管理,各部门要协助做好这项工作。为此,要求各部门于每年三月底前将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交到档案室。
6 记录






序号 修改项、页 审批表号 修改人/日期 备注
希望采纳

❾ 如何更好的管理员工管理员工的规章制度

如何更好的管理员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

一、建立规范

订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对每个企业都是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对各个岗位做详细的岗位工人描述,使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向谁汇报,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责任。当然这种限制不应过于严格,但一定要有。建立合理的规范,员工就会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当超越规定范围时,应要求员工在继续进行之前得到管理层的许可。

二、经常交流

没有人喜欢被蒙在鼓里,员工会有自己的许多不满和看法,虽然其中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所以,员工之间、员工和领导之间需要经常的交流,征询员工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倾听员工提出的疑问,并针对这些意见和疑问谈出自己的看法——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是不能接受的?为什么?如果企业有困难,应该公开这些困难,同时告诉员工企业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要记住——纸是包不住火的,员工希望了解真象。

三、重在观念

以前那种把管理职务当官来看,将员工当作工具,封建家长式的作风应当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员工的个人价值,理解员工的具体需求,适应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合理地设计和实行新的员工管理体制。将人看成企业重要资本,是竞争优势的根本,并将这种观念落实在企业的制度、领导方式、员工的报酬等具体的管理工作中。

四、多表彰员工

成就感能够激励员工热情工作,满足个人内在的需要。在长期工作中我们总结出以下奖励的要点:
公开奖励标准。要使员工了解奖励标准和其他人获得奖励的原因。以公开的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表扬和奖励如果不公开,不但失去它本身的效果,而且会引起许多流言蜚语。奖励的态度要诚恳,不要做得太过火,也不要巧言令色。奖励的时效很重要。奖励刚刚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已经被遗忘的事情,否则会大大减弱奖励的影响力。

五、授权、授权、再授权

授权是我们认为在管理中最有效的激励方法,授权意味着让基层员工自己做出正确的决定,意味着你信任他,意味着他和你同时在承担责任,当一个人被信任的时候,就会迸发出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创意。所以,我们建议不要每一项决策都由管理人员做出,完全可以授权的事不要自己去做,管理人员要担当的角色是支持者和教练。

六、信守诺言

也许你不记得曾经无意间对什么人许过什么诺言,或者你认为那个诺言根本不重要。但你要记住你的员工会记住你答应他们的每一件事。身为领导的你,任何看似细小的行为随时都会对组织的其他人产生影响。你要警惕这些影响,如果你许下了诺言,你就应该对之负责。
如果你必须改变计划,你要向员工解释清楚这种变化。如果你没有或者不明确地表达变化的原因,他们会认为你食言,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的话,员工就会失去对你的信任。对丧失信任通常会导致员工失去忠诚。

七、允许失败

要对员工有益的尝试予以信任和支持,他们能够帮助我们的企业有所创新。不要因为员工失败就处罚他们,失败的员工已经感受到非常难过了,我们应该更多的强调积极的方面,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同时,帮助他们学会在失败中进行学习,和他们一起寻找失败的原因,探讨解决的办法。批评或惩罚有益的尝试,便是扼杀创新,结果是员工不愿再做新的尝试。

规章制度的建立

一、用人单位应如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加强劳动纪律的要求,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只能由单位制定,其内容必须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劳动者利益与劳动效率并重、奖励与惩罚结合、劳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和集体合同约定最低标准。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凡法律有明确要求的,其制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要求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其内容要合法,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要向劳动者公示,让每个劳动者都事先知道。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裁判依据。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漠,致使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正确制定规章制度,《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规定内部奖惩规则,任意剥夺或侵犯劳动者的正当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在第8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劳动义务之一。

二、职工福利的内容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也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人单位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为满足和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为职工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与方便所提供的各项福利措施。包括:

1.直接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家务劳动提供便利的各种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职工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休息室、卫生室、浴室、理发室、缝纫室等。

2.为活跃和丰富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职工的文化技能素质而建立的各种集体福利设施。如文化馆、图书阅览室、职工技术培训室、业余大学或夜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职工俱乐部、体育馆或体育场、影剧院等。

3.为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开办的防病、治病设施。如职工医院或医务室(所)、疗养院等。

4.为帮助职工解决子女入学、就业所举办的福利事业。如职工子弟学校、劳动服务公司及所开办的各种业务服务项目等。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福利补贴通常由是用人单位直接发给职工个人的现金补贴。主要项目有:

1.职工探亲假补助。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时,除工资照发外,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和一定数额的住宿费。

2.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在大中城市工作的职工,家距工作地点2公里以上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补贴。

3.职工粮食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凡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均享受粮食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4.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这是用人单位对确有实际生活困难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者发生特殊生活困难情况的本单位职工所给予的定期或临时性的补助。

5.职工房租补贴。这是用人单位对没有分到本单位住房的职工发放的补贴,同时对已分到住房的职工实行低房租制度。

应当指出,上述内容和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变暗补为明补”,取消福利分房等,但形式变化不等于免除了用人单位实质上应当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者的需求存在,而且劳动者的需求只有通过其劳动才能满足,或者说只有其用人单位才能满足劳动者的需求。所以,取消了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福利分房,就必须以住房公积金等方式来满足劳动者购买住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