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寺庙属于哪个部门管
寺院的管理归属国家宗教事务局,该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此外,这些部门还要在其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管理宗教事务。
寺院的财产归寺院所有,其收入,包括“香火钱”,不必缴纳税款。寺院的法人地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从管理体制上讲,寺院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而是作为非政府行政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存在。寺院是公众进行宗教活动和交流的场所,但其上级管理机构可能涉及多个部门。通常情况下,它们归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属于民政系统的一部分。有的寺院也归文化教育系统管理,特殊情况下,统战部门也会参与管理。
寺院由在家人供养出家的僧尼,僧尼除了自我修行,还有引导他人修行的责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即便寺院本身不设门票,寺院所在的“景区管理处”可能还是会收取门票。对于持有皈依证的居士,通常只有在本寺院或知名寺院登记的皈依证持有者,才能享受免票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宗教工作,并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则协助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政府还应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并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