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1. 项目经理
2. 总经理助理
3. 工程主管
4. 综合维修工
5. 三班运行人员
6. 各专业负责人
7. 客服中心人员
8. 保洁部人员
9. 安保部人员
一级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
1. 签订标准物业服务合同
2. 检查并验收住宅区通用部分和设施
3. 制定物业管理计划和制度
4. 统一着装,规范行为
5. 24小时服务接待中心
6. 提供额外服务和代理服务
7. 公开物业服务费或基金收支
8. 使用专项住房维修资金
9. 定期咨询业主意见,满意率超过80%
三级标准的物业管理人员配置
1. 普通住宅10万平方米以下不设置副职
2. 每十万平方配备一个保洁员和一个维修员
3. 根据门口数量配置保安,原则上3人加1领班
4. 超过10万平方,每增加3万平方增加一人
5. 维修人员20万平方之内设2人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原则
1. 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3人(15万平方米以下)
2. 楼组巡查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
3. 管理人员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长1人
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1.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 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
3. 巡逻保安员每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 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5. 保安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
- 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4人
- 30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每5-8万平方米配置组长1人
6. 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7. 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机电维修人员劳动定额
1. 每个高压配电室值班电工3人
2. 水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3. 中央空调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4. 电梯工每10万平方米电梯配置1人
5. 维修电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3人
6. 综合维修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2人
7. 工程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 3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
- 30-80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维修班长1人
- 80万平方米以上,可考虑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机电维修班1人,综合维修班组长1人
8. 综合劳动人数定额:每10万平方米10-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