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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怎样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1-14 04:51:03

㈠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情况实行什么管理

你这样提问有问题,让回答者搞不清,姑且答之。

1、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强制隔离戒毒所任然存在劳动生产,所以对戒毒人员的管理主要是生产上的管理。
2、《禁毒法》规定了戒毒人员的三种属性:受害者、违法者、病人。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看中的是“违法者”的定性,所以执行严格的人身自由限制,即严格管理。
3、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一般是2年,在这2年内,多少会有一些减期,只要他听话。最后出来的时间不要2年。这叫什么?认真管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㈡ 社区戒毒人员如何管控

1、哈哈。
2、之所以哈哈先,因为“管控”这两个字,这是公安的习惯用语嘛,社区戒毒——有点地方走偏了,社区戒毒也由公安来管——即便你们也是公安来搞,我也不同意把公安的习惯用语用到社区来,《禁毒法》的本意不是公安来搞社区戒毒的嘛。公安操心太多。
3、如果我们先用“管理”两个字来代替“管控”,你得先熟悉《禁毒法》、《戒毒条例》,为什么?要明白社区戒毒是什么意思,明白了这个意思就好搞了。
4、如果你并不想把社区戒毒搞好,搞出成绩,只想有事做事、没事睡觉,那按照戒毒协议搞就可以了。
5、哈哈。最后这个“哈哈”,是表达一下我的遗憾。在这个国家,怎么能把事情做好呢?对不对?做好一个事情,需要一定条件,最起码就是做事的人的条件嘛。本人,哎,不说了。

㈢ 戒毒人员实行什么管理

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吸毒的危害有以下: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吸毒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此外还损伤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对社会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吸毒者,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破坏,毒品活动还扰乱社会治安;
3、对人格的危害。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他们普遍丧失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扭曲,难以自拔。即使是很有才华的人,一旦吸毒,就等于掉进了死神和魔鬼的陷阱,都不可避免走向堕落的深渊,从而毁掉自己的生活和前途;
4、对人的精神系统的危害。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5、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吸毒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截止到2002年底,累计监测发现的3万余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70%以上是静脉吸毒者。可见,艾滋病的魔影时刻伴随着吸毒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㈣ 对戒毒人员应该实行什么管理

对戒毒人员应该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戒毒所时,必须接受强制戒毒所的检查。强制戒毒所以外的人员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信件,必须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检查。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采取药物治疗措施,应当建立治疗档案;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 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六条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㈤ 对戒毒人员实行什么管理

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给,仅提供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减轻患者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㈥ 强制戒毒人员出所就医怎么管理

强制戒毒人员如果说生病了或者是自残需要就医,那么,戒毒所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来进行陪同,以免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发生。或者逃逸。

㈦ 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实行什么管理

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别管理。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的场所,是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戒毒所的分类主要有自愿戒毒所,社区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中国的戒毒所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二类是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按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最长不超过12个月。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成年和未成年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情况,按生理脱毒、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分区管理。
第十四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教育制度,寓教于管,管教结合,教育挽救戒毒人员。
第十六条 强制戒毒所戒毒治疗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管教、医护、工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所长批准,不得进入戒毒治疗区。
第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戒毒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强制戒毒所安全行为的发生。

㈧ 合并执行的戒毒人员该如何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规定: 第六条 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㈨ 戒毒所对待戒毒人员应该怎样对待呢

呵呵,现在戒所管理也比较规范了,部分场所劳动是必要的任务,同时对于戒的人员来说也是好事,有助于思想认识的改变,受些苦才可能真正戒掉的,另外,确保安全才是这些场所的第一要务,其他的反而其次了孩供粉佳莠簧疯伪弗镰-雨心

㈩ 如何管理强制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