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具体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2016年2月4日
② 村居儿童主任申请表如何填写
据悉,民政部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上线工作。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出席会议并启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对系统启用工作提出要求,会上还请专家对系统使用进行了培训辅导。 据悉,此次组织开发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录入、审核报送、汇总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了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更新、比对核实、组合查询、定期通报、实时报送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平台支撑和有效的技术保障,对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实现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关爱、精准帮扶、精准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部署运行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采集、动态更新和通报共享,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也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将系统启用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做好系统启用培训工作,确保系统按时启用、有效运行。要抓紧组织动员各级尤其是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照系统操作规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工作,务必在2017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要加强系统使用情况监测督查,以系统上线运行为基础,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定期通报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③ 在录入留守儿童时出现请选择组织节点时怎么回事
日常生活中啊,个人觉得应该平时要有时间就多多陪他们好好玩玩,带他们多参加一些集体活动,让他们感到不孤单。另外社区的立白赞助的活动也不少。
④ 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怎么填
按《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的拟定的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有不明白之处及时向村委会、居委会的办事人员咨询。这是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首当其冲的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根据民政部的通知要求: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要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
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⑤ 国家对留守儿童有哪些政策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6年2月20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提出从家庭监护、政府责任、教育任务、群团组织、财政投入五个维度着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意见》不仅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更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是“标本兼治”。
(5)怎样录入全国留守儿童福利系统扩展阅读
26省份出台关爱留守儿童政策,不满16岁不得单独居住
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现状: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
《意见》对“留守儿童”给出了明确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尚晓援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主要在心理方面处于劣势。在外打工的父母会给留守儿童物质上的补偿,但在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
⑥ 建设留守儿童福利中心需要哪些条件
感觉没什么特别需要,应该属于社会公益组织一类,跟民政局联系看看如何注册登记吧。
⑦ 农村里有很多留守儿童,怎么才能把他们教育成才呢
个人感觉要从以下几点来提高:
⑧ 国家对留守儿童有什么福利没
好像没有。留守儿童一般都是由家人照顾的
⑨ 关爱留守儿童存在的困难
有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4%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强调,留守儿童的人格问题通常比较隐性,不容易发觉,但影响深远。
“留守儿童由于其家庭环境的改变,形成了以下一些人格特点:一是乐群性低,比较冷淡;二是情绪不稳定,易心烦意乱,自控能力不强;三是自卑拘谨,冷漠寡言;四是抑郁压抑,忧虑不安;五是冲动任性,自制力差;六是紧张焦虑,心神不安。”段成荣说。
相对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有着更柔弱内向的性格、更自卑的心理、更逆反的思想和更寂寞无聊的情绪。
一位初三的女生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妈妈,自从你们走了以后,我几乎没有笑过,多么怀念以前我们在一起的时光。”专家指出,精神上的空虚极易导致留守儿童行为失范,引起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公安部的调查显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两个“大多数”,即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
普遍高于非留守儿童的犯罪率和自杀率,是留守儿童存在严重人格缺陷问题的注脚。这一状况为中国数千万家庭的幸福,乃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留守儿童存在教育误区
“和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这个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还是缺失问题,集中在亲情缺失、生活照料缺失、学习辅导缺失、安全保护缺失等等。”全国妇联儿童部副部长吴新平表示。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范兴华也指出,留守儿童的人格缺陷主要从家庭处境不利来找原因:“第一缺少父母关爱,第二家庭气氛冷清,第三学习管理不善。而作为监护人的爷爷奶奶,没有足够的文化和精力来帮助留守儿童,别说心理上的矫正,甚至连儿童的安全都可能无法保证。而且祖辈本就与孙辈没有太多的共同语言,特别在孩子进入青春期之后,祖辈监护人更无法约束其逆反心理,进行有效的指导。”
专家指出,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和学校教育同样存在很多“误区”。父母由于长期在外,无法照顾孩子而产生负疚感,大多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来补偿,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法治教育关注较少。由于缺少有效的约束和管教,留守儿童容易沾染一些恶习,导致有的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等等,而农村学校在缺乏有力的监管的同时,也往往不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造成留守儿童的人格缺陷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舆论的影响。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但人们往往有意无意给他们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甚至偏激地把他们理解为旷课、逃学、辍学、偷盗、吸毒的代名词。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尤为严重,出现一点破坏性行为,人们就怀疑可能是留守儿童所为。“不要和某某一起玩,他是没人管的孩子。”不少家长都会这样教育自己的子女。
“这样一种标签化的倾向,不利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我们做研究,包括制定政策,都应该避免对留守儿童标签化、问题化的倾向。”段成荣说。
多方合力关爱留守儿童
专家指出,要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就是要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消除留守儿童这个人口群体。“要提高流动人口福利待遇,增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机会和能力,从而使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跟随父母进城,真正成为城市的内在组成部分。父母和孩子居住在一起是天经地义的,政府不能简单地把流动人口当成劳动力,剩下就不管了。”段成荣强调。
近年来,不少城市出台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对达到一定居住年限、社保缴费年限的流动人口,可在子女教育、计生服务、就业保障、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同城待遇”。不过,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那些尚未进城的留守儿童,社会各界的关爱尤为重要。事实上,目前各界人士发起的关爱留守儿童人格健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加,推动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解决。
在留守儿童众多的贵州省,部分县市启动了代理家长行动。各级干部、教师、企业负责人和社会知名人士,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结对代管留守学生,提供亲情关怀,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留守儿童管教缺失的问题。
不少农村地区都存在留守儿童文化活动荒漠化问题。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化活动,同时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对优秀留守儿童进行宣传奖励,营造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或正面评价氛围,培育留守儿童的积极情绪
⑩ 中国的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
中国不但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还有世界上最多的留守儿童群体。根据最新出炉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国0-18岁儿童总数是2.78亿人,而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就有5800万人,留守儿童的总量超过了全部儿童总数的20%。这么庞大的留守儿童数量可以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