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脑有病毒怎么办
1,使用杀毒软件清除,最好是在安全模式下(重启系统点F8键进入),进行全盘病毒的查杀,推荐你使用360杀毒软件2.0四引擎版,杀毒效果不错。
2,如果是一些恶意插件,或者木马程序破坏了系统,你可以使用360安全卫士8.2正式版打开360安全卫士软件——点击系统修复,选择相应修复功能进行修复——点击清理插件,如有恶评插件点击右下角的“立即清理”——再点击查杀木马,使用全盘扫描功能,如发现有威胁的程序,请点击右下角的“立即处理”。
3,遇到无法清除的顽固木马病毒,和修复被病毒严重破坏的系统,可以使用360急救箱
下载,解压,运行360系统急救箱自定义全盘扫描,查杀一遍,查杀完成后重启电脑。 然后再打开360系统急救箱,选择修复功能(修复选项可全选),立即修复
2. 网络病毒是怎样制作出来的
是编程高手,写出来的程序。能制作病毒的人都是电脑高人中的高人
3. 电脑病毒是从哪里来的如何产生的
计算机病毒,是指人为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病毒的特征
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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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在运行的时候肯定都是未经授权的
隐藏性--缩小体积,嵌入系统目录,标记坏簇,系统漏洞
潜伏性--
依附宿主程序伺机扩散
可触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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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某些条件自行触发
表现性--运行后电脑会有某些特定的反应:变慢,死机等
破坏性--良性病毒、恶性病毒
传染性--病毒的重要特征之一,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染
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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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号木马,网银大盗
变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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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或非人为升级
不可预见性--病毒超前于反病毒产品
4. 如何制造木马病毒
如何制造木马病毒
问题一:怎么制作木马病毒,望详细你的基本功很差,如果你真的想学,我给你教一种,你制作一个桌面快捷关机,然后用QICQ给对方发去,只要对方打开,对方页面会出现一个对话框,对话框里写着60秒自动关机,对方无论如何都关不了那个对话框,他的机子就要关机了,你可以附加文字,比如说“叫爷,不叫60秒关机。”对方以为是病都,呵呵!这个简单吧!你应该会作吧!shutdown.exe-S-T60-C叫爷,不叫关机。有啥不懂的追问我,现把你那5分给我,再追问我。
问题二:我想做个简单的木马病毒,怎么做,用什么软件你好!这就需要用到一款远程控制软件,例如灰鸽子等等有了这款远控软件需要有一个自己的动态域名然后用动态域名在远程控制软件上生成一个木马病毒这样你就可以发给别人,别人中罚木马病毒之后他的电脑完全就会被控制你就可以对他的电脑重启、关机等操作了不过我劝你最好还是打消这个念头即便是你拥有了远程控制软件成功生成了木马病毒给别人发过去也是无法起到任何作用的原因就是木马病毒不是免杀的现在的杀毒软件不是吃素的如果不是免杀的病毒给别人发过去杀毒软件立马就查杀了没什么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你做的病毒免杀对方的杀毒软件查杀不出来是病毒这样就可以了但是不要抱幻想网上绝对不会出现免杀远控的有的打着名字的旗号捆绑后门病毒试想一下别人辛辛苦苦制作出来的免杀远控会轻易的给别人或者发布到网上么?况且免杀病毒最好不要发到网上否则能免杀一个星期左右的病毒发到网上估计第二天就被杀了本人纯手打觉得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问题三:木马病毒是怎么制造出来的呢?木马病毒就是一种程序,这种程序专偷染上病毒电脑的用户名和密码,从而盗取金钱!
问题四:怎么制作木马病毒5分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病毒开发不同于普通应用开发,需要更广泛的和更深入的编成技术系统底层问题:截取屏幕、Hook鼠标键盘网络问题:涉及到拦截数据报文,加解密数据反侦测问题:隐藏进程…………学编程2~3个月,用Delphi之类的软件,一般就可以开发普通应用程序VC++最多6个月,也能搞出些东西但要搞病毒木马等,先学3年再考虑。
问题五:怎样制造一个木马病毒5分其实木马病毒也是我们程序员写出的一个程序,因为这个程序制作的目的,和工作的原理具有破坏性和感染性,所以就被定性为木马和病毒。
另外木马和病毒不是一个概念。
学习软件编程就可以制作木马。
淡然有一些黑客软件也是可以直接生成木马的,这个比较没有技术含量。一般会操作电脑的人都可以制作,这类木马一般很容易被查杀。要做加壳程序以逃避查杀。
问题六:怎么制造简单木马病毒朋友,你好!
怎么解答你这个问题我想了半天,一条一条来吧。
1、制作木马病毒是非法的,真心的奉劝不要参与制作,不要与法律要求所背驰。如果因为这个事
情,你被抓进去,你想想你的家庭会怎样?是不是得不偿失?
2、广大网民一定要有一个好的上网习惯,还要有一个好的上网环境,在安全软件的使用上多思考。建议大家使用腾讯电脑管家,他有全国最大最全的钓鱼网站、木马网站数据库,可以有效防止大家被骗。
问题七:木马病毒怎么制作你懂的电脑程序编程吗,其实所谓的木马病毒也就是非法程序,如果你不懂编程和你说是对牛弹琴,不要害人了~还是研究一下怎么把你的人生搞个木马吧,让自己多活几年长命百岁吧!(忠告哦!)
问题八:木马病毒怎么制作佛日不能说不可说不敢说,说就是错。
问题九:怎么制作木马病毒先下几个木马病毒
5. 为什么有些人要制作一些电脑病毒
现在流行的病毒是由人为故意编写的,多数病毒可以找到作者和产地信息,从大量的统计分析来看,病毒作者主要情况和目的是:一些天才的程序员为了表现自己和证明自己的能力,出于对上司的不满,为了好奇,为了报复,为了祝贺和求爱,为了得到控制口令,为了软件拿不到报酬预留的陷阱等.当然也有因政治,军事,宗教,民族.专利等方面的需求而专门编写的,其中也包括一些病毒研究机构和黑客的测试病毒.
6. 有人出于何种动机制造电脑病毒法律上对他们如何处理
证明自己是高手咯!!各国的法律的惩罚各有不同!!
中国有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 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 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 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 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 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 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 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 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 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 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 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