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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5-15 00:00:06

① 对怀疑猝死的案件如何进行法医学鉴定

猝死的原因

(一)猝死发生的内在因素

1.体内潜在性疾病 体内潜在性疾病是猝死的根本原因,几乎全身各系统的疾病均有导致猝死的可能性,但其发生率有较大差异。在成人猝死的统计中,心血管疾病占首位,其次是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的疾病。

2.性别哪腔 男女比例约为4比1,可能与性激素、性情、不良嗜好、体力劳动及参加活动等有关。

3.年龄 30~50岁为饥汪高发期。

4.种族与特异体质

5.职业 以工人和农民居多。

(二)猝死的诱发因素

1.精神、心理因素 愤怒、狂喜、悲伤、焦虑、恐惧、惊吓、争吵、情绪烂缓仔激动等因素是引发猝死的常见诱因。

2.过度疲劳 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过度疲劳,都可使心脏负荷突然增加。持续睡眠缺乏、慢性疲劳可引起“过劳死”。

3.热冷刺激 气温较高和相对湿度低时,尤其在气压高、干燥的条件下,体内血细胞比容和全血黏度都会增高,特别是患高血压和动脉硬化的老年人,容易诱发脑出血或脑血管栓塞。

4.季节 我国北方以寒冷的冬季发生率为高,特别是在天气转冷的时候最高;而南方则以炎热的夏季猝死发生率为高。

② 什么情况需要法医鉴定

1、需要法医鉴定的情况:在工作、生活中,当公民因受到伤害、带亮神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工伤、医疗差错等原因造成损伤或死亡的,经必要的蠢亏临床治疗或处理后,可以由受害人或其亲属申请进行法医鉴定,以明确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能力、致伤物、死亡原因、伤病关系等。如因外伤造成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由其扶养的被扶养人也有残疾的,还可以申请对其扶养人的残疾程序进行鉴定,以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
2、申请法医鉴定的程序: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键斗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鉴定部门经鉴定后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

③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绝埋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老历”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并含蚂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精神障碍鉴定应是法医精神病鉴定,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
从法医临床鉴定与法医病理鉴定的定义来看,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而法医病理鉴定并不包括此项。

④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复核鉴定程序:

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次鉴定基本相同。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审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

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同时,曾参加过该案鉴定的专家必须。专家小组的鉴定活动,必须在鉴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主持。

要绝对保证鉴定活动独立进行。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得对鉴定结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鉴定活动独立的原则。鉴定结论一致的,参加鉴定的每个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

鉴定结论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在鉴定文书上分别写明不同意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分别出具鉴定文书。决不能采取投票方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备查。委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鉴定小组的讨论活动。

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如是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在前言部分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过及其结果。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根据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它对于解决鉴定分歧、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最终鉴定结论。

如果鉴定分歧出现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分歧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4)需要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有哪些扩展阅读:

法医鉴定步骤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⑤ 哪位懂法医鉴定的帮我鉴定下这具尸体的死亡原因啊

脾脏是个贮血友镇器官,尸检中有脾脏膈面的破裂口,系撑船篙子(竹质,直径约8cm)击打腰部时将脾脏导破,以致大出血休克死亡!死因鉴定野闭:脾脏破好脊粗裂!

⑥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为什么要做法医鉴定

法律分析:做法医鉴定的主要原因就是查明死因,需要法医做尸检,然后出具鉴定书。因为如果明确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地死亡,就肇事方可能就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很多案件的死亡原因非常清楚的表明是源于交通事故的撞击导致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轮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腊铅竖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激知,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