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为什么无缘无故变成失信人了
1. 被法院设置成失信的人通常是因为你欠别人债务,债权人把你给告了。有能力还款而不还,就是典型的老赖行为,只要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庭就会把这些人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了还会被法院以拒执罪名义判刑。
2. 失信人员是指,怀疑揣着一定的财产,但就是不愿意拿出来还债的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很可能遇到以下的各类问题:贷款贷不下、工程包不起来,办企业就更不可能了。地方法院门户网站上,有执行曝光台,不定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还设有“个人失信信息”、“单位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网址链接,按要求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机构组织代码中的任何一项,就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平时跟陌生人打交道,尤其是做生意的,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先查查对方的“底细。
3. 针对失信人员,法院还会限制个人的高消费行为。失信人员不得乘坐高铁一等座、不等乘坐飞机、轮船二等座、不得乘坐火车软卧、不得租赁高等写字楼等办公场所、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装修买车、孩子不得上贵族学校等等限制高消费的行为。
4. 法律规定有五种情形,会构成“拒执罪”。(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㈡ 现在很多人都被列入失信名单,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最后,我想说,不是所有的债权人借钱给别人都需要利息,合理的利息没有错。银行会白借钱给你吗?显然不是。有什么想法,在下面留言。
㈢ 诱发失信行为的原因
法律分析:失信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草率型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些人在借贷、赊购的时,根本就没有很好地了解借贷的风险、估算自己还债的能力以及仔细盘算如何还债等事宜,只想到如何把钱或货拿到手,只顾眼前,不管以后;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就是不掂量自己的能力和实现条件,轻率许诺,最后因许诺的责任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而不能践约;一些人对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决策失误,难以不能践约,如此等等。第二种是故意型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无视契约规则、法律权威和自身信誉,不惜损害他人利益而一味牟取自己的私利,是恶意逃债者。有些企业和个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交易对方的货款,拖欠金融机构贷款,严重扰乱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对这种失信行为,征信机构应当重点披露。第三种是欺骗型失信行为,实际上也是故意型失信行为,表现一些人为从交易的搜索、签约到履约,明知自己无力还债,不管他人利益和后果仍要签约,而且为了能够签约,有时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空隙,不惜提供或出示假证明和相关资料。这种失信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不是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惩戒,而是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制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㈣ 失信人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查
可以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自己是否属于失信人员,可以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一、失信人员是怎样形成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宴晌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人员被执行哪些行为
1、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三、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
1、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晌雀锋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4、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 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岁辩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一般来说,当自己成为了失信人员之后,不仅会对自己本身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同时给子女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在日常的消费当中是限制高消费的,以及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只有当恶意拒绝执行法律所判决的义务的时候,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