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灭菌的灭菌原则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T 367第11章的规定。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取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危险度物品,应采用灭菌的方法处理;
2)中危险度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危险度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 对收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学传播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取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品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