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做尸检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吗
法律分析:可以。尸检只是明确死亡原因的一种方法,并非必须途径,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㈡ 司法判断死亡的标准
在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如果造成受害人伤亡的,为了更好的进行确定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对于司法鉴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作为鉴定机构是一定要进行遵守的,那么,司法判断死亡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司法判断死亡的标准法律上的判定
第一,就是医学判定死亡,是要见到尸体的,医学判定死亡,可以说也是法律上判定死亡。
第二,特殊死亡,即一个人失踪后达到一定年限,并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出现在其他地方,法律可以判定其死亡。
一般失踪8年以上,或者在重大灾难中失踪1年以上,可以通过法院裁定其已经在法律上死亡。
二、尸检费用
1、早期尸表检验一具5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一具10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50%。
3、早期尸体解剖一具25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一具40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一具6000元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一例1000元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一例1000元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流程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㈢ 法医鉴定的法医病理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㈣ 法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通常称为尸体鉴定,是一项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法律医学问题的鉴定或推断过程。它包括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致伤(死)物识别以及生前伤与死后伤区分等多个方面的考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公安机关在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有权进行尸体解剖,并通知家属到场。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强调,法医在尸体检验中需详细记录尸体衣着、伤痕特征等,同时采集指纹、指纹印等证据。
法医病理鉴定的核心内容如下:
- 死亡原因鉴定:判断是自然死亡(如疾病或衰老)还是非自然死亡(如暴力),分析损伤与疾病与死亡的关系,确定主要死因。
- 致死方式判定:区分他杀、自杀或意外死亡,需要结合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进行复杂分析。
- 死亡时间推断:通过尸体现象和生物化学变化,结合气候条件来确定人死亡后到检验的时间,对侦查工作至关重要。
- 致死伤物体认定:根据损伤形态、大小、形成方式等,推断致死的工具或原因。
-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判断伤痕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以及可能的形成时间,还可能通过骨骼、牙齿等辅助鉴定死者的其他特征。
(4)如何判定死亡原因扩展阅读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兇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