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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贫困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12-15 19:33:01

‘壹’ 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理由怎么写

一、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理由怎么写?

具体理由参考如下:

1、家居住在农村,土地贫瘠,无更多的经济来源。

2、父母年龄偏大,劳动力低,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3、母亲体弱多病,身体状况很差。

4、家里只有父亲一人在外打工,工作极不稳定,随时都有失业的风险。由于劳动力下降,工资也很低,难以扶持家里的开资。

5、自己读书的钱也是借的贷款。书写贫困生申请书的时候,态度诚恳,描述自己家庭的真实情况,

二、家庭贫困原因怎么写

题头写贫困证明四个字,先写你的经历实况,后写你爸妈无工作,家里经济捉襟见肘等困难现实就可以了,

三、贫困认定理由

贫困认定: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列入贫困线内的扶贫对象分为:1、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国有18个片,包括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这类地区生活条件差,生产力发展缓慢,经济、文化落后,部分农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2、零星的贫困县和贫困户。造成贫困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多、劳力少,或家底薄,缺少基本生产和生活。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理由怎么写?

具体理由参考如下:

1、家经济来源。

2、父母年龄偏大,定的工作单位。

3、母亲体弱

4、家里只有父亲一人在外打工,工作极不稳定,随时都有失业的风险。由于劳动力下降,工资也很低,难以扶持家里的开资。

5、自己读书的钱也请书的时候,态度诚恳,描述自己家庭的真实情况,

‘贰’ 申请贫困补助原因怎么写

贫困补助申请理由如下:
1、家中人口特别多,父母抚养压力大;
2、家人生病没有劳动能力;
3、单亲或者是孤儿抚养;
4、家庭条件属实困难,没有多余的钱供自己上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补助,是否能够通过根据学校审核确定。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九条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