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庭起诉方不到法庭怎么处理
开庭起诉方不到法庭的处理方式是要根据起诉方不到庭的具体原因来确定的。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一、开庭起诉方不到法庭怎么处理?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起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法庭延期审理的规定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需要明确的是,开庭审理是属于司法判决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在开庭后无故缺席的,则属于放弃辩护的权利,对后期的司法判决结果是极为不利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对于不能到庭参加庭审的原因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判罚。
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开庭的时候原告是需要在场,除非因为身体或是其他的原因才可以不到庭,如果故意不到庭的话是需要为自己行为负担法律责任。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2. 对方原因跳起争端,但最终对方被打成轻伤如何处理
如果互殴行为且构成轻伤以上的,谁先动手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不太重要了,关键要看造成的后果。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