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族成分变更理由
根据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的规定,更改民族成分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由其父母商定后写出申请,并由父母签名;年满十八岁至二十周岁者由其本人提出变更民族成分的申请。
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父、母、本人)
申请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族工作部门调查核实后的证明材料(可在申请人的申请报告中签字盖章证明)
若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民族成分被错误填写为汉族或与父母的民族成分不符,需要更正或恢复民族成分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本人申请,需写清楚要求更正民族成分的理由。
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原始档案复印件,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签字盖章;未参加工作的申请人须持有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盖章。
调动前(错填民族成分前)所在地户口复印件,需经当地派出所证实并签章。
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分的程序包括:
持申请报告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持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的证明和户口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分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进行民族成分的更改或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民族成分是一个严肃的过程,需要认真对待,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完成。
Ⅱ 更改民族的原因怎么写
理由:当年随母(父),现在希望变更随父(母)。这样简单明了。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Ⅲ 民族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理由:当年随母(父),现在希望变更随父(母)。这样简单明了。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