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案人员怎么网上查询
不能在网上查询,只能相关公安人员查询。涉案人员就是与违法犯罪事件有关系的人。
涉案人员又叫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适用比较广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后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
涉嫌shè xián: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
例如:他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被拘留。
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37天;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了解案情后才能确定,应当尽快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涉案人员身份在法律上的属性
涉案嫌疑人在法律角度来说就是还没有最终定罪。这是刑事侦查阶段特有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了,那么就是犯罪嫌疑人。
到了审判阶段就是被告人,一旦被告罪名成立就罪犯。
【拓展资料】
1,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适用比较广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后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2、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Ⅱ 怎样查寻自己是不是被网上通缉了
可以去派出所和当地的公安局都能查询。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两种类别
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盘,光盘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盘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以上内容参考:网上通缉
Ⅲ 怎么查网上在逃人员
对于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签发拘留证才可以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在抓获地并不一定存在犯罪行为,因此抓获地公安机关只能依据犯罪地公安机关已经开出的拘留证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不能自行开出另一张拘留证。
【法律依据】:《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它分为“A级”、“B级”两个等级。“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
Ⅳ 犯人判刑后网上怎么查
犯人判刑后网上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结果。
网上查看法院判决结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
2、输入想要检索的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
3、按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时间等筛选查询想要的具体内容。
查询一个人是否判刑,判多久,可以向判决法院申请查询,或者到裁判文书网查询, 或者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请求查询,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服刑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即可以查询到服刑人员的判决与服刑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Ⅳ 公安网上通缉犯查询
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关注媒体发布的信息。在一些违法犯罪之人逃跑后,这时候公安机关就会发出通缉令,寻求各地进行协查。那么有些人是就想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信息,其实公安网上通缉犯查询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获得信息。
一、公安网上通缉犯查询办法。
重大案件被通辑的要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而在全国在逃人员的信息,一般普通人是不能查到的,而且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也是查不到的,最好到派出所的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平台查找,才可以知道这方面的信息。
二、通缉令一般在公众媒体公布。
通缉令大多利用广播、电视及报刊、网络这些公开媒体进行发布,这样才被大众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的信息就是在公安网上进行发布,是供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比对的,而对外也是保密的,其中信息受众面就限于公安机关的警察。
三、公安网上通缉犯查询也在不断改进。
在一般情况下,被通缉人员信息是先上公安网的,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数据库中,这样网上追逃就具有通缉职能了。对没有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照片一般先上传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提供消息,进而抓捕。所谓的网上通缉,一般是公安部门内部在网络上,共享全国范围的通缉犯材料,这样在嫌疑人在别的地方出现之时,就可以进行资料对比了,这样也就提高了抓捕犯人成功率。而公安机关一般在立案后,对逃嫌疑人先签发拘留证,之后才进行上网通缉的。
上面所述的就是公安网上通缉犯查询涉及的一些情况,可以说在公安网上,一般人是查询不到的。他基本是为公安人员抓捕罪犯及嫌疑人服务的。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有关部门也会把一些信息公布到网络上,让大家协助追捕逃犯。
Ⅵ 怎样查犯罪记录查询
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要进入公安内部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进入的,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允许后由公安民警进行查询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适用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标准中强调“犯罪时”,说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针对的是发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即使被发现犯罪行为或在判决时已满十八周岁,也应对该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适用范围:即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具体包括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对查询的主体、查询的目的进行了限定即为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单位对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需依据“国家规定”。该“国家规定”有严格的限定,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中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情形属于初犯、偶犯、激情犯,其往往是由于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经过教育和改造,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比其他罪犯要大的多,所以法律理应对其从宽处罚。这一制度能让未成年罪犯感受到国家和法律对他给予的道义体恤和人性温暖,从而唤起其发自内心的感动与悔悟,这相比严厉的惩罚更有助于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
2、淡化前科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淡化“前科”,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另一角度来看,前科本身也是一种“制度性歧视”。前科本身附设了一种“一朝为贼,终身为贼”的“标签效应”,使未成年人长期遭受来自司法和社会的负面评价,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导致为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矫治和社会回归的目标束之高阁。将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封存,有利于弱化其“标签”心理,对今后的学习就业等均不会造成影响,使其重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更好地回归社会、防止再犯;有利于其更好的就业、升学和促进家庭亲属关系的和睦。因此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这些“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也能像其他正常人一样融入社会而不至于受到任何歧视,而这对于很多在未成年时期犯过罪受到法律追究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3、契合世界立法潮流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契合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趋势,顺应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历史潮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中规定:“释放时,少年的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销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也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不能让第三方利用,也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件中加以引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如今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的普遍做法。我国作为这两项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也有义务逐步完善国内现行法律体系,建立起与国家承诺一致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如何在网上查有无犯罪记录,全国公安网上能查到犯罪记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安局域网属于内部系统,不对社会敞开查询,难以查证,这是出于对犯罪人的隐私权的保护。
Ⅶ 如何查询自己是不是网上在逃人员
湖南卫视就说现在警察 或者政府 瞎用证件信息 评低保整个精神病残疾证 坐火车整出个精神病人员红字 到另外一个区犯了案子 显示精神病好像警察故意开 且 与案相关 只能说报过案 深圳有一个俩车一个身份证一个驾驶证一个车牌号等等等
Ⅷ 怎么查询罪犯信息
1.可以查看档案。个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不对任何公众公开,只有单位雇佣员工时,在个人档案中可以查看到。
2.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
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Ⅸ 怎样查服刑人员信息
查服刑人员信息方法为:
1、到当地羁押的公安机关去查询;
2、拨打相应地区的监狱管理机关电话进行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登录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是监狱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查询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教育改造、考核奖惩、零花钱等信息的狱务信息公开系统。 服刑人员家属可使用监狱分发的查询账号和密码登录本系统,查询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及相关情况, 并可针对服刑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展帮教活动,配合监狱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对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一至两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窃、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Ⅹ 怎么查自己有没有被网上追逃
查自己有没有被网上追逃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
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或其它组织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即主要说明查询用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依据相关规定,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即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第二百六十七条 【监外执行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