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战老兵如何认定
退役军人事务局,每个县都有,可以去哪里进行登记认定。
2. 参战老兵怎么认定2020年
与您一条战壕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在乡(农村)参战军人在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的参战生活补贴(待遇)比去年提高了50元,达每人每月650元。这是2007年开始在乡参战军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区起始的,相信退役军人事务部在2020年8月还会予以继续予以增加的、但是这要等到今年7月底退役军人事务部才会公布的。
至于荣立战功的参战军人不计其数,但是依据建国以来一贯的政策只有荣誉而没有福利性待遇的;至于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在乡(农村户口、城镇无业)退役军人(含参战涉核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在2019年8月起的规定是每一军龄、每人每月40元的生活补贴。
依据国家建国后一贯政策,对于原内务部、民政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福利性抚恤、生活补贴的,具有两项以上的只能就高领取一项。
3. 参战留守老兵如何认定
参战部队,民政部门都有资料。参战军人,退伍军人档案中都有记录,原部队也有名单。
4. 农村退伍老兵在网上怎么进行身份认证
如果你不会可以到当地武装部进行咨询,现在对退伍军人都是特别优待的。
5. 退伍军人网上怎么认证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网上年审并不可以在自己的智能手机操作的,一定要在社区(乡镇)的双拥(优抚)工作站,手持式专用仪器(类似信用卡手持式扫描仪一样)输入相关信息和现场拍摄照片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6. 军魂网官网:根据什么文件来确认参战老兵
退伍证。
丢失退伍证的找档案局找相关材料。
材料都找不到的,就只有凭参战记忆,找还活着,能证明是退伍的相关战友和领导作证。
70年抗战胜利啊。。现在能确认的还活着得参战老兵至少都80多岁了,都是几十年前凭记忆还良好的时候,都已经确认好了的。。
主要还是看当年档案归属地,大城市的保存的比较完整,小城市由于经历了那个年代资料相当不完善。。当过排长以上的军人资料比较完善。。
像我爷爷50年代大裁军就裁下来了,退伍证早没了,到10年前去世,向民政局申报,没几天就确认了,直接就埋八宝山烈士墓地了。
7. 中国参战老兵网怎么登录
先注册,再用注册名和密码登陆。
也可以用手 机 号、微 信 号等授权登陆。
8. 退役军人优待证网上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9. 由于上报漏失误参战老兵如何证明参战事实
摘要 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县级民政部门当场填写《参战人员证明表》。证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2)与被证明人必须具有“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3)承诺对出具的证明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参战老兵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参战退役军人认定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认定退伍军人的参战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认定。一是本人退伍档案中有参战文字记载的,或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人员。二是总参提供的14类参战部队和参加涉核部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的可直接认定其参战或参试身份。
2、找两个以上战友作证认定。对退役档案无参战文字记载或有退伍证但查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认定程序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文字材料。二是有2名以上“四同”战友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有原始参战文字记载的退役人员。三是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条件,即同时间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员,同属一个营或一个连。四是证明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实事求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个人退伍证遗失又查找不到退伍档案,立功授奖等原始依据的,不能认定其参战退役人员。以乡镇为单位,将这些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部队番号和代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市、省民政部门逐级汇报。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