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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网上申报慢病

发布时间: 2022-07-23 08:08:41

① 网上怎样申请慢性疾病医保

网上是不能申请办理慢性疾病医保的,您只能带上相关证件到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申请慢性病医保需要的手续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拓展资料
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元/人、年),具体如下:
◆高血压合并症:2000元
◆冠心病:2500元
◆风湿性心脏病:1500元
◆脑血管病后遗症:2000元
◆糖尿病合并症:3000元
◆慢性肾小球肾炎:3000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元
◆肝硬化:4000元
◆活动性结核病(有效期二年):1800元
◆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3500元
◆类风湿性关节炎:2000元
◆强直性脊柱炎:2400元
◆股骨头坏死保守治疗(有效期三年): 3000元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000元 ◆帕金森综合征:5000元 ◆癫痫:3000元
◆重症精神类疾病(包括: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和双相障碍):2400元
◆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50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5000元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7000元
◆血友病:7000元
◆布鲁氏杆菌病:3000元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0000元
◆房颤(有效期两年):1000元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00元
◆肾病综合征:3000元

② 慢性病医保报销,该如何操作

第一步: 申报慢病参保人员和以单位组织申报慢病医保代办员向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申报慢性病资料
1、申报慢性病需提供资料:
①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据诊断书;
②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肿瘤患者必须有病理报告单)与相关检查报告单;
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成A4纸张大小);
④两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填写《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疾病(重症)申请表》
第二步: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经办窗口对慢病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1、初审合格:按照市医保局慢性病认定标准,对慢性病申报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认定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各区分局要将初审合格申报人员资料整理好后上报市医保局特疗科。
2、初审不合格:按照市医保局慢性病认定标准,对慢性病申报人员提供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市局和各区分局将申报材料及时反给慢病申报人员或申报单位,并说明不符合原因。
第三步: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对慢性病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1、核实合格:市医保局组织对慢性病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入院核实,对核实材料真实可靠的,统一按病种进行分类,纳入体检安排。
2、核实不合格:对在入院核实中发现造假的,不予纳入体检安排,并将申报退还给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并取消该参保人员三年内申报慢病资格。
第四步:市医保局按参检病种进行分类,并联系体检医院。
市医保局特疗科对全市申报慢病人员按参检病种进行分类,编排号码,确定各病种体检项目,联系体检医院,确定体检时间,确定参检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分工。
第五步: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对管辖范围慢病人员进行参加体检通知
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经初审和核实都合格慢病申报人员进行参加慢性病体检通知
第六步:参加慢病体检人员要按照市或区医保局通知时间,准时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参加慢性病体检的参保人员,按照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分局通知时间和指定医院,带好相关材料,自备药品,准备参检体检费用,行动不便者,要有家属陪同,空腹参检。(视体检病种不同,部分病种不需要空腹)参检人员到达指定医院后,要听从医保局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参检工作流程,跟住本组导诊,逐项检查,再导诊允许回家后,再离开检查医院,以免少检项目。
第七步: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慢性病认定
市医保局按照病种分类,组织不同类别医疗专家,依据慢性病参检人员体检结果,并结合申报材料,现场诊断情况,依据文件规定的市慢性病认定标准进行逐一认定。
认定不体格:对专家认定不合格慢性病申报人员材料返还申报单位或申报本人。
第八步:市医保局对经专家认定合格的慢病人,将认定级别和病种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慢病卡号。并制作慢性病卡
市医保局特疗科工作人员,依据医疗专家认定结果,将认定慢性病人员的病种和级别等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生成慢性病卡卡号,通知各区相关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制作慢性病卡。
第九步: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对认定上的慢病人员进行公示,发放慢性病卡,慢性病人员购买慢性病处方本
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在大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慢病认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并接受举报,市局和各区医保局通知慢性病认定上的人员取慢性病卡。

③ 慢病救助申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慢性病补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慢性疾病补助的手续如下:1、审查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慢性病补助的条件;2、准备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3、填写《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并提交到市或县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申报。 申报成功之后,到定点医院就医就会有相关的补助。

法律依据:《遵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办法》 第三条 慢特病病种定为十三个病种,定额标准如下: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150元、冠心病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300元、癫痫300元、结核病(活动期)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100元、帕金森氏病3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慢性肾病400元。 申办标准按照《遵义市慢特病申办标准》规定执行。

④ 慢病卡怎么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时间 每一年的3月1日到15日,是申报慢性病卡的时间。一般申请交到医保中心后,15个工作日回复。

2.申报条件 在我国有25种疾病被列入了慢性疾病的范畴,只要是有这些慢性疾病都可以进行申请。

3.准备材料 申请慢性病卡需要准备好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

4.填写申请表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请表了,如果是职工可以向单位医保负责人要申请表。

5.报送 报送一般都是单位或者居委会去递交材料,15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⑤ 慢病网上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依照当地相关医疗保险报销部门的网上办理要求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⑥ 网上如何办理慢病申请

法律分析: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⑦ 网上怎么办慢病医疗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