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票增量网上怎么申请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的步骤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5、再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6、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7、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8、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9、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❷ 发票增量网上怎么申请
发票增量网上申请具体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
2、点击“登录”;
3、点击“涉税文书”-“涉税事项办理”;
4、进入“发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办理”,点击发票种类代码、发票种类名称下方的增加即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企业提出发票增量书面(打印)申请。目前主要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项目及申请增量前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和税负情况,同时需提供前三个月的发票月使用量及申请增加数量。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❸ 怎么申请增加发票最高限额
1.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页面,选择发票使用。
2.在申办项目中选择发票票种核定调整。
3.进入发票票种核定调整表的填写页面。
4.勾选需要增加额度的发票种类,选择增加额度后的开票限额,输入增加额度后的最高购票数量,点击下一步。
5.再次复核发票票种核定调整表,点击提交,由后台审核后,完成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