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上法庭怎么起诉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巡回法庭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⑵ 起诉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的案件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在50-100元左右。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涉及财产案件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费是按比例缴纳的。但对于其他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诉讼费,是按照按件收费的。由于起诉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只是涉及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违约,因此符合国务院签署的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中规定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的范围,因此如果想起诉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诉讼费要向法院缴纳50~100元。
以江苏省某判决为例,原告以:涉案房屋系x房地产公司建造,且登报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公开销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商品房要件;x房地产公司并未在合同中表明土地为工业用地,有故意隐瞒之嫌,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中“职工宿舍”只能表明房屋使用功能,无法推论出土地的性质问题;签订合同时,x房地产公司多次保证一两年内办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房屋的价款已经涵盖了所有费用,再需缴纳的也只是一些工本费、印花税等费用;被上诉人已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大产权证),具备分户办证条件,请求法院要求办理房产证,法院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