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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作液化气配送软件

发布时间: 2023-05-30 12:52:31

⑴ 怎么找到正规的液化气配送公司

可以在”燃煤之急”燃气综合服务平台找到正规的液化气配送公司衫哪弊。燃煤之急”是集燃气配件,厨房设备缓雀,危险品设备,管道工程安装与设计,燃气配送系统,客户信息推送一体化的信息科技公司,可以在”燃煤之急”燃气综合服务平台上面找到正规的液化气配或族送公司。

⑵ 我想在昆山做瓶装液化气生意怎么做

要做瓶装液明氏化气生意的话要先找到供应商。也就是气站。批激仿散发到液化气。然后你运到门店。送到需要液化气的客户家里或餐厅饭店。一般住家客户的气就贵一点。饭店的就收便宜一点。其实要做好瓶装液化气生意。主要就做好两件事情。一就是开发新客户。二就是留住老客户。但要做到这两点需要做好品牌和服务。而要做好大禅品牌和服务的话要配上相应的液化气管理系统软件才能更好的做好生意。比如来电显示老客户资料地址呀上次订气记录呀等、异地接单快递式配送系统等…………。

⑶ 怎么注册液化气配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资质

一、开办瓶装液化气配送站点所需证件如下1、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二、从事液化气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依法设立的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装备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液化气经营许可含袭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知老备向发证机关申请,经发证机关确认,经营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液化气经营许可搭毁证有效期延长三年。2、液化气配送站改建管理申请改建、扩建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液化气经营者,在改建、扩建期间应当中止经营活动,由发证机关收回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改建、扩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具备经营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发还经营许可证。

⑷ 液化气的配送流程是什么

1、首先打开液化气官网,并纤码裤登陆注册自己的账号。
2、其次点击该官网的服务中心选项,并在该选毁简项中找到配送选项。
3、最后进行配模行送即可。

⑸ 哪里有比较好的液化气配送管理软件下载啊

我家是榆垡的,带卜有配送的,每次都是开车大卡车来,挨家给饭店送。自己个人家的只能自己去液化气站灌。你要是能提供服务价格公道的话留个电话吧。现在饭店好模桥多都改天蠢码穗然气了

⑹ 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设立专门配送队伍,《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们看到,随着管道气的普及,上海市或者其他地方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呈逐步缩小状态,但液化气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仍将存在,比如“夜摊经济”中就少不了液化气的身影,其仍将发挥对管道气的补充作用。
上海市1992年发布《办法》后,分别进行了四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当时液化石油气管理的新情况,《办法》对加强液化气供应管理、规范液化气企业经营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次《办法》修订,最大的亮点即在于规定了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说明自2015年上海市开展统一配送试点以来,上海市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确实满足了安全运输的需求,故此次继续了修订,并大篇幅的规定了统一配送的模式、要求、禁止行为等。
附:《办法》全文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2020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编者注:此处修订主要是为了更加适应上位法中的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供应与使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液化气的生产和进口,液化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以及切割、焊接作业燃料的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原则)
液化气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应、节能高效、方便用户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液化气段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业务上受市建设管理部门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辖区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电子标签查验、安全问题报告和相关处置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编者注:规定主管和协管部门。)
第六条(安全宣传)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和节约使用液化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液化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液化气事故的能力。
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基本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科研开发)
本市鼓励液化气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液化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液化气安全供应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规划编制)
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市液化气专项规划。市液化气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液化气气源、供应方式、供应规模、设施布局、设施建设时序和安全保障等内容。
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市液化气专项规划,编制本区液化气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对区液化气专项规划的编制予以指导。
第九条(设施用地和建设)
经确定的液化气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液化气设施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设计施工)
液化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许可制度)
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经营企业设立液化气供气站点,还应当依法取得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液化气设施。液化气经营企业确需改动液化气设施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禁止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管理)
液化姿枣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液化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液化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液迹燃拆化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测、维修等工作,确保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和安全运行。
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液化气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防范,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冲撞、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第十三条(统一配送)
本市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由用户向瓶装液化气企业预约订气,瓶装液化气企业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瓶装液化气配送至用户,并进行接装和安全检查。
瓶装液化气企业统一配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内容,应当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监管系统,加强对瓶装液化气配送全过程的实时监管。
本市推进完善以提升安全和效率、方便用户为导向的瓶装液化气集约化配送服务模式。
第十四条(配送服务单位)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配送队伍或者委托其他专业运输企业(以下称配送服务单位)向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
配送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要求以及与配送服务区域、用户数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送气服务人员。
配送服务单位的配送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瓶装液化气企业标识;按照规定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当确保功能正常并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信息监管系统实时联通。(编者注:对配送服务单位条件进行规定,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配送服务信息系统)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建立配送服务信息系统,对用户订气信息进行处理,并实时录入配送服务相关信息。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通过配送服务信息系统,向用户提供配送信息查询、安全隐患提醒、配送评价投诉等服务。
第十六条(配送实施方案)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制定配送实施方案,并报用户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
配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配送站点布局情况以及配送交通工具信息;
(二)供应、服务组织架构,区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服务承诺;
(四)站点管理、用户管理、应急处理和投诉处理等制度。
第十七条(配送服务规范)
配送服务单位及其送气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一)按照燃气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将瓶装液化气送达用户开户的地点。
(二)检查气瓶及调压器、连接管等附属配件的安全情况。对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现场为用户进行接装;对提出不需要接装的用户,示范接装方式并告知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三)送气服务人员佩戴岗位从业证(牌),并携带配送服务信息单,供用户签收。
第十八条(运输活动规范)
在配送服务活动中,配送服务单位运输瓶装液化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起运前,对配送车辆及其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
(二)按照配送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瓶装液化气,不得超载;
(三)规范制作、填报危险货物运单,由驾驶人员随车携带并妥善保存;
(四)通过卫星定位装置进行运输全程监控,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
(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瓶装液化气燃烧、爆炸、污染、泄漏或者被盗、脱落、丢失等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六)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配送车辆的营运证件和检测评定信息、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危险货物运单等事项进行查验。
配送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运输安全知识,熟悉有关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电子标签)
瓶装液化气企业的许可状态以及气瓶充装、检测、运输、存储、销售、配送、接装、安全检查等环节的信息,应当通过电子标签进行识别和追溯。
瓶装液化气企业以及用户不得更改、损坏气瓶专有标记和电子标签。
第二十条(配送禁止行为)
禁止在配送服务活动中从事下列行为:
(一)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非本企业的瓶装液化气;
(二)瓶装液化气企业委托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瓶装液化气;
(三)受瓶装液化气企业委托的专业运输企业再行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配送。
第二十一条(人员培训考核)
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液化气供气站点负责人以及专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普遍服务)
液化气经营企业依法提供普遍供气服务,并根据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用气情况,制定相应的用气服务与安全规范,纳入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调压器、连接管等附属配件供用户选购,并提醒用户按照有关标准适时进行更换;用户自行购买调压器、连接管等附属配件的,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编者注: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注意,不得强迫用户交易调压器、连接管等配件。)
第二十三条(开户和销户)
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气的,应当向瓶装液化气企业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首次购气开户的,还应当提供使用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气的,应当向瓶装液化气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户未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信息的,瓶装液化气企业不得为用户办理开户手续。
用户停用瓶装液化气的,应当向瓶装液化气企业办理销户手续。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及时核销并回收气瓶。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每年对瓶装液化气的用户设施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瓶装液化气企业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通过通知、预约等方式,事先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检查的规定、标准,对下列事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气瓶是否合格,瓶体以及调压器是否漏气;
(二)使用、存储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三)燃气器具、连接管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四)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确定的其他安全检查事项。(编者注:每年安检一次。)
第二十五条(停业和歇业)
液化气经营企业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液化气供气站点的,除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事先将受停业、歇业或者关闭液化气供气站点影响的区域、时段向社会公告,做好液化气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用户禁止行为)
用户应当遵守用气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置或者横卧使用气瓶;
(二)加热气瓶或者用明火检漏;
(三)使用不合格或者与燃气器具不匹配的调压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价格制度)
本市居民用户瓶装液化气价格的制定、调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方面的规定执行。(编者注:需要政府定价,企业不得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液化气经营企业执行液化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信息共享)
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享气瓶检测、充装、运输、存储、销售、配送的全过程管理信息。
第三十条(部门联动)
本市建立由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组成的整治非法经营液化气联动机制,重点加大对非法充装、运输、存储、销售液化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通报、研究非法经营液化气整治工作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诚信管理)
液化气经营企业、用户违反液化气管理规定的,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长三角区域协作)
市、区建设管理等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各类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的液化气监管协作体系。(编者注:适应长三角协同发展的新战略,《办法》进行了调整。)
第三十三条(指引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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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艾信液化石油气易配送如何操作

瓶装配送。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常见模式为,用户拨打送气客服中心电话,客服中心通过配送中心管理系统向用户附近门店下订单,然后由门店安排送气工上门送气,从电话响应到送气完毕整个过程要求在两小时内完成,供应站服务半径要求在4公里以内。
根亩早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Ⅰ级站相当于原规范的瓶装供应站,其供应范围(规模)一般为5000~7000户,少数为10000户左右册野。这类供应迅姿雀站大都设置在城市居民区附近,考虑经营管理、气瓶和燃器具维修、方便客户换气和环境安全等,其供应范围不宜过大,以5000~10000户较合适。
Ⅱ级站供应范围宜为1000~5000户,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1~2个组团的范围。该站可向Ⅲ级站分发气瓶,也可直接供应客户。
Ⅲ级站供应范围不宜超过1000户,因为这类站数量多,所处环境复杂。

⑻ 怎么做好液化气生意

液化气生意要做好其实也不难。现在只要跟上时代 、用上新技术和新方式就可以把液化气配送生意做好的。比如可以用兰洋的液化气管理系统、手机异地接单软件、快速打印配送单。微信订气等就可以把客户变成业务员。让客户主动帮你推荐他的邻居朋友同事来你那里订气。这样比你自己去推销的效果要好很多。我有个朋友就是用的这一套。他新开的门店。才开8个多月。现在一天的量就有50瓶气左右了。他说就是要用新技术新方式 来增加客户留住客户。

⑼ 镇上的液化气怎么配送到村里

通过app完成配送。
工作人员通过app启动无线识别装置,无线裤敬识别装置发送无线信,瓶装液化气的智能标识装置收到无线信号后,将瓶装液化气的数字信息发送回无线识别装置,然后无线识别装置将数字信息发送至app。app将数字信息上传到远程管理平台,远程管理平台记录完成此次瓶装液化气配送过程。
液化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早毁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胡睁慎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

⑽ 想建液化气站,需要哪些手续

在乡镇建一个小型液化气站需要做如下准备:
1、硬件方面:消防水池、环路消防供水管路、喷淋降温系统漏槐老、市政消防接拨系统、消防泵、备用发电机、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回流系统、燃敢报警系统、应急装备和堵漏工具等。
2、软件方面: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安全培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开办液化气加气站需要的手续:
由于液化气属危险品,因此有关部门对办理液化气站审批比较严格。开设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储备站)(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站址的设置应符合市、县(市)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2、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3、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4、有防泄漏返升、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5、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6、各岗位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有固定的通讯工具;
8、同时,设立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标准的燃气储存、充装等设备。
在燃气供应管理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明档准,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安全注册。相关具体情况,还可电话咨询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