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录音取证怎样才算合法有效
录音、录像要成为判决依据,一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在沟通过程中,双方没有欺诈、威胁、引诱、买通、欺骗等恶意方式,是善意且必须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的真相而进行的;
二、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三、录音中的谈话对象身份明确,内容清楚,无疑点,未经剪接或其它形式的伪造。例如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承诺,金额等具体情况,越详细越好。录音的对象必须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承担义务的一方说话才能约束其本人。实际上,有些人不承认被录音人就是自己,这时你应该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鉴定费用你先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手机录音应保留原始载体,录音笔或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不得删除存在于录音笔或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录音证据提出异议的,法院或鉴定机构会要求提供原件,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就有问题。另需将录音后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刻成光盘。
四、录音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在必须录制他人的商业秘密时,应当保证不被用作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不够充分的相反证据。
同时,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综合、全面地分析判断,最大程度地还原客观事实,达到证明目的。因此,当偷录未经对方允许的录音、录像符合上述条件,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时,录音就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并非当然无效。
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⑵ 小区监控录像能不能做为定罪直接证据
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直接以此定罪。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其犯罪行为的,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定罪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当然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中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⑶ 视频证据怎样才有效证据的条件
视频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一般私自拍的视频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视频要明确地反映时间地点事件,否则会因为证明力不够不被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⑷ 小偷盗窃的监控录像报案有用吗
有用,但是有用的概率不高。
如果录像作为小偷盗窃的证据,那么必须要有以下几点。
盗窃的瞬间录像
清晰的可以分辨的特征,或者面部定格特写。
移送给反扒大队或者刑警队辨认是否认识。
移送给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的管教,看是否认识。
移送给拘留所,看守所,监狱中的服刑人员看是否认识。
交给线人,看是否认识,能否提供线索。
联系当铺,金店等,观察销赃渠道。
沿途追踪,观察是否有其他线索。
……等其他诸多方式,因时因地因调剂不同而改变破案策略
以上两点必不可以少。
如果没有盗窃的瞬间,就不能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盗窃行为。没有定格的特写或者其他特征,就不能确定是否是嫌疑人行为。
公安机关获得视频之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通常情况下,很难会有认识的,因为很多时候特征模糊不清,仅凭身形和姿态很难确认是谁。一般
当然要报警了,监控摄像头本来就是要抓小偷的,替天刑盗,这小偷连摄像头都敢偷,真是太嚣张了,一定要杀杀他的嚣张气焰。虽然说报警了,但是不一定能够立案,你如果能够提供这个摄像头的录像文件,还有这个摄像头的价值证明,这样就会更容易立案。价值证明你可以去到深圳施耐安帮你开。
⑸ 小偷偷东西的录像带能作为证据么
1、你可以把钱放在任何地方,因为是在你家范围内所有的地方本来都应该是安全的。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指500元至2000元以上,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划定标准,如果你能证明他多次行窃,也可以盗窃罪判处。
3、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你要求他返还所偷的钱财,那么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报案处理就行;如果涉嫌盗窃罪等刑事犯罪,那么你所录得的视频不是合法的证据,按照中国法律,只有刑侦人员收集的证据才是合法的有证明力的,而你所提供的视频只能起辅助作用。
4、是拿的还是偷的要看你对他的态度,他怎么会有你家的钥匙呢?如果他出入正当而自由,那么很难认定他是偷的,如果你发现丢失财物然后换锁了,他还是进屋行窃,那么性质就很显然了。
⑹ 小偷经常在没有监控的地方,或是监控拍不到的地方偷东西,应该如何获得有用证据呢比如说:规模比较小...
如果可以的话,也许可以尝试下在果树上挂铃铛什么的,监控的话比较困难,就只能防范于未然了。家中偷东西的话应该会留下指纹或者脚印,但警察来查也无从下手,只能及早做好防盗准备。希望对你有帮助。
⑺ 监控拍到小偷盗窃视频后,报警后是不是不可以
有用,但是有用的概率不高。
如果录像作为小偷盗窃的证据,那么必须要有以下几点。
盗窃的瞬间录像
清晰的可以分辨的特征,或者面部定格特写。
移送给反扒大队或者刑警队辨认是否认识。
移送给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的管教,看是否认识。
移送给拘留所,看守所,监狱中的服刑人员看是否认识。
交给线人,看是否认识,能否提供线索。
联系当铺,金店等,观察销赃渠道。
沿途追踪,观察是否有其他线索。
……等其他诸多方式,因时因地因调剂不同而改变破案策略
以上两点必不可以少。
如果没有盗窃的瞬间,就不能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盗窃行为。没有定格的特写或者其他特征,就不能确定是否是嫌疑人行为。
公安机关获得视频之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通常情况下,很难会有认识的,因为很多时候特征模糊不清,仅凭身形和姿态很难确认是谁。一般情况下,进过监狱都会改造良好才会回归社会,惯犯很少见。所以从他们身上找到线索的概率不高。
⑻ 今天小偷找到了有监控录像证据在警察局小偷不承认自己有偷没找到物证、警察说视频不清晰,现在怎么办
作为当事人,你没有什么“怎么办”的。盗窃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治安违法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证据不充分就继续侦查,继续搜证,受害人不能怎么办,等消息即可。
视频不清晰,可以用技术手段辨析,也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这都是警方的事,你们不能插手干预。
⑼ 视频证据什么样有效
视频证据的有效性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则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会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单据、账本等。物证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